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买的土地使用权算不算财产?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8 17:43:24 489 人看过

土地使用权算财产权,因为土地使用权是可以抵押贷款的。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一、土地抵押需要准备哪些证明

土地抵押需要准备贷款合同、抵押合同、同意抵押土地授权书、身份证、银行出具的抵押材料、土地证明、地上财产证明等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抵押的,同时抵押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抵押的,应当同时抵押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乡、村企业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乡、村企业工厂等建筑物抵押的,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二、国有土地转让的分类有哪些

国有土地转让的分类:

1、依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已签订出让合同,交清地价后进行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2、已建建筑物的出让用地、行政划拨用地和历史用地,且产权属同一主体的,在符合现行规划前提下,土地使用者选择转让他人改造或与他人合作改造的;

3、减免地价或缴纳协议地价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4、为实现抵押权进行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造物、附着物转让;

5、人民法院裁定,需要处分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造物、附着物转让;

6、成片开发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三、如何设置阶段性土地使用权抵押期限

土地使用权抵押期限,应短于土地使用期限减去已使用期限的剩余期限。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最高抵押期限应不超过同类用途土地的最高出让期限。土地使用权抵押期限的设定应参照主合同期限,不小于借款合同的约定期限,否则就失去了抵押的目的。此外,房产和土地同时办理抵押时,土地抵押期限的设定,还要兼顾房地一致的原则。也就是说应该小于建筑物的使用年限,并与建筑物抵押的期限相一致,以确保抵押登记的规范性,有效保障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5日 14: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使用权相关文章
  • 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费如何算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二)土地收益金(土地租赁费)按不低于政府确定的地价招标、拍卖、招租等方式核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财政部《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的暂行办法》纳入预算财政基金收入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按国家规定的具体标准缴纳。全省为6-15等到。详见附件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财综字[1999]117号)纳入预算财政基金收入矿产资源补偿费计算公式:征收补偿金额=矿产品销售收入补偿费费率开采回采率系数开采回采率系数=核定开采回采率实际开采回采率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表详见附件七国务院150号今《矿产资源补偿征收管理规定》及省政府11号令纳入预算财政基金收入附表国有土地使用权者的权利1、使用土地这是指土地使用权人为建造或保存建筑物及其工作物而使用土地。使用土地是土地使用权的最主要内容。但是,这里的使用不是任意使用,其必须在
    2023-08-05
    436人看过
  • 土地使用年限60年算大产权么
    六十年产权,指的是土地使用权的年限,而非对房子所有权的年限,房子所有权是永久的,除非房子不存在了。土地最长也就七十年。一、土地使用权的类型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土地使用类型只有土地划拨和土地出让两种形式。1、划拨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此可见,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种基本形式。(1)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2)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土地使用者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也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土地使
    2023-04-04
    224人看过
  • 土地是财产吗,土地使用权属于财产吗
    土地使用权属于财产吗:国家准许某企业在一定期间内对国有土地享有开发,利用,经营的权利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当按照取得时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确认为无形资产。一、法院判决撤销土地使用权案能用反证法吗不能。收回国有土地需要经过以下几个方面的程序:拟订收回方案、听证、报批、下达决定书、注销登记、补偿等。(1)拟订收回方案: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或县级人民政府的批准调整用地的文件,拟迁移、解散、撤销、破产的企业(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的申请或者土地管理部门决定收回的处理意见,拟订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并将拟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事宜通知原土地使用权人,并告之听证的权利。(2)听证:土地使用权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接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通知后的一定期限内向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听证申请后,应该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中规定的期限内组织听证。(3)报批:土地行政主管
    2023-06-28
    97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转租协议所有权怎么算
    土地使用权转租协议效力的认定:如果是转让方未取得使用权证书与受让方签订转让协议的,起诉前或者申请仲裁前,转让方取得土地证或者有批准权的政府同意转让的,协议有效。一地多卖,属于欺诈行为,不是无效协议,受让方有权力要求解除协议,赔偿损失。一、个人办理土地证具体需要哪些(一)如果是房改房,需要提交房屋所有权证,申请人个人身份证,换购房登记的需提交原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属共有产的需提交房屋共有人产权证。(二)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因依法买卖、交换、赠与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涉及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当事人应当持原土地权利证书、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当事人还应当提供有批准权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如果是商品房、拆迁安置房、私房转让,需要提交土地登记申请表,购房合同书或拆迁协议书,房屋所有权证,契证
    2023-04-05
    304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有永久的么以及土地使用权从什么时间开始计算
    一、土地使用权有永久的么?划拨性质的国有城镇土地和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是永久的。1.划拨土地: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2.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农民集体成员所有。二、土地使用权从什么时间开始计算土地使用权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可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三、土地使用权的获取方式土地使用权的获取方式是:1.招标:招标是指招标人(买方)事先发出招标通告或招标单,品种、数量、技术要求和有关的交易条件提出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邀请投标人(卖方)参加投标的行为。2.拍卖:拍卖是指专门从事拍卖业务的拍卖行接受货主的委托,在规定的时间与场所,按照一定的章程和规则,将要拍卖的货
    2023-05-23
    323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算遗产吗,可以继承吗?
    不属于。从土地的性质来看,居民享有的只是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指公民和法人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使用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权利,其土地所有权仍属集体所有,居民本人及其同住亲属死亡土地使用权自然消灭。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所有权属于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因此,土地使用权不属于遗产,自然也就不可以继承。在司法实践中,因涉及被继承人的法律关系和相关的权利义务关系也非常的多,但并不是所有的涉及被继承的权利利益都可以作为遗产来继承,使用权本身不能作为继承的客体,使用权人只有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而且使用权都有期限,不是永久的,不能继承。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遗产必须符合三个特征:1、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2、必须是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3、必须是合法财产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
    2023-04-29
    190人看过
  • 划拨土地使用权人的企业法人财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吗?
    法律依据与理由如下:划拨土地使用权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包括土地使用权。1、《国家土地管理局对关于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中土地资产处置有关问题的请示的答复》([1996]国土函字第51号)第一条明确:“当前企业改制中,有的地方确实存在着清产核资后,土地资产未经依法处置就计入企业资产或负债的情况,这是不适当的。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及国家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划拨土地不属于企业财产或国家授权其经营管理的财产。因此,划拨土地使用权评估后,在土地使用权尚未依法处置前,该土地资产既不能作为企业资产,也不能纳入企业负债”。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况外,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可见,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处置受到严格的限制,不能自由流通、交易。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
    2023-06-03
    342人看过
  • 2024年计算房地产税与土地使用权是否有关?
    一、计算房地产税与土地使用权是否有关?税法关于房产税房产原值的确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规定,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对纳税人未按会计制度规定记载的,在计征房产税时,应按规定调整房产原值。所以纳税人计税房产原值的确定,取决于纳税人会计核算所选取的具体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各地财税部门要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跟踪了解,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和A企业房产税原值的确定《小企业会计制度》
    2024-01-30
    372人看过
  • 房改房的产权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时间
    以该地块地上房屋参加房改之后第一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屋为准。经济适用房的使用年限为5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公益事业性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一、房改房土地使用年限无限期有期限。(一)在《房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原则上是没有使用年限的。(二)但如果所购买的这套住房在今后发生买卖关系的时候,就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由买房人(注意不是卖房人)缴纳一定数额的地产管理法》等的规定,国家可以强制收回土地使用权,如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部门责令交还土地。(三)已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
    2023-04-06
    415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续期怎么算土地出让金
    1、有实际成交价的,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全部地价40%计算。2、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3、通过以上方式计算的土地出让金数额,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有异议的,由受让人委托有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的40%计算土地出让金。4、划拨土地使用权成本价格占土地价格的最高比例不得高于60%,在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计算出让金时,必须将成本价格换算成市场土地价格,再按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土地出让金。到目前为止,国家还没有出台产权到期后需要缴纳多少土地出让金,不管是70年产权还是40年产权都没有明确规定。一、土地使用权年限《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1、居住用地70年;2、工业用地50年;3、教育、科技
    2023-04-03
    246人看过
  • 承包的土地经营权算不算物权
    承包的土地经营权算物权。土地经营权是农户在集体土地上依照土地承包合同的约定进行农业经营活动的权利,属于用益物权。登记机构通过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一、地役权划分规则怎样才能进行转让地役权不能单独转让。脱离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用益物权,没有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地役权无法发挥作用。地役权是指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的使用或经营自己的土地的权利,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提高自己的不动产效益。二、土地租赁合同和土地开发合同有什么区别?土地流转是指土地经营权流转,其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在土地承包期限内,可以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
    2023-06-25
    248人看过
  • 房产证土地使用面积是什么?土地使用权面积怎么计算?
    细心的购房者在买房过户、拿到房产证和土地证后,会发现上面的土地使用权面积是0。遇到这种情况,购房者就会多方打听,为什么土地使用权面积是0?在房产证办理之后,很多购房者都会有这个发现,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儿?是的上土地使用权面积都是0,还是其中一部分?若是其中一部分房屋的土地使用面积是0,那么,这部分房屋到底是哪些?若自己房产证上的土地使用面积不应该是0,购房者该怎么办?一、房产证土地使用面积是什么?土地使用权面积怎么计算?土地使用面积是房地产业中的一个面积概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居住面积。1、占地面积,即建筑物及其周边环境共占的面积。2、建筑面积,仅指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其计算主要从建筑物的外围来计算。3、居住面积,指室内居住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是指房屋所分摊的所在土地使用权的面积,这个面积相对来说数值较小。计算公式为: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房屋建筑面积/楼房总建筑面积乘楼
    2023-01-13
    432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从什么时间开始计算,土地使用权的年限是多久
    一、土地使用权从什么时间开始计算土地使用权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可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二、土地使用权的年限是多久土地使用权的年限是根据土地用途确定的:1.居住用地七十年。2.工业用地五十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4.商业、旅行、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三、土地使用权的获取方式土地使用权的获取方式是:1.招标:招标是指招标人(买方)事先发出招标通告或招标单,品种、数量、技术要求和有关的交易条件提出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邀请投标人(卖方)参加投标的行为。2.拍卖:拍卖是指专门从事拍卖业务的拍卖行接受货主的委托,在规定的时间与场所,按照一定的章程和规则,将要拍卖的货物向买主展示,公开叫价竞购,最后由拍卖人把货物卖给出价最高的买主的一种现货交易方式3.挂牌:挂
    2023-06-13
    191人看过
  • 宅基地产权是土地使用权还是土地所有权?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公民个人在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上所享有的建造房屋以使用居住的一种物权并非是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一、老人去世宅基地确权归谁所有老人去世宅基地确权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个人对宅基地仅拥有使用权,并不拥有所有权。因此老人去世后,宅基地并不是老人的遗产,并不能依法发生继承。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在地类管理上属于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村民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建造并保有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用益物权
    2023-06-28
    87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使用权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中的一种,是国家向土地使用者发放的,用于开发、经营、使用土地的一种特有权利。 这种权利可以是由土地使用者自行使用土地,也可以是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给他人,甚至是进行抵押贷款。 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土地使用者可以对... 更多>

    #土地使用权
    相关咨询
    • 土地使用权算不算财产,有哪些相关的规定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6-17
      土地使用权算财产。土地使用权是指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物权包括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当然属于财产权。
    • 怎样算拥有土地使用权?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9-05
      土地使用权,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1、住宅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 2、房改房的产权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时间以该地块地上房屋参加房改之后第一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屋为准。 3、经济适用房的使用年限为50年。
    • 土地使用权算遗产范围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8-26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第8条分别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农村和城市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和自留地、自留
    • 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权都可以为破产财产。
      重庆在线咨询 2021-12-04
      土地所有权不能作为破产财产,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停止使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以按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出让。市、县人民政府展的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市、县人民政府可以免费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以按照本条的规定出让。市、县人民政府在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其地上建筑物和其
    • 土地确权后的东西是算不算财产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17
      承包地(或称自留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不能作为个人财产继承的(土地确权是对承包地经营权的确认,不是对土地所有权的变更)。 土地是集体分给本村农户承包的。承包人去世,土地尚在承包期内,与承包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其家庭成员续包;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发包方收回再分配。 《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