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环境质量监测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2-14 01:37:27 119 人看过

一、办理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本事项为环保部门例行性环境质量监测任务《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下列环境监测活动的管理:(一)环境质量监测;(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三)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四)为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价等环境管理活动提供监测数据的其他环境监测活动。第五条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具体承担下列主要环境监测技术支持工作:(一)开展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二)承担环境监测网建设和运行,收集、管理环境监测数据,开展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价,编制环境监测报告;(三)负责环境监测人员的技术培训;(四)开展环境监测领域科学研究,承担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方法研究以及国际合作和交流;(五)承担环境保护部门委托的其他环境监测技术支持工作。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本事项需要现场监测?

三、办理流程

1

收件

2

受理

3

审查

4

决定

5

制证

6

发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与受理

收件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夏昭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7-8237914-->

30-->

5

报件材料齐全、合法合规性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夏昭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7-8290106-->

5-->

当场受理

报件材料齐全、合法合规性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与决定

审查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刘昌运、马勇

3

申请材料齐全、规范,符合环保法律法规和地方性规章

1.申请材料齐全、规范,符合环保法律法规和地方性规章,同意进入下一环节。2.申请材料不齐全、不规范,或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和地方性规章,不同意进入下一环节,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内容

决定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张然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7-8290106-->

2

申请材料齐全、规范,符合环保法律法规和地方性规章最后把关

申请材料齐全、规范,符合环保法律法规和地方性规章,同意进入下一环节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

颁证与送达

制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夏昭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7-8290106-->

5-->

1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监测报告[下载][下载]

[下载][下载]

-->

发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夏昭

-->

1

办结

资料[下载]

-->

四、办理地点

贵州省毕节市洪南路贵毕大道3号毕节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14号环保窗口,乘坐公交3路、6路、7路、9路、14路等车,到毕节市洪南农贸市场、洪南水果批发市场站点上/下车。

五、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毕节市环保局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1

法定依据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下列环境监测活动的管理:(一)环境质量监测;(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三)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四)为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价等环境管理活动提供监测数据的其他环境监测活动。第五条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具体承担下列主要环境监测技术支持工作:(一)开展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二)承担环境监测网建设和运行,收集、管理环境监测数据,开展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价,编制环境监测报告;(三)负责环境监测人员的技术培训;(四)开展环境监测领域科学研究,承担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方法研究以及国际合作和交流;(五)承担环境保护部门委托的其他环境监测技术支持工作。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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