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的终止和撤销有哪些异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03 09:10:43 214 人看过

1、效力不同

从发生效力来看,监护人的撤销要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若内有监护人解除虽原则上容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但对于一些特殊监护人,当事人若有特别约定,则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

2、二者适用的范围不同。

监护人解除通常被视为对违约的一种补救措施,是对违约方的制裁。

因此,监护人的解除一般仅适用于违约场合。

监护人的终止虽然也适用于一方违约的情形,但主要是适用于非违约的情形,如监护人因履行、双方协商一致、抵销、混同等终止。

两者的相同之处是:

监护权的终止和撤销都是属于监护权发生变化的情况。

《民法典》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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