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如果违法强行征收土地,被征收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8条,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公司或个人非法批准占有土地的,超过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有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整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土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手续批准占有土地的,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许可,使用的土地必须回收,当事人拒绝归还的,非法占有土地论处。非法经批准征收,使用土地,造成当事人损失,按法律应承担赔偿责任。
著作权法与公共利益再论
关键词:著作权法;公共利益;安娜女王法;Sega案
内容提要:著作权法中存在着广泛的公共利益目标,它也是最终促进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因此,公共利益在著作权法研究中具有重要地位,甚至可以公共利益为核心来指导著作权法的概念性框架。在早期的安娜女王法中即可以找到公共利益内涵。公共利益在著作权立法与司法实践中有广泛的体现,故可以通过实证分析的途径从微观角度审视著作权法中蕴涵的公共利益。
从著作权法旨在直接实现的利益目标看,它是有关帮助著作权人获得利益的制度安排。在著作权法保障的利益结构中,虽然首先考虑的是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利益,但著作权法最终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当然,两者之间仍然存在非常密切的联系——保障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利益是实现公共利益的基础和保障。原因很简单:没有作者创作作品和作品的传播,公众利用作品的社会利益将无从谈起。就单个的作品来说,著作权法没有为其保护提供公共利益的评估标准,不过可以在社会经济文化总体水平上进行微观分析。
著作权法中存在着广泛的公共利益,它也是最终促进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从这个意义上看,可以根据公共利益来定义以研究著作权法及其相关的政策问题。在研究著作权法所要实现的公共利益问题上,可以不同的理论和原理做指导。如从著作权法的激励理论看,著作权法有一种引导作品达致最佳利用的功效,这一机制使其服务于公共利益的目的。本文将从考察历史沿革入手,从立法和司法层面剖析著作权法中公共利益的体现,并从不同视角透视著作权法中蕴涵的公共利益。
一、著作权法中公共利益的历史考察
著作权法具有促进公共利益的目标,它对著作权的过度保护会对著作权法所要实现的公共利益产生损害。著作权法本身也涉及到重要的公共利益问题。公共利益在著作权法研究中具有重要地位,甚至可以公共利益为核心来指导著作权法的概念性框架。我国《著作权法》第4条第2款规定: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法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这一规定体现了著作权法对保护公共利益的关注和维护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平衡的重要性。
(一)《安娜女王法》与公共利益原则
关于著作权法与公共利益的问题,公共利益原则是著作权法的一个重要原则。其实,考察世界上第一部著作权法《安娜女王法》的诞生即可以找到著作权法中公共利益的起源。著作权的历史与早期图书印刷和出版存在直接的联系。[]图书印刷技术的改进,加快了作品的出版和传播。在图书和其他作品的创作和出版中总是存在国家利益的传统。在过去的大多数欧洲国家这些作品被当作印刷特权制度的标的。如在英国,女王通过特许制度授予文具商公司的成员以印刷的专有权。这就是早期对图书的印刷特权,它是以向英王缴纳特权费用为条件,授予商人的垄断印刷的权利。这一特权的赋予使得公司的官员获得了扣押和毁坏未经授权而出版的图书的权利。由于文具商公司能够通过垄断控制许可和图书出版获得收入,它便充当了女王审查的实施者。这一制度一直延续到1640年的星座法院法令。1640年后,文具商公司试图继续保护其财产与保留许可印制图书的权利。后来,审查制度终结了,这意味着对图书贸易垄断的终结。文具商公司的最强势成员出版商支持延续许可法。但在通过审查试图重新获得垄断时,出版商改变了他们的策略而转向对公共利益的主张。他们提出不再存在印刷的专有权将影响到对作者创作的激励。没有一些保护形式来鼓励作者进行创作,那么公共利益将会因流通作品的减少而受到损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
-
如何处理非公共利益非法征地
288人看过
-
公共利益下国家征收土地规定
184人看过
-
国有土地房屋非“公共利益”不得征收
94人看过
-
非公共利益不得征收国有土地和房屋
144人看过
-
非公共利益征收的合法依据
107人看过
-
征地的起因--公共利益
321人看过
垄断是指在生产集中和资本集中高度发展的基础上,独立的大企业或少数大企业对相应部门产品生产和销售的独占或联合控制的行为。 我国《反垄断法》对经营者垄断行为进行了相应处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 更多>
-
征收土地是否属于国家公共利益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19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据此,征
-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征收土地需要具备哪些条件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27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土地管理法》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
-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土地的给予什么条件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14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土地管理法》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
-
-
国家征地补偿利益如何分配重庆在线咨询 2022-05-19以交易税调节农民卖地收入 如果一亩地卖了600万元,是否600万元全部给农民就合适?姜明安教授称,改革也并不是这样的思路。在农民成为农村集体土地交易的主体后,将通过征收土地交易税,调节农民收入,增加地方政府财政收入。 姜明安教授举例称,如果所有卖地的钱都给农民,政府就没有资金改善医疗、民生建设等方面,所以600万的卖地钱,征收土地交易税300万元,农民还是乐意接受的。这样的做法,减少矛盾,政府也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