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人何时才能领取保管物?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3 18:15:08 169 人看过

保管物的领取:

(1)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

(2)当事人对保管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要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

(3)约定保管期间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要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

一、保管人的主要义务有哪些

按约定给付保管凭证。保管凭证既是合同成立的一种证据,又是保管物验收凭证。在口头合同中,保管凭证相当于保管合同。如果当事人有特别约定,则以交易习惯为准。

妥善保管物品。这是保管人最主要的义务,保管人应从以下几方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一是保管人对保管物的保管应当以与处理自己的事务同样的注意程度保管保管物。

二是除另有约定外,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让第三人使用保管物。

三是保管人应亲自进行保管,除双方另有约定或另有习惯,或者保管人因特殊事由(如患病)不能亲自履行保管行为外,不能将保管物转托给第三人保管。四是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场所和方法保管保管物,除紧急情况或者为了维护寄存人利益的以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危险通知义务。危险通知是指在寄存的保管物因第三人或自然原因可能有失去的危险时,保管人应通知寄存人。在第三人对保管人提起诉讼或者对保管物申请抵押的,保管人应当及时通知寄存人。

二、民法典当中保管合同是包括特定物质的吗

包括。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保管合同的含义是什么

保管合同的含义是: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就保管合同而言,仅有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还不能成立,还必须有寄存人将保管物交付给保管人的事实,保管合同的目的是为寄存人保管保管物,一般要求是维持保管物的现状,虽然没有使保管物升值的义务,但却负有尽量避免减损其价值的义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5日 16: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口头合同相关文章
  • 保管人是否可以提前取回保管物?
    当事人对保管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要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间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要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民法典规定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当事人对保管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请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限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请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保管期限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寄存人。保管人的主要义务1、保管义务。保管人的首要义务即是保管标的物的义务。其内容包括:(1)妥善保管标的物。因保管不善导致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负损害赔偿责任,但无偿保管人负重大过失责任,有偿保管人负一般过失责任。(2)按约定或有利于寄存人利益的保管方式保管物品。(3)亲自保管物品。未经寄存人同意的,不得擅自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否则,保管人对第三人保管导致的损失负赔偿责任。2、不得使用保管物。非经寄
    2023-08-05
    357人看过
  • 保存人可否要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
    保管人可以要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前提是当事人对保管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法律规定,若是约定保管期限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请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一、仓储合同成立的程序和合同成立的一般条件一样,仓储合同中要求有双方当事人,有合同标的,保管费。同时不能有导致合同无效的事由。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必须是有仓储设备并专门从事保管业务的人。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合同签订即可成立,无需交付保管物。二、保管期限的保管合同包含任意解除权吗?保管合同中约定了保管期限的,不包含任意解除权。对于当事人约定了保管期限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请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请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九条规定,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当事人对保管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请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限的,保管人无特
    2023-04-04
    409人看过
  • 民法典领取保管物的时间怎么确定
    一、民法典领取保管物的时间怎么确定保管合同不管是否约定保管期间的,寄存人都可以随时领回保管物。这是寄存人的权利,同时又是保管人的义务,即保管人得应寄存人的请求,随时返还保管物。保管期间届满,寄存人应当将保管物领回,但是逾一段时间才领取时,也认为可以。此种情况视为保管合同的延长,保管人应当继续履行保管义务。如保管合同届满以后很长时间,寄存人仍未领取的,保管人应当催告寄存人限期领取保管物。催告期满后,寄存人仍未领取的,保管人可自行处理保管物。保管人为寄存人延期保管物品的,有权向寄存人收取延长时间的保管费用保管人返还保管物的时间,依保管合同是否约定了保管期间而不同:(1)当事人未约定保管期间的,保管合同自然可以随时终止。不但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而终止合同,保管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而终止合同。而且寄存人随时领取保管物,也不问保管为有偿或无偿。保管是无偿的,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可以
    2023-04-12
    340人看过
  • 保管人能否使用委托人的保管物吗
    保管人负有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的义务。保管合同,寄存人只转移保管物的占有给保管人,而不转移使用和收益权,即保管人只有权占有保管物,而不能使用保管物。这是保管合同的一般原则。但不具有此共性的特殊保管合同,即消费保管则不适用该原则。消费保管是保管人保管货币或者其他可代替物,保管人在接受货币或者其他可代替物后,依双方的约定,该货币或者其他可代替物的所有权移转给保管人,保管人享有对该物的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归还保管物时只需以同种类、品质、数量的物返还即可。保管合同的目的是为寄存人保管保管物,保管人虽然没有使保管物升值的义务,但却负有尽量避免减损其价值的义务,因此法律禁止保管人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不在此限。例如甲、乙系邻居,甲要出国很长时间,于是委托乙保管电视机。双方约定,为避免电视机长期闲置而造成损坏,乙可以对电视机适当使用。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预先约定保
    2023-04-23
    454人看过
  • 保管人何时可以请求存货人提取仓储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14条规定,当事人对储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可以随时提取仓储物,保管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提取仓储物,但是应当给予必要的准备时间。一、仓储合同签订流程一般包括什么?大宗货物的储存,先由存货方提出委托储存保管的计划,仓管方根据自己的仓储能量,与存货方共同协商,用书面形式签订合同;零星货物的储存,可以根据有关仓储规定签订合同。签订仓储保管合同应尽量使用全国统一的合同示范文本,或统一规范的仓单。签订仓储合同一般应具备下列条款:1、管人和存货人名称或姓名、住所;2、仓储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件数及标记;3、验收项目及验收方法;4、入库、出库手续;5、仓储物的损耗标准;6、储存场所及保管方法;7、储存的时间;8、仓储费的支付;9、货物的包装要求;10、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公司的名称;11、合
    2023-03-08
    107人看过
  • 寄存人可不可以随时领走保管物
    可以。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我国民法典规定,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保管人保管货币的,可以返还相同种类、数量的货币;保管其他可替代物的,可以按照约定返还相同种类、品质、数量的物品。一、有偿保管合同保管人的责任包括哪些有偿保管合同保管人的责任包括:保管人应妥善保管保管物,也就是说,保管人应该对保管材料给予相当大的关注,而不是因为保管不当而损坏和丢失保管材料。一般情况下,当保管合同免费时,保管人应注意与保管自己的物品相同的保管;当保管合同有偿时,保管人应注意保管物品。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保管场所和方法应当按照保管材料的性质、合同的目的和诚实信用原则确定。保管人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方法。但在紧急情况下,不改变保管场所或方法会损害寄存人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为了维护寄存人的利益,保管人可以改变保管场所或方法
    2023-03-27
    288人看过
  • 不给保管费能否扣押保管物
    不给保管费是可以扣押保管物的,这一扣押是在行使留置权。留置权的构成条件1、须债权人因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行纪合同而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因侵权行为占有他人的动产,不发生留置权。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交付的动产时,不知债务人无处分该动产的权利,债权人可以行使留置权。留置物的范围,除了留置物本身外,还包括其从物、孽息和代位物,但从物未随同主物被留置的除外。2、须债权已届清偿期。债权人的债权未届清偿期,其交付占有标的物的义务已届履行期的,不能行使留置权。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无支付能力的除外。3、须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4、对动产的留置不违反公共利益或善良风俗,不与债权人的义务相抵触。合同约定不得留置的物不得留置。寄存人什么时候才可以领取保管物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九条关于保管合同中保管物领取的规定,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的时间为:1、保管人提供服务的目的就是为了满足寄存人
    2023-04-21
    309人看过
  • 保管人应当如何保管被寄存的财物?
    保管合同的目的是为寄存人保管财物,即维持所保管财物的现状并予以返还。因此保管人为返还保管物并实现合同目的,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这是保管人应负的主要义务之一。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保管方法。当事人已经约定的,应当从其约定;当事人无约定的,保管人应当依保管物的性质、合同目的以及诚实信用原则,妥善保管保管物。当事人约定了保管场所或者保管方法的,除紧急情况或者为了维护寄存人利益的以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所谓紧急情况,如保管物因第三人的原因或者因自然原因,可能发生毁损、灭失的危险时,保管人除应当及时通知寄存人外,为了维护寄存人的利益,可以改变原来约定的保管场所或者保管方法。
    2023-06-09
    229人看过
  • 保管合同的定义,保管人应该妥善保管保管物吗
    一、保管合同的定义保管合同的定义是指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保管合同必须以物的交付为成立要件,而完成保管物交付的法律前提则体现为保管人对物的实际占有和控制。二、保管人应该妥善保管保管物吗保管人应该妥善保管保管物,这是保管人需要遵守的义务之一,除此之外还需要遵守的义务包括:1.是保管人有妥善保管保管物的义务;2.是保管人有亲自保管保管物的义务;3.是保管人有不得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保管物的义务;4.是保管人有返还保管物及通知寄存人的义务。具体是指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三、保管合同的费用关于保管合同的费用,在实践中要注意以下几点:1.保管合同分为有偿和无偿两类。有偿保管合同的寄存人有支付保管费的义务,当事人对保管费用没有约定或不明确的,也无法达成协议的,依合同的意旨和交易习惯也无法确定的,保管推定为无偿。
    2023-05-03
    429人看过
  • 何时才能停止领取工伤保险福利
    工伤职工存在丧失享受待遇条件、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拒绝治疗任一情形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是指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一种补救和补偿,其作用是使伤残者的医疗、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的遗属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包括哪些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包括如下几种: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
    2023-07-03
    139人看过
  • 保管人是否有权处置保管物
    保管人负有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的义务。保管合同,寄存人只转移保管物的占有给保管人,而不转移使用和收益权,即保管人只有权占有保管物,而不能使用保管物。这是保管合同的一般原则。但不具有此共性的特殊保管合同,即消费保管则不适用该原则。消费保管是保管人保管货币或者其他可代替物,保管人在接受货币或者其他可代替物后,依双方的约定,该货币或者其他可代替物的所有权移转给保管人,保管人享有对该物的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归还保管物时只需以同种类、品质、数量的物返还即可。一、保管人擅自使用保管物的后果保管合同的目的是为寄存人保管保管物,保管人虽然没有使保管物升值的义务,但却负有尽量避免减损其价值的义务,因此法律禁止保管人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不在此限。例如甲、乙系邻居,甲要出国很长时间,于是委托乙保管电视机。双方约定,为避免电视机长期闲置而造成损坏,乙可以对电视机适当使用
    2023-06-28
    392人看过
  •  询问:发货人是否可以随意领取保管物品?
    根据寄存合同的规定,寄存人有权随时领取保管物,无论合同中是否约定了保管期间。因为保管的目的是为寄存人保管财物,当寄存人认为保管的目的已经实现时,尽管约定的保管期间还未届满,没有必要限制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根据寄存合同的规定,寄存人有权随时领取保管物,无论合同中是否约定了保管期间。因为保管的目的是为寄存人保管财物,当寄存人认为保管的目的已经实现时,尽管约定的保管期间还未届满,没有必要限制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 寄 存 合 同 中 关 于 保 管 物 的 规 定根据素材中的内容,我们可以得出寄存关系并不构成保管与被保管的合同关系,也不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免费寄存并不是商品买卖,因此超市不应对顾客物品的丢失承担责任。然而,如果顾客坚持要向超市索要赔偿,则可以提出诉讼。另外,超市在寄存箱上的提醒声明属于违规的格式合同,因此无效。如果是客户未按商家提示操作导致寄存物品被盗,责任应由客户承担;如果
    2023-09-17
    259人看过
  • 保管物保管时有瑕疵由谁负责
    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并且未采取补救措施的以外,寄存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释义】本条是关于寄存人的告知义务的规定。寄存人对保管人负有告知的义务,包括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如果保管物有暇疵的,应当将真实情况如实告知保管人。二是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告知保管人。所谓“保管物的性质”,如保管物属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易变质物品。寄存人违反前两项义务,使保管物本身遭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寄存人违反前两项义务,使保管人的人身、财产遭受损失的,寄存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并且未采取补救措施的,寄存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所谓“保管
    2023-04-26
    211人看过
  • 什么是保管人对保管物的妥善保管义务
    保管人负有返还保管物的义务,即保管合同只是转移物的占有而不转移物的所有权。保管合同的目的是为寄存人保管保管物,即维持保管物的现状并予以返还。因此保管人为返还保管物并实现合同目的,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这是保管人应负的主要义务之一。有些国家和地区对保管人的这一义务区分无偿与有偿分别作出规定,从而相对应地对法律责任作出有区别的规定。例如法国民法典第1927条和1928条规定,受寄人,应以与保管自己的物品同样的注意保管寄存物;如受寄人为保管寄存物领取报酬者,应更加严格地执行。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第590条规定,“受寄人保管寄托物,应于处理自己事务为同一之注意。其受有报酬者,应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为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892条规定,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维护寄存人利益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一、保管合同中的主要义务(一)寄存人
    2023-02-08
    314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口头合同是当事人以口头交谈形式达成协议而成立的合同,无任何书面的或其他有形载体来表现合同内容,是书面合同的对称,一般适用于标的数量不大、内容不复杂且能及时清结的合同关系。... 更多>

    #口头合同
    相关咨询
    • 怎样领取保管物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6-12
      (1)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 (2)当事人对保管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要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 (3)约定保管期间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要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
    • 寄存人能领取保管品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11
      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保管合同中,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当事人对保管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要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间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要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
    • 保管人可以随时要求取回保管物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25
      在保管合同中,只有在当事人没有约定保管期限的时候,保管人才有权随时要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如果约定了保管期限,那么保管人除非有特别的事由,否则不能要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而对寄存人来说,则无论有没有约定保管期限,都可以随时领会保管物。
    • 保管物的收件人可以随时直接领取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8-11
      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根据法律规定,无论是否提前约定保管期限,都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但是保管人只有在保管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才能随时请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若是有约定保管期限,则保管人没有特殊情况不能请求寄存人提前领取。
    • 寄存人随时领取保管物的规定有哪些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9-09
      寄存人能够随时领走保管物。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