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14 10:50:29 160 人看过

第一条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征收。

城市:指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的市区,不包括农村。

县城:指县(特区、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关镇(区)。

建制镇:指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镇人民政府所在地。

工矿区: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

开征土地使用税的工矿区,由各州(市)人民政府、地区行署提出名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条在开征土地使用税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或个人,是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必须依照《条例》和本《实施办法》缴纳土地使用税。

第四条土地使用税以土地管理机关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确定的土地使用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尚未取得土地使用证书的单位或个人,应先按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申报,经土地管理机关和税务机关审核确定后作为计税依据,待土地管理机关核发土地使用证书后,按土地使用证书确定的土地使用面积为计税依据。

第五条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税额如下:

(一)贵阳市五角至五元;

(二)六盘水市、遵义市四角至四元;

(三)安顺、都匀、凯里、兴义、铜仁市三角至三元;

(四)其他各县(特区、区),建制镇、工矿区二角至二元。

各市、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在核定开征土地使用税范围内,可根据土地位置、公共设施、交通运输和市政建设等情况,将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制定适用税额标准,经州(市)和地区行署税务局审核后,报州(市)人民政府和地区行署批准执行。

贫困县、民族自治县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本条规定最低税额的30%。

第六条《条例》第六条第一项至第七项规定免缴土地使用税的土地,如果改变土地用途的,从改变土地用途之时起按规定征收土地使用税。

第七条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按《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和国家税务局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每半年征收一次,每年的四月、十月为土地使用税的缴纳时间。

第九条纳税人应依照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持土地管理机关的证书,据实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登记,办理纳税手续。新征用的土地,应于批准征用之日起三十日内申报登记。纳税人如住址变更、土地增减、使用权转移等发生变化时,应持土地管理机关的变更登记证明,在十五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有关纳税手续。

第十条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和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各市、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征收管理办法,并抄省税务局备案。

第十二条本《实施办法》由省税务局负责解释。

一、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贵州省房产税施行细则》等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纳税期限公告如下:

1、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房产税,按年计算,分上、下半年两期缴纳。上半年的申报缴纳期限为4月1日至15日,下半年的申报缴纳期限为10月1日至15日(遇法定节假日按相关规定顺延)。为简化办税手续,纳税人也可选择于每年的4月1日至15日一次性申报缴纳全年应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纳税人在申报缴纳期限结束后新增的应税房产和土地,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5月至10月的,应当在下半年申报缴纳期限内缴纳当年应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11月至12月的,应当在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申报缴纳当年应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房产税,申报缴纳期限为取得租金收入后的次月1日至15日;取得租金收入时间滞后于合同约定付款日期的,申报缴纳期限为合同约定付款日期的次月1日至15日。

3、本公告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30日 17: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使用税相关文章
  • 店面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使用面积乘以所在区域的土地等级,得出应缴税金房产税:凡是用于定税是由税局来定的,而不是自己定的,所以要先提交申请,到时税局核定的。于营业的商铺和用于出租的住宅都要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乡就不缴纳),每年的4月和10月都是征期。根据规定,用于自己住的住宅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自己使用的店铺要缴税。一、什么是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开征范围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资源税。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优惠主要有两大类优惠:一是国家预算收支单位的自用地免税;二是国有重点扶植项目免税。国家预算收支单位的自用地免税: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但如果是对外出租、经营用则还是要交土地使用税。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经营用地则不免。4、
    2023-03-23
    206人看过
  • 吉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是固定的吗?
    一、吉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是固定的吗?吉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是不固定的。土地使用税通常都指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其税额标准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确定。二、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是什么?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非农业正式户口人数为依据,按照国务院颁布的相关法律规定中的规定标准来划分。人口在50万以上者为大城市;人口在20万至50万之间者为中等城市;
    2024-01-30
    170人看过
  • 沈阳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内容是什么?
    沈阳在城镇发展过程中,对城镇的土地使用税做了相关改变和规定。对于沈阳市中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也是有相应的法律规定的。即沈阳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在颁布的这项办法中,对如何征收沈阳市城镇的土地使用税做了具体规定。第一条为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我市市内五个区(铁西区、和平区、皇姑区、沈河区、大东区),于洪区、东陵区街委建制地区,苏家屯区、新城子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均应依照本办法缴纳土地使用税。第三条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缴纳;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的各方按其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占总面
    2023-05-22
    344人看过
  • 济南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济南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以下简称《出让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市土地管理部门主管本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县(市)土地管理部门主管本辖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第三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年度供应计划的编制实行预申报制度。凡需要受让土地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于当年11月30日前向所在地的市、县(市)土地管理部门申报登记,书面说明拟建项目、用地位置、面积、用途、地类、总投资资金筹备情况以及前期工作进度。对没有申报登记的单位或个人一般不予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第四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年度供应计划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编制完毕,报经市、县(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实施。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建商业、旅游、金融、服务、涉外项目以及工业企业,需使用集体所有土地的,应当先行办理土地征用手续,将用地转为国有后再行办理出让手续。但属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的,可以
    2023-06-10
    310人看过
  • 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划分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一、土地使用税征收依据和方式根据我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只有城镇的土地需要征收税费,因此,土地使用税通常都指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其税额标准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确定。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有哪些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包括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
    2023-03-26
    303人看过
  • 河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办法的内容有哪些?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无论是使用土地的个人还是单位都需要依法缴纳土地使用税,因为我国土地实行集体所有制,而土地使用税的税额是根据本身实际的使用面积来定的,今天我们就来看一下河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河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所辖的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第三条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三)
    2024-01-24
    84人看过
  •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国税还是地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国税还是地税土地使用税等小税种和附加税都是地税。地税负责征收的税种(不包括已明确由国家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地方税部分):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辆使用牌照税、屠宰税、资源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印花税、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筵席税,城市集体服务事业费、文化事业建设费、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税的滞补罚收入和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国税负责征收的税种负责征收管理的税种和征管范围1、增值税;2、消费税;3、进口产品增值税、消费税、直接对台贸易调节税(委托海关代征);4、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5、出口产品退税;6、中央企业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以后新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许可
    2023-02-19
    113人看过
  •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贵州省房产税施行细则》等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纳税期限公告如下:1、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房产税,按年计算,分上、下半年两期缴纳。上半年的申报缴纳期限为4月1日至15日,下半年的申报缴纳期限为10月1日至15日(遇法定节假日按相关规定顺延)。为简化办税手续,纳税人也可选择于每年的4月1日至15日一次性申报缴纳全年应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纳税人在申报缴纳期限结束后新增的应税房产和土地,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5月至10月的,应当在下半年申报缴纳期限内缴纳当年应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11月至12月的,应当在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申报缴纳当年应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房
    2023-03-27
    86人看过
  • 贵州省土地使用税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贵州省土地使用税的规定是怎样的?贵州省土地使用税的规定是按照纳税人实际所占用的土地的面积为依据缴纳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税额,根据《贵州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规定,本市土地使用税年平方米税额为五角至五元,具体按照《贵阳市土地使用税分级定额表》执行。二、贵阳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如何确定?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应按共有各方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各楼层属于不同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可根据缴纳土地使用税的税款,按各方占有房屋或建筑物等面积与共有土地面积求出比例,其中:第一层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所占用的土地,首先应负担全部应纳税款的50%;第一层和第二层用于生产经营的,先按第一层负担40%、第二层
    2024-01-30
    144人看过
  • 湖南省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规定税费是怎样的
    一、湖南省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规定税费是怎样的1、大城市1.5元至30元;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3、小城市0.9元至18元;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二、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是哪些(一)计税依据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1、凡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3、尚未核发出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注意:税务机关不能核定纳税人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二)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适用税额(三)税额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按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交纳。其计算公式如下: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城镇土地
    2024-01-06
    81人看过
  • 出租土地使用权由谁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出租土地使用权由谁交城镇土地使用税1.租赁土地的土地使用税由租赁方或者是承租方来缴纳,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承租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由直接从集体经济组织承租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2.确定谁拥有土地使用权,最简单的情况当然是,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者农村集体拥有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土地出租后,承租方拥有了土地使用权.当然是纳税人.但在实务中,许多企业、会计、地税机关、甚至专家对出租土地导致的土地使用税纳税人,是这样判定的:如果属于应税单位和个人出租土地的,那么应当由出租人缴纳土地使用税,如果是免税单位出租土地的,那么应当由承租人缴纳土地使用税。二、土地出租需缴纳哪些税费出租土地应按租赁无形资产缴纳税费,具体税种、税率如下:1.增值税5%;2.城市建设税7%(县级为5%);3.国家
    2023-09-19
    441人看过
  • 城市土地使用税新政策顺利实施
    城市土地使用税是对房地产领域的土地征收的一种税。它于1988年首次引入。其征税范围和征税范围是根据当时的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利用状况和相关政策而定。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一些政策法规明显滞后,税制缺陷导致的税收调节功能弱化日益明显。主要表现:一是宏观调控作用较弱。近年来,地价水平不断上升。原有政策无法有效遏制部分地区和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过快增长、滥占滥用土地的现象。二是收入功能较弱。城市土地使用税作为我国土地保有权中的唯一税种,长期以来一直处于较低水平。2005年城镇土地使用税收入137亿元,2006年城镇土地使用税收入177亿元,占全国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不足0.5%。既难以发挥经济调节作用,也影响地方政府根据经济发展和税收空间适时调整土地级差收入。此外,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土地不缴纳城市土地使用税,造成内外资企业土地使用成本差异,不符合市场经济公平竞争原则。因此,有必要对原《城市土地使用税暂行条
    2023-05-08
    99人看过
  • 怎样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工商行政许可实务应纳税额=实际占用(或使用)应税土地面积x单位税额
    2021-11-22
    482人看过
  •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城区、近郊区行政区域内,远郊区的区、县政府所在地(县城)和建制镇、工矿区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除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者外,均应全面执行《条例》和本办法,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第三条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在本市进行土地测量前,对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按以下办法确定:凡持有城市规划管理机关或土地管理机关核发的用地许可证件的,以许可证确定的土地占用面积为计税依据;无城市规划管理机关或土地管理机关核发的用地许可证件的,暂以纳税人据实申报并经税务机关审查核实的土地占用面积为计税依据。待土地测量后,再根据土地管理机关提供的测量结果复查核定土地占用面积,调整应纳税额。第四条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
    2023-06-10
    166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 更多>

    #土地使用税
    相关咨询
    • 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需要哪些法律条文
      上海在线咨询 2021-10-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第三条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前期土地占有面积的组织测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情况确定。第四条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一,大城市
    •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依据是什么,城镇土地使用税的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2-22
      依据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1.凡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土地面积为准。2.尚未组织测定,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书后再作调整。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税法对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等适用
    • 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有哪些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范围
      台湾在线咨询 2021-10-25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建设镇、工矿区、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县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设镇和工矿区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城市、县、建设镇、工矿区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 土地使用税和城镇房产税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5-14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根据税法规定,房产税的计算方法有以下两种: 1.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30%)×1.2%; 2.第二种按租金收入计算,其计算
    • 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中关于纳税人的界定包括哪些内容?
      湖北在线咨询 2024-11-06
      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这些纳税人需要依照《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根据该办法的规定,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并按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