合伙企业解散怎么进行清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30 11:22:18 326 人看过

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由清算人依法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通常需要以下环节:

1、成立清算组。

2、由清算组负责合伙企业的清算事务。

3、清算组将合伙企业财产顺序清偿。

4、公司解散。

5、由会计师事务所清算报告。

6、办理工商注销。

一、合伙结算纠纷的处理流程是什么

合伙结算纠纷的处理流程是:

1、企业经营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由合伙人协商。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应当向法院起诉

2、合伙企业解散时,需要清算。支付清算费用后,合伙企业财产按合伙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企业所欠税款、合伙企业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的顺序清偿;

3、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由合伙人按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分担;

4、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二、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之间有什么区别

1、导致清算的原因不同:公司解散清算的原因包括:营业期限届满、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决议解散、被吊销执照或责令关闭等等;

破产清算的原因是因公司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2、清算程序不同:解散清算按《公司法》规定程序进行,具有很大任意性,可以公司自行清算;

也可以在公司无法自行清算时由债权人或股东向法院提请强制清算;破产清算要严格依照《企业破产法》的程序进行,具有很强的强制性。

3、清算组成员组成不同:解散清算可以由公司股东为清算人,在需要法院强制清算时才由法院依法指定清算组成员;

破产清算只能由法院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从破产管理人员名单中以法定程序(摇号)和方法选任。

4、债权人的作用不同:在公司解散清算中,债权人的地位被动,清算程序由清算组掌握;

在破产清算中,债权人组成债权人会议,参与破产清算程序,决定公司清算中的有关重大事项,决定破产财产的分配处理方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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