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解除质押合同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5 08:10:14 83 人看过

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解除质押合同。除非有以下情形的才能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关于质权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

第四百二十五条【动产质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二十六条【禁止质押的动产范围】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第四百二十七条【质押合同】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第四百二十八条【流质】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第四百二十九条【质权生效时间】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第四百三十条【质权人孳息收取权及孳息首要清偿用途】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第四百三十一条【质权人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的责任】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百三十二条【质权人的保管义务和赔偿责任】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请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第四百三十三条【质权的保护】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请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四百三十四条【责任转质】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百三十五条【质权的放弃】质权人可以放弃质权。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出质,质权人放弃该质权的,其他担保人在质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是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第四百三十六条【质物返还及质权实现】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第四百三十七条【质权的及时行使】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

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出质人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百三十八条【质押财产变价后的处理】质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第四百三十九条【最高额质权】出质人与质权人可以协议设立最高额质权。

事实上,如果债务人在约定的债务清偿期到期后没有还债,质权人要做的也不是解除质押合同,是依据质押合同行使质押权,在已经签订了质押合同的情况下,质权人就应该依据质押合同的约定履行借款义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4日 09: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质押合同相关文章
  • 合同债权质押的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义务时该怎么做
    债权质押当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可直接向质押的合同债权之债务人主张权利。合同债权质押与动产质押的差异在于质押标的不同,前者是基于合同产生的请求权,而后者则为有体物动产。合同债权质押涉及到三方当事人和三个债权:三方当事人是指质权人(债权人)、出质人(主债务人或第三人)和第三债务人(出质债权之债务人)。三个债权其一为主债权,是主合同中债权人对债务人(即主债务人)享有的请求权;其二为从债权,是质押合同中质权人对出质人享有的请求权;作为质押担保标的之债权,亦称出质债权或出质合同债权,是在质押担保合同中由主债权之债务人或第三人享有并提出作为担保的债权,也即出质人对第三债务人享有的债权。比如,A向银行申请贷款,并以其对C基于租赁合同而享有的租金债权向银行作质押担保。此例中,银行对A享有贷款债权,A对C享有租金债权,以租金债权作为担保质押于银行,以保障银行贷款债权的实现,即为合同债权质押。贷款债
    2023-03-29
    140人看过
  •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质权人怎么办
    一、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被债权人扣押了怎么办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债主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下列两种情况下是允许债权人扣押财产的:1、按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扣押该债务人的财产。2、当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物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可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例如甲以耕牛抵押借款一千元,到期未还,债权人便可以扣押该耕牛以敦促甲还债,也可以依法变卖该牛使自己的权利实现,也可使耕牛折扣归己,余款可退还。这就是民法上的抵押权。二、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该怎么办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方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
    2023-03-05
    309人看过
  • 合同债权质押的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如何处理
    三方当事人是指质权人(债权人)、出质人(主债务人或第三人)和第三债务人(质押债权的债务人)。有三种债权:一种是主债权,是主合同中对债务人的债权;另一种是次债权,是质权人在质押合同中对出质人的债权;债权,作为质押担保的标的物,又称质押债权或质押合同债权。是债务人或者质押担保合同中主债权的第三人享有的拟作为担保的债权,即出质人对第三债务人享有的债权。例如,a向银行申请贷款,并根据租赁合同向C提出租金索赔,作为对银行的质押担保。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对a有贷款债权,a对C有租金债权,租金债权质押给银行作为担保,保证银行贷款债权的实现,即合同债权质押。贷款债权是主要债权,而租赁债权是设定担保主体的债权,即质押债权。在质押合同中,银行对债权的请求权从属于主债权。银行是债权人和质权人,a是主债务人和出质人,C是第三债务人。在现实生活中,利用合同债权,特别是以合同为基础的债权质权或特定财产债权质权,充分保障
    2023-05-31
    284人看过
  •  质权人与出质人的权利与义务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方将自己的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出质人是将财产作为担保的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为质权人。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具有权利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物权。质押的财产被称为质物。在质押过程中,将自己的财产作为担保的人被称为出质人。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方将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具有权利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物权。该财产称之为质物,提供财产的人称之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之为质权人。 质 押 中 的 质 物 和 出 质 人 有 什 么 不 同 ?质押是一种担保方式,质物和出质人都需要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质物是指债务人将其拥有的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作为担保,出质人是指将动产或权利转移给债权人的债务人。在这种情况下,质物和出质人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首先,质
    2023-08-31
    424人看过
  • 质权人在质押期间可以出借该物吗
    一、质权人在质押期间可以出借该物吗在质权存续期间,如果经过出质人同意或者质押合同约定可以出租质押物,则质权人可以将质押物出租。如果未经出质人同意或者质押合同约定不得擅自使用、处分质押物,则质权人不可以将质押物出租。质权人擅自出租质押物造成其毁损或灭失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一条: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质权人的权利包括:1、质权人可以占有、留置质押物。2、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质权人可以继续留置质物,并以质物的全部行使权利。3、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的孳息;(四)质物有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质权人的义务主要是妥善保管质押物,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二、
    2023-05-03
    88人看过
  • 质押期间出质人有权出售吗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的债务,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应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超过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转质权的效力优于原质权。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无效。质权人对因转质而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一、质押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一)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与数额被担保的是金钱债权、特定物给付债权还是种类物给付债权等等。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是指主债权以金钱来衡量的数量。质权从属于所担保的债权。当事人可以为将来的债权设定质权,也可以在设定债权时设定质权,但实现质权时必须要有主债权的存在。质权随主债权的转移而转移,不能与主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质权随主债权的消灭而消灭。(二)质押物情况质权所对应质押物的具体情况,例如名称、数量、质量与现状。名称是要说明用于质押的货品为何物。为避免于返还或
    2023-03-02
    474人看过
  • 质押权解除可以由质权人单方面进行吗
    一、质押权解除可以由质权人单方面进行吗不可以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一致的,出质人提前履行了债务后,股权质押合同才可以提前解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二、质押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1、质押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抵押合同无效。如质押人将他人的财产作质押,或质押人以共同共有财产设立质押而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质押行为无效。2、质押物不特定的,抵押合同无效。如只在质押合同上笼统地注明财产一宗,而没有详细清单的,不符合法律关于质押物必须是特定的规定,质押行为无效。3、应该办理质押物手续而未办理的,质押合同无效。用特定物作抵押的,必须办理抵押登记。否则,质押合同无效
    2023-04-14
    157人看过
  • 不履行到期债务质押要签字吗?
    一、不履行到期债务质押要签字吗?1、不履行到期债务质押要签字。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2、质押权生效要件具体有以下三条,不同的权利质权设定和生效要件是:(1)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2)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从登记之日起生效;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关于股份转让的规定;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3)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
    2023-06-16
    275人看过
  • 股权质押权限届满质权是否存续
    1、股权质押期限届满后,债权没有消灭的,质权存续。2、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质权也消灭。所以股权质押期限届满后,债权没有消灭的,质权存续。3、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一)主债权消灭;(二)担保物权实现;(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设立及转让限制】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一、质押股权价值减少的影响有哪些1、一方面,质权人的债权实现受到威胁。由于质权实现有赖于股权拍卖、变卖或者折价时的价位,如果股权价值在质押期间明显下跌;届时如债务人未清偿债务,且不具有偿还能力,
    2023-06-28
    271人看过
  • 债务人与质押人可以不是同一个人吗
    一、债务人与质押人可以不是同一个人吗可以。出质人作为担保人时,债务人与质押人可以不是同一个人,举例说明,A向B借钱100万,B要求担保才借。A找好友C提供担保,C以自己价值120万的汽车质押给B。此时债务人是A出质人是C。【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二、质权人和出质人有什么分别1、出质人释义:在质押行为中,提供财产的人称为出质人。出质人资格:出质人既可能是主合同中的债务人,也可能是主合同之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但是,无论是主合同之债务人还是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都必须是依法享有有效专利权的人。权利:出质人在质权人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毁损灭失时,有权要求质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2023-05-06
    406人看过
  • 为债务人质押担保的第三人,在质权人实现质权后,如何向债务人进
    为债务人质押担保提供质物的第三人,就是指债务人以外的出质人,在质权人实现了质权之后,这个“第三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在进行追偿时,由于提供质物的第三人与债务人的法律关系不尽相同,其追偿的范围也就有所区别。第一,如果第三人是受债务人的委托提供质物的,基于委托关系,第三人为债务人清偿债务时可以向债务人请求所清偿的债务额、从清偿之时开始计算的利息、为清偿所花费的费用以及其他的损害赔偿。第二,如果第三人并没有受债务人的委托而自动提供质物的,当第三人设定质物有利于债务人,并且不违反其明示或可以推知的意思的,第三人为清偿或质权的实现而使债务人免责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请求偿债数额、利息、必要的费用及损害赔偿额。
    2023-06-05
    225人看过
  • 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是否生效
    质押合同不生效。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权不成立,质押合同不生效。一、股权最高额质押合同是什么,应该如何填写股权最高额质押合同是指出质人与质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以质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而签订的合同。合同内容包括出质人和质权人身份信息、质物状况、担保范围、被担保的最高债权总额、最高额决算期与质押登记等。二、动产质押合同的形式是什么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设定动产质押,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动产质押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但书面形式的要求并不是质押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条件,而只具有证据效力。三、股权质押规定有哪些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股权质押的生效条件有:1、股权需具有可转让性某种财产权利要成为质押的标的物,必须具备一个最基本的要件:可
    2023-04-11
    185人看过
  • 股权质押到出质人所在地办理吗
    股权质押是不是到出质人所在地办理股权质押登记的机关为负责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股权出质登记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二条以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质,办理出质登记的,适用本办法。已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除外。第三条负责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股权出质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企业登记机构是股权出质登记机构。
    2023-04-30
    416人看过
  • 质权人解除质押需要的材料
    解除股权质押,就是对股权质押的解除。申请解除股权质押,需要提交以下手续:1、身份证明文件;2、印鉴,如果印鉴发生变更,须提供相关证明;3、《证券质押登记解除申请表》4、《证券质押登记证明书》,若遗失,须在证监会指定刊物上刊登遗失作废声明,并提供相关证明;另外,申请部分解除股权质押时,需要提供《证券质押登记部分解除申请表》。准备好上述手续,便可前往相关部门申请解除股权质押。一、质权人的权利有哪些(一)占有质物。质物应当为动产,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也可用作质押。(二)收取孳息。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的孳息,但质权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质权人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处分质物,因此给出质人造成损失的,质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三)质权的保全。质物有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
    2023-02-23
    396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质押合同是质权人与出质人之间签订的一种担保合同。出质人在将自己的一定的财产交给质权人占有后,应向质权人担保。在无法还请债务时,质权人可根据合同处理质押物,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以及主债权产生的利息、违约金、质押保管费... 更多>

    #质押合同
    相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