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抵押权、典当权的设立和处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8 10: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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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按照《城市房屋所有权登记管理办法》设定和办理房地产抵押、典当,房屋抵押时,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其他权利登记。(1)《城市房屋所有权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抵押权、典权等其他权利成立的,债权人应当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其他权利登记。债权人申请其他房屋权利登记,应当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抵押权、典权等其他权利设定合同和有关证明文件。(2)房地产抵押,凭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房地产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处分抵押房地产,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法办理转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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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动产不移转占有而供担保的抵押形式。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占有抵押动产,并就其出卖价金优先于其他债权而受清偿。由于不移转动产的占有而与以动产为标的的质权相区别,因动产抵押为不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动产的担...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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