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告登记的相关法律知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8 17:01:31 204 人看过

1、预购商品房后不进行预告登记可以吗?

购买期房后,如果购房者交付全款,不用所购房屋办理预购贷款,可以不申请预告登记;如果需要用所购房屋办理预购贷款,则必须办理预告登记,因为根据相关规定,申请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应当提交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

预购房屋后,进不进行预告登记,后果是不一样的。商品房预告登记是为保全以将来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为目的的请求权而为的登记,在购房合同有效的前提下,预告登记在于使购房合同能产生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这就是说,如果开发商或出售人在签订卖房合同后,又擅自将此房卖给别人时,早先购房者可用预告登记对抗开发商的转让行为,可以按法律规定请求法院裁定其新的转让行为无效。这就有效遏制了一房数卖行为,保护购房者合法利益。

2、预购商品房后如何申请预告登记?

买房人预购期房后,为有效保护自己利益,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登记申请表、身份证明、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也可以在预购商品房合同条款中一并约定)。

预告登记由预售人、预购人共同申请,也可以由预购人根据约定单方申请。登记机构经受理、审核后,将预告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并向房屋权利人发放房屋预告登记证明。

3、购买现房如果因为合法原因暂时不能过户,如何申请预告登记?

购买现房如果因为合法原因暂时不能过户,预告登记应当由预告登记权利人(一般为买方)和预告登记义务人(一般为卖方)共同向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应提交的主要登记文件是: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屋买卖合同、卖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双方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也可以在房屋买卖合同条款中一并约定)。登记机构经受理、审核后,将预告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并向房屋权利人发放房屋预告登记证明。

4、现房转移或抵押的预告登记能否单方申请?

不能单方申请。《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为基于法律行为而发生的房屋登记,如果当事人不共同申请,登记机构就无法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登记结果的正确性也就无法保证,从而影响登记的公信力。

这一道理同样适用于现房转移或抵押的预告登记,所以申请时必须共同申请,只有预购商品房的预告登记可以单方申请。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31日 02: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预告登记相关文章
  • 预告登记与预查封的关系
    预查封最早出现于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法发[2004]5号,以下简称《联合通知》)中,系指对尚未在登记机关进行物权登记但又履行了一定的前置手续、被执行人对其又享有期待权的房地产所采取的控制性强制措施,其效力等同于正式查封。土地、房屋权属在预查封期间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预查封登记自动转为查封登记,预查封转为正式查封后,查封期限从预查封之日起开始计算。之所以创立预查封制度,是因为被执行人对未经登记的物权或者预期物权享有的仅仅是一种期待利益,是否能够成为完全的或者真正的权利主体,尚处于不确定的状态。所以,参照房地产买受过程中的预告登记制度,创立了该项制度。《联合通知》第十五条对可以预查封的对象进行了规定,其中第三款(其余两种情形本文不作探讨)明确,被执行人购买的办理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或者商品房预告登
    2023-04-22
    455人看过
  • 房地产登记的相关常识
    本文介绍房地产登记的相关常识,包括地下室、停车场及车位可否销售、抵押?已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后,原合同内容变更的,如何办理登记?什么叫分割房地产?如何办理分割房地产的《房地产证》?需要缴纳哪些费用?商业用途的房地产业权合起来重新划分,该如何办理手续?1、地下室、停车场及车位可否销售、抵押?答: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属于不能分摊的公共面积,其产权应属建筑物内所有有权分摊公共面积的业主共同拥有,由房屋物业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不允许销售、抵押。在建筑报建和预售审批时已批准可以单独销售的地下室、停车场及车位可以销售、抵押。2、已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后,原合同内容变更的,如何办理登记?答:已办理抵押登记后,若发生变更抵押物,追加抵押物,变更抵押金额、币种或抵押期限等情况,应提交记载变更内容的抵押公证书、原抵押合同及借款合同公证书复印件,登记机关作相应的变更抵押登记。3、什么叫分割房地产?答:分割房地产是指将总
    2023-04-22
    332人看过
  • 关于退休返聘的相关法律知识
    第一、《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7]88号第二、关于离退休人员的再次聘用问题。各地应采取适当的调控措施,优先解决适龄劳动者的就业和再就业问题。对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13条的规定,其聘用协议可以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聘用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聘用协议约定提前解除书面协议的,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未约定的,应当协商解决。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的解除不能依据《劳动法》第28条执行。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
    2023-03-20
    385人看过
  • 原告必须掌握的股东变更登记法律知识
    股东变更登记原告应当知道的法律知识有:1、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和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平等的前提下有优先购买权。2、股权转让后,公司应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单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录。股东变更登记提交材料如下: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有限责任公司未就股东转让股权召开股东会的或者股东会决议未能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应当提交转让股权的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发
    2023-07-05
    146人看过
  • 保险中介相关法律法律知识
    一、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保险代理人有专业代理人和兼业代理人。不管是哪种类别的代理人,他们都是代理保险公司为客户提供保险服务的。1、专业代理人是指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代理公司,保险代理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2、兼业代理人是指受保险公司委托,在从事自身业务的同时,指定专人为保险公司代办保险业务的单位,兼业代理人只能代理与本行业直接相关,且能为投保人提供便利的保险业务,党政机关及其职能部门不得兼业从事保险代理业务。二、保险经纪人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机构。在经济发达国家,保险经纪人在保险市场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与保险代理人相比,保险经纪人具有如下特点:(一)保险经纪人是投保人或
    2023-04-23
    199人看过
  • 结婚登记颁证仪式的相关知识有哪些
    在我们国家,很多朋友去领取结婚证的时候,都会进行结婚登记颁证仪式,这是很重要的程序之一。但是也有不少新人对于结婚登记颁证仪式不太了解,那么,一般结婚登记颁证仪式有什么意义呢?在举办结婚登记颁证仪式的过程当中有哪些需要特别注意的?带着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我们一起来了解下结婚登记颁证仪式相关知识。很多人甚至觉得登记领证并不算结婚,只有摆酒宴客才算结婚。这样的认识实在有些本末倒置,只有经过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举行了结婚登记颁证仪式,领取了结婚证,他们的夫妻关系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才预示着夫妻双方在享有法律规定权利的同时,也必须承担法定的义务。由此可见,婚姻登记才是婚姻关系的实质,而无论多么隆重的婚宴,都只是婚姻的一种外在形式,得到的只是一种民间认可,并不具备法律效力。而目前民政部门正在研究推广的免费结婚登记颁证仪式,是由颁证员作为证婚人,领读结婚誓词,并请新人跟读。从结婚登记颁证仪式整个过程来看
    2023-05-08
    500人看过
  • 企业名称相关法律知识
    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就是指一个企业的全称,即企业名称即企业的名字、字号,是企业区别于其他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被社会识别的标志。《公司法》对公司名称的要求是: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的字样,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的字样。《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公司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对公司名称的要求是:(1)一个公司只能有一个名称,特殊情况下经省级以上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则可另有一个在规定范围内使用的从属名称,但股东是自然人的有限责任公司和外商投资公司不准使用从属名称。从属名称不能够用来开展经营活动及招徕业务。(2)公司名称的组成部分依次为:公司所在行政区域的名称、字号或商号、行号,反映行业或经营特点的字样,公司的组织形式。字号应当有两个以上的字组成。
    2023-06-13
    428人看过
  • 无证驾驶相关法律知识
    何为无证驾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无证驾驶和被视为无证驾驶的可能有以下十种情形:1、没有驾驶证的;2、未经考试,非法取得驾驶证的;3、驾驶证被注销、吊销的;4、不符合驾驶条件(年龄和健康状况),非法取得驾驶证的;5、驾驶证已超过有效期的;6、驾驶证被暂扣的;7、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驾驶民用机动车的;8、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在中国驾驶的;9、驾驶车辆超过最高准驾车型的;10、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无证驾驶出车祸怎么处罚首先由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事故责任。如果是对方全责的,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不过,无证驾驶,由公安局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如果是被认定是无证驾驶加事故全责,不但要被罚款,还要赔偿给对方。无证驾驶造成事
    2023-06-08
    126人看过
  • 认股权证相关法律知识
    股份有限公司
    一、认股权证相关法律知识认股权证相关法律知识如下:《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附认股权公司债券应当申请在上市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附认股权公司债券中的公司债券和认股权分别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的,应当分别上市交易。第二十九条附认股权公司债券的期限最短为一年。债券的面值、利率、信用评级、偿还本息、债权保护适用本办法第十六条至第十九条的规定。第三十条发行附认股权公司债券,发行人提供担保的,适用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至第四款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认股权上市交易的,认股权证约定的要素应当包括行权价格、存续期间、行权期间或行权日、行权比例。第三十二条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应不低于公告认股权证募集说明书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二、法律上到底什么是认股权证?认股权证是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可认购其股票的一种买入期权。它赋予持有者在一定期限内以事先约定的价格购买发行公司
    2023-04-24
    442人看过
  • 股东变更登记原告应当知道的法律知识有哪些
    股东变更登记原告应当知道的法律知识有,按法律规定需要准备以下资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5、股权转让协议。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7、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9、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需要什么资料需要以下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变更登记附表——法定代表人信息》、《变更登记附表——董事、监事、经理信息》(公司加盖公章)。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涉及公司董事或经理变动的,应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提交材料规范》同时提交相关
    2023-03-16
    458人看过
  • 探讨证券法律的相关知识点
    证券的相关法律知识如下:1、证券的基本特征:(1)证券是财产性权利凭证;(2)证券是流通性权利凭证;(3)证券是收益性权利凭证;(4)证券是风险性权利凭证。2、证券的分类:(1)按照性质分为证据证券、凭证证券和有价证券三大类;(2)按照是否能给使用者带来收入分为有价证券和无价证券两大类;(3)按证券所载内容分为货币证券、资本证券和.货物证券。证券法律知识1、证券发行是否有条件限制答:证券发行的核准或审批、发行,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经监管部门核准,未经注册或核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发行证券。2、股票发行价如何确定答:股票发行采取溢价发行的,其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3、股票发行的溢价款如何处理答: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4、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资本公积金的用途答: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公司经营、转
    2023-07-04
    352人看过
  • 相关共有产权房的法律知识
    近日,由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和中国建设报社在江苏省淮安市联合举行的全国住房保障及市场调控高峰论坛上,淮安市介绍了一种保障房建设的新模式——购房家庭与政府资助形成的共有产权房。据了解,为解决低收入家庭购房困难,2007年8月,淮安市首创了与市场接轨的共有产权经济适用房模式。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时,可按个人与政府的出资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共有产权房用地由划拨改为出让,将土地出让收益和政府给予经济适用住房的优惠政策,作为政府出资,形成政府产权。然后,按照两种方式实现产权共有:当个人与政府的产权比例为7∶3时,个人支付的价格相当于同期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对仍无力购买的低收入家庭,可按5∶5的产权比例,个人支付的价格则相当于同期经济适用住房的70%。共有产权房的购买人随着收入的增加,可以申请购买政府所拥有的部分产权。按规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5年内购买政府产权部分的,按原供应价格结算;5年后购买
    2023-06-10
    451人看过
  • 个人工商登记所需材料及相关知识
    (1)申请登记的文件:(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者申请人委托的有关证明;(二)申请个人企业名称预先登记;(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文件、证明,法规和政策2。申请个体工商户工商登记应当提交的文件、证件(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表》(填写《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表》)(二)从业人员证明本市人员必须提交户籍、身份证等户籍证明和各类离退休失业人员的相关证明。外省市人员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在京暂住证、就业证、在京业务证明、初中及以上学历证明;育龄妇女还需提交计划生育证明(3)营业场所证明(4)个人合伙的合伙协议(5)家庭管理中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6)姓名预先核准通知书(7)相关的特殊证明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申请变更个体工商户登记内容应当提交的文件、证件(一)由个人负责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表》(填写《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表》)(二)其他有关文件、证件提交的证明文件,如:变更商号名称、提交新的预先注
    2023-05-07
    195人看过
  • 陕西省作品自愿登记的相关知识有哪些
    一、作品登记申请者:应当是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和专有权所有人及其代理人。二、申请登记须提交的文件及登记程序:l、申请书;2、作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留存);3、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或法人工商登记证及复印件(复印件留存);4、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包括表明著作权人身份的证明或委托证明等;5、专有权所有人应出示证明其享有专有权的合同;6、填写作品登记表及权利保证书;7、交纳登记费;8、登记作品经登记机关核查后,由作品登记机关发给作品登记证。期限为一个月,该期限自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申请登记的材料起计算;9、作品登记对公众开放,查阅作品应填写查阅登记表,交纳查阅费;10、录音、录像制品的登记参照实行。三、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作品登记机关不予登记: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2、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3、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四、有下列情况的,作品登记机关
    2023-06-19
    337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而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 更多>

    #预告登记
    相关咨询
    • 相关法律知识:房屋继承登记步骤
      湖南在线咨询 2021-01-21
      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大致步骤如下:
    • 如何申请预告登记证?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安徽在线咨询 2024-11-30
      预告登记证的办理流程包括以下步骤: 1. 提交登记申请书原件; 2. 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 3. 提供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 4. 提供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 5. 如果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预购人应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6. 如果房屋设定在建工程抵押,则需要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房屋买卖的证明材料。或者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签订
    • 怎样取消房屋预告登记,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浙江在线咨询 2023-11-09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开发商与购房者达成一致并不足以解除预告登记,必须通过法院诉讼程序解决,至此合同解除,债权消灭,预告登记失效。
    • 关于遗赠相关的法律知识
      新疆在线咨询 2021-01-21
      遗嘱中指定的受遗赠人只能是国家、集体、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受遗赠人须为遗嘱生效时生存的人,但遗赠人死亡时已经受孕的胎儿可以作为受遗赠人。遗嘱的公证人、见证人及其配偶或其他直系血亲不得作为受遗赠人。 遗赠的财产须为遗产,且在遗赠人死亡时执行遗赠为可能和合法。 遗赠的效力及于主物的从物及自遗嘱生效时起由遗赠物所生的孳息,但不影响遗嘱生效时已经存在于遗赠标的上的权利。
    • 2022年预售登记的相关法律有哪一些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2-03
      1、商品房预售登记是一种具有物权特点的债权登记,登记与否不应影响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法律效力。 2、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3、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