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演出经纪机构设立法律依据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14 08:54:23 435 人看过

一、南宁演出经纪机构设立法律依据是什么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第六条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并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南宁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办理地点

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B座、C座二楼自贸区南宁片区综合服务大厅综合受理窗口1、2、3号窗口

三、南宁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审查方式及标准

审查方式:书面审查。

标准如下:

(一)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

1.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表)及其相关材料进行完整性、准确性审核;

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

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正面印制;

4.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名。

(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审查标准

1.证明文件等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

2.复印材料应清晰可辨认;

3.证明材料相关内容与申请书(表)保持一致。

(三)专业材料的审查标准

1.格式要求:申请表格是否符合要求,内容是否完善。

2.材料要求:对演出市场发展的构想(发展报告),

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六条至第九条的规定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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