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的结算方式一般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建设施工合同中约定,通常是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人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向发包人提交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审价单位根据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对承包人提交的结算书进行审定。当然,发包人和承包人也可以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工程造价的审定单位,如双方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审定的单位;对工程造价争议又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由法院或仲裁机构指定具有司法工程造价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造价鉴定。
一、什么是竣工日期
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竣工日期的确定对后续的权利主张而言很重要,关于竣工日期的确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示范文本中规定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如果施工合同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则适用法定原则。采取法律的手段维护当事人权益不受伤害。
二、承包人有权拒绝交付已完工程的情形有哪些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承包人有权拒绝交付已完工程包括两种情形:情形一,工程合同提前解除或者终止时,对于双方已确认的进度款发包人未足额支付的;情形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对于双方已确认的工程价款(大部分情况下工程尚未结算,通常主要为进度款)发包人未足额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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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就是指工程的建设价格,是指为完成一个工程的建设,预期或实际所需的全部费用总和。从业主(投资者)的角度来定义,工程造价是指工程的建设成本,即为建设一项工程预期支付或实际支付的全部固定资产投资费用。 工程造价是一个非常广泛的概念,它涉及...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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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工程造价等级审定主体叫什么?辽宁在线咨询 2022-11-15发包人和承包人是工程造价审定主体。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工程造价的审定单位,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由法院或仲裁机构指定具有司法工程造价鉴定资质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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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造价由谁定新疆在线咨询 2022-12-09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八条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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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鉴定有没有效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10工程造价鉴定有期限。 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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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取费标准,具体有什么规定?新疆在线咨询 2023-03-23按照建筑工程分类标准进行分类确定的,每个省都有这个标准,不同类别的取费费率都有规定的。 取费是指按照各省预算定额子目小计各分项工艺程序定额基价后,参照取费标准依次乘以相关系数得到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等项目的过程。土建定额大部分是以直接工程费用为基数进行计取的,而安装工程中多数以人工费为基数进行计取。例如:如果某工程土建定额直接费为100元,乘以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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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造价确定的主要依据有哪些?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25对建筑工程造价确定方式的规定如下: 1、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在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建筑工程造价”,应理解为是指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的工程价款。对工程实行从勘察、设计到施工等全过程总承包的,承包合同约定的承包价款大体相当于该项建筑工程的总造价;对建筑工程实行分项承包的,各承包合同约定的承包价款之和方构成该项建筑工程的总造价。 2、建筑工程的造价,应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在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按照建立社会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