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终止时间的原因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5 09:24:47 432 人看过

首先,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然而,以下情形可能导致工伤认定中止。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在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期间的

2、需要有关部门对相应事故的结论为依据,而有关部门尚未作出结论的

3、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工伤认定决定难以作出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中止的情形

工伤认定中止的情形消失或申请人提供新的证据后,恢复工伤认定程序。工伤认定中止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的时限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经进一步调查核实,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终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终止通知书》。

人社局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后,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1、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

2、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3、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也就是说,人社局已经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但是出现特殊情况,例如对个人或单位对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单位对职工死亡原因提出尸检等原因,人社局有权中止工伤认定,等待结果出来再继续认定程序。员工发生工伤超过一年再想去申请认定,人社局就不会受理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9日 20: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不可抗力相关文章
  • 有哪些情况属于工伤认定终止的情形
    工伤认定中止的情况有哪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在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期间的;(二)需要有关部门对相应事故的结论为依据,而有关部门尚未作出结论的;(三)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工伤认定决定难以作出的;(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中止的情形。工伤认定中止的情形消失或申请人提供新的证据后,恢复工伤认定程序。工伤认定中止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的时限内。一、工伤应在多少日内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对需要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这些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工伤认定时限中止。二、工人申报工伤认定大概要多久时间《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社会保
    2023-03-09
    167人看过
  • 工伤认定的程序,哪一些情况下应终止工伤认定
    一、工伤认定的程序,哪一些情况下应终止工伤认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在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期间的;2、需要有关部门对相应事故的结论为依据,而有关部门尚未作出结论的;3、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工伤认定决定难以作出的;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中止的情形。工伤认定中止的情形消失或申请人提供新的证据后,恢复工伤认定程序。工伤认定中止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的时限内。《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二、劳动者如何应对工伤认定书下发后公司不给的情况工伤认定书下发后公司不给的劳动者
    2024-01-24
    475人看过
  • 工伤认定期限中止的原因分析
    工伤认定期限中止的原因有: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依法办理劳动争议期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纠纷;2、有关部门需要以相应事故的结论为依据,但有关部门尚未作出结论的;3、工伤认定决定因其他不可抗力难以作出;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暂停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工伤认定期限是多久工作中事故发生后,单位应在30日内(时限)申请工伤认定,超过30天不超过1年(时效
    2023-07-05
    122人看过
  • 终止工伤认定的情况
    一、工伤认定的程序工伤认定程序:企业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申请期限可延长30日。工伤职工本人或者其亲属没有可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由本企业工会组织代表工伤职工提出待遇申请。职工待遇申请应当经企业签字后报送。企业不签字的,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可以直接报送。劳动行政部门接到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后,应当组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取证,在7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不超过30日。二、哪些情况下应终止工伤认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在依法定程序处理期间的;2、需要有关部门对相应事故的结论为依据,而有关部门尚未作
    2023-06-17
    474人看过
  • 合同会因为哪些原因而终止
    一、合同会因为哪些原因而终止合同会因为以下原因而终止:1.清偿,清偿是按照合同的约定实现债的目的的行为。2.解除,解除包括单方解除和双方解除,单方解除指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解除权而使合同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双方解除指双方协议消灭原有的合同。解除还包括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3.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提出抵销的债权,为主动债权;被抵销的债权,为被动债权。抵销根据其产生原因不同,有法定抵销和合意抵销之分。4.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保存以消灭合同权利义务的法律制度。5.免除,即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的意思表示。6.混同,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同归于一人,致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在以上事由出现时,均会导致合同关系消灭。二、合同终止保密义务包括哪些合同终止保密义务包括
    2023-06-04
    286人看过
  • 工伤期间因工伤终止劳动合同协议有哪些补偿呢
    五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基于此规定,部分工伤职工在伤残等级鉴定结论出来后,就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领取上述款项,这是当前工伤职工中存在的一种普遍现象。2012年,镇江市区鉴定有伤残等级的工伤职工1368人,有887人主动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占65%。工伤职工在确定伤残等级后立即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其“利”是可以在较短时间内获得一笔数量客观的经济补偿,但与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保留工伤关系相比,此举也存在一定得“弊”。二、工伤期间因工伤终止劳动合同协议,职工有哪些损失?因为从立法的目的来看,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就是对工伤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后至预期寿命期间可能发生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的补偿,所以,在职工解除劳动合同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后,即无权要求原用人单位再行报销工伤复发的相关
    2023-04-06
    123人看过
  • 国有土地使用权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了导致受让人土地使用权终止的四种原因:(1)使用年限届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2)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而提前收回《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0条规定:“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3)因逾期开发而被无偿收回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6条的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
    2023-03-03
    418人看过
  • 注销登记法人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八条【法人终止的原因】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一)法人解散;(二)法人被宣告破产;(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一、法人注销登记的流程是什么?1、成立清算组。2、展开清算工作。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接管公司财产、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收取债权、清理债务、分配剩余财产。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4、提出清算方案。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清算费用、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应缴纳的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终结清算工作。5、在清算进行完以后,才能进行注销。二、法人的类型主要有哪些?1、营利法人:以取得利益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包括
    2023-06-26
    414人看过
  • 婚姻终止的原因有哪些什么情况下婚姻会终止
    婚姻终止的原因有:(一)婚姻因配偶死亡的法律事件而终止。1、因配偶自然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2、因配偶一方宣告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3、配偶一方被宣告失踪只能经判决离婚而终止婚姻关系。(二)婚姻因离婚的法律行为而终止。婚姻终止和离婚的区别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或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解除婚姻关系。后专指通过法律手续解除夫妻关系。解除婚姻关系又被称作离婚,离婚包括两种方式,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也就是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但是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一般是当地民政局)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男女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就可以发给。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一
    2023-07-23
    380人看过
  • 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五条【法定代理终止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终止:(一)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三)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相关知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有什么区别?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直接行使诉讼代理权的人。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诉讼活动只能由其监护人为法定代理人代理其进行行政诉讼活动。法定代理人是全权代理,其法律地位相当于当事人,其代理权限不受限制,可以行使被代理享有的全部权利。法定代理人不是当事人,属于诉讼参与人中的其他诉讼参与人。实体权利和义务的承担者是当事人,而不是法定代理人;并且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之监护人若丧失了监护权其法定代理人的资格同时丧失。委托代理人是指基于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的委托,行使诉讼代理权,代为诉讼行为的人,委托代理人一
    2023-05-05
    428人看过
  • 合同终止的时间,合同终止的条件有哪些
    一、合同终止的时间合同终止的时间看合同上有没有明确表明具体时间,那么合同是否终止主要按以下几种标准判断:1.在一般意义上,合同的是否终止往往取决于合同上约定的义务是否完成。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另一方无法履行或者无法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对方当事人同时明确表示不用履行合同义务的,在双方同意后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关系;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一方无意或故意行为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关系同时要求另一方赔偿;3.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可当时终止合同。二、合同终止的条件有哪些合同终止的条件有以下几点:1.债务已经履行;2.债务相互抵销;3.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4.债权人免除债务;5.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6.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7.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三、什么是合同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2022-06-23
    84人看过
  • 终止双方的债权债务的原因有哪些
    终止双方的债权债务的原因:1、债的履行,即清偿。2、债的解除。3、抵销。4、提存。5、债务免除。6、混同。7、债务更新。一、合同终止的条款有哪些呢合同终止的条款有:1、合同解除;2、债务已经履行;3、债务相互抵销;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二、一般合同终止的原因有哪些一般合同终止的原因如下:1、债务已按约定履行;2、解除合同;3、债务相互抵销;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人免
    2023-02-09
    425人看过
  • 工伤认定终止承租的情形包括哪些?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在依法定程序处理期间的;2、需要有关部门对相应事故的结论为依据,而有关部门尚未作出结论的;3、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工伤认定决定难以作出的;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中止的情形。工伤认定中止的情形消失或申请人提供新的证据后,恢复工伤认定程序。工伤认定中止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的时限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经进一步调查核实,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终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终止通知书》。一、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哪些资料?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职工个人的工伤认定申请书;2、受伤害职工的有效身份证明;3、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的有效证明材料;4、用人单位事故调查报告书(个人申报
    2023-02-28
    227人看过
  • 因工伤终止劳动合同有哪些风险
    因工伤终止劳动合同的风险是什么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规定,如果员工因工伤残疾被认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他/她应保留其劳动关系,辞去工作,享受工伤福利。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应当按照伤残津贴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因此,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并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后,他无权要求原雇主报销工伤复发的相关医疗费用。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员工可能在以下“四个方面”存在风险:首先,他们失去申请重新评估残疾等级的权利。《工伤保险条例》第28条规定,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其所在单位或机构认为残疾情况发生变化的,在劳动能力鉴定结束后一年内,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审和鉴定。如果受伤员工和雇主终止劳动并获得工伤待遇补偿,他们将失去申请重新评估其劳动能力的权利。损伤严重程度改变后的治疗有什么不同?没有明确规定第二项是丧失继续享受工伤医疗的权利。《工伤保险条例》第38条规定,如果受伤员工再次发生工伤,并且确实需要治疗,则应享受本条例第30、
    2023-05-07
    477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观现象。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等。 (2)政府行为。... 更多>

    #不可抗力
    相关咨询
    • 有哪些原因时法人终止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20
      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产;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 婚姻终止的原因有哪些什么原因导致婚姻终止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6-07
      婚姻终止有两种情形:一种是配偶一方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另一种是双方离婚的,离婚之后,双方不再具备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婚姻关系终止。
    • 工伤认定终止时间是多长时间?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08
      目前工伤保险条例并没有明确规定伤残鉴定有有效期与失效期的,但是工伤认定的期限是用人单位三十天,受伤职工一年的,从受伤之日起开始计算的。
    • 确认合同无效诉讼时效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03
      确认合同无效不适用诉讼时效。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
    • 终止工伤认定的情况有哪些?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2-11
      终止工伤认定的情况: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在依法定程序处理期间的; 2、需要有关部门对相应事故的结论为依据,而有关部门尚未作出结论的; 3、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工伤认定决定难以作出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中止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