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主体是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9 21:05:35 173 人看过

可能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主体有: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

一、公共区域所得收入归业主所有吗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以及建筑区划内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所得收入属于业主共有。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因此,小区内占用小区公共区域所得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可以归业主共有。

二、物业续聘程序

物业续聘程序如下:如果有业主委员会在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前三个月可以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就物业服务合同续聘或解聘进行表决,赞同达到过半即可。然后根据业主大会表决情况进行续聘或解聘,如果解聘的话可以通过招投标进行物业服务企业选聘。如果没有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合同是建设单位和物业公司签的合同,在没有业委会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前一般情况是顺延,直到业主委员会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止。

三、私装地锁违反什么条例

私装地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私装地锁是违法。因为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私装地锁侵犯了其他业主对于其财产的使用权,侵犯了他任的合法权益,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并且赔偿其他业主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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