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欠款纠纷中应注意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15 15:01:09 479 人看过

(一)履行合同手续要完备

许多企业在履行合同时,尤其是在履行买卖合同时,交付货物时只让对方的收货人员打个白条,更有甚者连白条都不打。这种行为在诉讼时会处于被动,若债务人不出庭或者不承认收到货物时,债权人不能以足够的证据确实、充分证明债权的存在。所以债权人在交货时手续一定要完备。

(二)注意诉讼时效及其证据

有一些企业在交货后,并不积极主张权利讨要货款,导致债权过了诉讼时效;另一种情况相反,就是积极主张权利,但是没有收集主张权利的证据。这都将导致不利的诉讼结果。在产生欠款后,一定要注意债权的诉讼时效,同时注意收集主张权利的证据。

(三)注意保全

官司胜诉了,债务人有执行能力,但执行不了,也就是俗语说的“赢了官司,赔了钱”。为避免出现这种情况要注意做到两点:

(1)在诉讼过程中“保全”,让人民法院冻结债务人的相应财产,避免出现不能执行的局面。

(2)积极寻找债务人的财产,发现线索向人民法院反映,协助人民法院执行。

一、债务人的合法权利有哪些

《民法典》从公平原则出发,赋予了债务人诸多权利: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履行的,有权保留自己的给付义务,这种保留给付的权利就是同时履行抗辩权。《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二)后履行抗辩权

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未按约定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不履行的权利,这种权利就是后履行抗辩权。《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三)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单方中止履行合同义务。《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它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依照上述规定中止履行义务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四)债权无效抗辩权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债务人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当事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应当将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7日 05: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欠款相关文章
  • 在合并合同纠纷中应注意的事项
    企业合并和企业合并这两个混淆的概念应该引起重视。如前所述,企业并购是企业并购的优势概念,企业并购是企业并购的最强形式。以收购的形式,企业所有权是一种兼并,与兼并不同。两者的主要区别如下:(一)企业控股是企业收购的一种形式,属于公司股东的行为;企业合并是一种企业行为,需经股东大会批准。(二)企业控股不导致被控股企业主体资格的丧失,企业合并导致被兼并企业或被合并方主体资格的丧失(新设合并)。(三)企业持股的法律后果仅是被控企业股权的变动,企业的资产负债不得转让。合并的法律后果是,参与合并的企业可以在不清算的情况下被消灭,被毁企业的资产和负债一般可以转移给现有企业或新企业。一、公司合并纠纷的法律适用处理并购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重组民事纠纷的规定》第30~35条。《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经营机制转换条例》第十六条明确规定,企业享有合营、合并的权利。《国家改革委员会、国家计
    2023-06-23
    52人看过
  • 企业在合同纠纷中可以不应诉吗?
    一般情况下,企业合同产生纠纷后,被起诉方要应诉。分为3种情况:1、起诉证据不足,可能存在诉讼风险的,可以撤诉;2、收到应诉材料、传票后,被告经传票传唤,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拒不到庭的,那么法院可以缺席判决;3、应诉材料、传票还没送达被告的,可通过公告送达。过了送达期限后,可以缺席开庭判决。企业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合同当事人在友好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合同当事入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
    2023-07-01
    290人看过
  • 在日常抵扣凭证审核中企业应注意什么
    在日常抵扣凭证审核中企业应注意的:1、防止产生滞留票。增值税转型后,一般纳税人购进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而个人消费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以及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被排除在允许抵扣范围之外。需要提醒纳税人关注的是,不管购进的固定资产能否抵扣进项税额,均要求一般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取得专用发票后必须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认证,防止产生滞留票。2、开具专用发票的时间。纳税人务必按规定的时限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提前或滞后,如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采用赊销及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的为收到委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将货物分配给股东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3、使用期限。凡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2023-06-01
    208人看过
  • 农村房屋拆迁纠纷中应注意什么
    农村房屋拆迁纠纷应注意哪些问题?1。拆迁方提出的奖励期限?很多拆迁当事人为了让拆迁当事人更快地签订合同,往往会规定一个奖励期限,在这个期限内签订合同的业主可以得到更多的补偿。但事实上,拆迁方在多个激励期内提出补偿递减的情况并不普遍,签订合同的业主往往可以得到更多的补偿。尽管如此,目前拆迁方大多只规定了奖励期限。2。拆迁方经常告诉被拆迁人,如果先与被拆迁人签订合同,就可以先选择安置房,也就是说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更好的房子。但事实上,情况并非如此。对于拆迁方来说,为了追求更高的经济效益,往往在规划为安置房的土地上建一些商品房出售。而开发商会先把差的单位卖掉,相对好的单位往往要等到最后。因此,问题的关键在于选什么样的房子,而不是选不选房子。不存在拆迁后业主无法安置的问题。三。在签订合同时注意谈判情况和合同细节。首先,我们应该尽力改善我们的谈判状况。与拆迁方相比,拆迁方往往处于相对弱势的议价地位。比
    2023-05-08
    430人看过
  • 企业应该在欠款发生前注意哪些问题?
    企业在欠款发生前应注意的问题有:1、重视审查方的主体资格;2、审查债务人的经营范围;3、审查双方经营内容是否合法;4、审查债务人的偿债能力;5、审查债务人是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6、审查是否需要签订合同或协议,准备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条款是否齐全,双方权利义务是否明确;7、审查相关条款是否规范。例如,如果债务人出具应收票据,应严格审查开具的票据是否规范;8、如果能够采取担保措施,应尽可能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因为担保后的债权优于其他债权,这是降低风险的有效途径。当然,在设立担保时,要注意担保的法律效力。欠款产生前如何防范债务风险通过下列措施防范债务风险:1.注意审查债务方的主体资格。2.注意审查借款方的借款用途是否合法。3.如果是企业借款的,审查债务方是否有良好的商业信誉。4.注意审查债务方的偿债能力。5.注意规范借条的书写,不要使用模棱两可或者容易产生歧义的词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
    2023-07-03
    109人看过
  • 欠款纠纷中企业如何对待证据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举证不能,则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于一九九九年九月一日已经施行的《广东省法院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庭前交换证据暂行规则》更是规定,对于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受理的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当事人收集的证据无正当理由未经庭前交换的,不予质证和认定。因此证据的收集、保护和及时举证就显得尤为重要,不然就会面临不利的后果。在欠款纠纷中,债权方大概有以下一些证据要注意收集:有关债务方主体资格的证据、合同或协议、送货单(一定要债务方签收,是单位的要加盖公章)、托运单、欠条及各种结算票据等,其他与该欠款有关的电报、传真、函件等都应妥善保存。对于那些因特殊情况可能灭火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可以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对于那些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对于已收集到的证据要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供。超时效
    2023-04-29
    329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债务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欠款
    词条

    债务人欠货款,如果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没有订立欠条的话,债权人就需要收集其他证据,来证明债权债务合同确实存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司法解释规定,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确实存在的证据,不只限于借条,还包括了双方的收据、书证、电子证据... 更多>

    #欠款
    相关咨询
    • 企业之间借款有哪些风险企业在欠款纠纷中应注意哪些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1-23
      企业之间借款的风险: 1、企业获得金融机构贷款以后转贷的,有可能触犯法律关于高额转贷的禁止性规定,被认定为无效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因违背相关法律规定,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企业在欠款纠纷中应注意: 1、履行合同手续要完备。 2、注意诉讼时效及其证据。 3、注意保全。
    • 企业如何避免应收欠款纠纷,企业如何解决应收欠款纠纷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1-02
      一、企业如何避免应收欠款纠纷在应收欠款产生前如果采取一些必要的防范措施,企业在欠款中就会处于比较有利的地位。作为债权方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重视审查债务方的主体资格;二是审查债务方的经营范围;三是审查双方所经营内容是否合法;四是审查债务方的偿债能力;五是审查债务方是否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六是审查有无必要签订合同或协议,准备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条款是否齐备,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明确;七是审查有关条据是否
    • 合同纠纷调解时应注意什么问题?当事人在调解纠纷过程中应注意什么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03
      1、公正的态度。调解纠纷时要注意,和事佬、欺软怕硬的方法都不利于冲突的处理和解决,应当以真诚、负责的态度来公正处理。这样不仅能有效地帮助别人解决纠纷,亦会增加别人对你的信任和尊重。2、调解前先弄清事情的基本情况。第一、弄清当事人。有时张三和李四的纠纷只是表面现象,而赵五和王六之间的纠纷才是实质,或是主要问题。主次关系或多重关系都需要理清,调解时才能“对症下药”。对纠纷各方当事人的思想状况及在矛盾中
    • 企业债务纠纷有什么要注意的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10
      作为债权方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重视审查债务方的主体资格。 2、审查债务方的经营范围。 3、审查双方所经营内容是否合法。 4、审查债务方的偿债能力。 5、审查债务方是否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6、审查有无必要签订合同或协议,准备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条款是否齐备,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明确。 7、审查有关条据是否规范,比如若债务方出具的是应收票据(债务方能出具应收票据的,则要尽量采用该方式,因为应收票据的
    • 企业在应收账款催收过程中应当注意什么法律问题?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06
      一、应收账款催收需注意哪些问题?应收账款催收是让多数公司的财务人员非常恼火的问题,那么应收账款催收需注意哪些问题,根据律师的业务经验和司法实践中法官自己多年的判案经验,认为企业在应收账款催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法律问题:(一)选择适格的催收相对方。企业在应收账款的催收过程中,应选择适格的催收主体。催收的相对方,一般主要依据合同确定,但同时也需注意合同签订后债权债务转移导致相对方变更的特殊情形。(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