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基本表现形式是怎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9 09:52:27 491 人看过

婚外情基本表现形式如下:

1、偶尔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的通奸形式;

2、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同居形式;

3、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的重婚形式。

一、婚姻过错方是怎么认定的

产生过错行为的会被认定为婚姻过错方。过错行为有以下几种:

1、重婚。是指一方有配偶,与他人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共同生活的行为;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

2、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伤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对其家庭成员的身心造成一定伤害的行为;

3、虐待,遗弃。连续性、频繁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有法定义务的人逃避生活支持,有辅助义务的人被遗弃;

4、配偶与他人同居。是指配偶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

5、其他重大过错。

二、婚内怎么才算出轨

1、通奸,是偶尔的婚外情,没有达到与婚外异性同居或重婚的程度。司法实践中,捉奸在床、无故与婚外异性深夜单独开房的行为,一般可以认定为存在通奸行为。

2、同居,这里的“同居”特指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主要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持续共同居住两三个月以上构成同居。

3、重婚,是指一方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所谓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是指异性相互间以夫妻身份相对待,对外也以夫妻自居等。比如有配偶又与他人领取结婚证、举办婚礼等结婚仪式都可以认定为重婚行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2日 11: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婚外情相关文章
  • 感情破裂的表现形式
    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现情形:(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夫妻感情破裂法律依据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律依据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都属于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
    2023-07-06
    90人看过
  • 就业性别歧视的基本内涵及表现形式
    就业性别歧视(sexalem-ploymentdiscrimination)即在劳动就业领域对不同性别劳动者的区别对待。法律上的性别就业歧视,是指劳动生产率条件相等或近似的求职者在求职过程中,或受雇者在就业时,仅仅因为性别的差异而不能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以及工资、配置、升迁、培训机会等就业安全保障的平等待遇,从而其平等就业权受到损害的现象。关于对女性的歧视,联合国的消除歧视公约将其定义为基于性别而作的任何区别、排斥或限制,其影响或目的均足以妨碍妇女在男女平等基础上认识、享有或行使政治、经济、文化、公民或任何其他方面的人权和基本自由。由于历史传统影响和社会经济现实的制约,相对于男性而言,女性一直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就业性别歧视突出表现为对女性的就业歧视,本文所称的就业性别歧视亦是专指对女性的就业歧视。就业性别歧视的具体表现多种多样,按照不同的标准,作如下归类。就表现形式而言,可划分为表面歧视与隐
    2023-06-06
    195人看过
  • 高利贷有怎样的表现形式
    1、借贷利率超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的“同期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包括利率本数)”的,就构成高利贷。2、计算复利是一种高利贷常见表现形式,不过并非所有计算复利的都属于高利贷,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分为两种:(1)当其利率小于或等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时,不属于高利贷;(2)当其利率大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时,超出部分法律不予支持。3、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出借人等于减少了借款人实际得到的借款,变相地提高了利率,所以在借款时将利息先行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出借款数计息。4、以他人资金转手高利出借。《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规定“民间个人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属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货币资金,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款。”如果出借人已经收取了部分高利贷利息,在法院认定利率超过法定标准后,先收取的高利息可抵充未偿付的合法部分的本息。高利
    2023-06-13
    299人看过
  • 怎样的属于承诺的表现形式
    承诺的表现形式是:通知,但是如果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则行为也可以是承诺的表现形式。因此承诺的表现形式包括向对方发出通知、或作出一定的行为。怎样的属于承诺的表现形式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第四百八十条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第四百八十一条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第四百八十八条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八十八条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
    2022-07-14
    175人看过
  • 行政强制措施的基本概念及其表现形式
    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依其职权采取强制手段限制特定的相对人行使某项权利或强制履行某项义务的处置行为。行政强制措施有如下几种:(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扣押是行政强制措施吗扣押是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扣押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定种类之一。《行政强制法》第2条,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
    2023-08-12
    239人看过
  • 债权担保基本形式是怎样
    1、定金。指销售方在合同未履行前,可以要求买方预先支付占总货款一定比例的现金,作为到期支付全部货款的保证。定金与预付款的区别。定金是一种担保方式,主要用来惩罚违约行为,预付款从一开始就属货款的一部分,以上二者可以因约定而相互转化。定金与违约金的区别。违约金属于损害赔偿性质,其数额认定完全依赖于受损害当事人的损失情况,而定金是一种债权担保,其数额一旦确定,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改变。2、留置。指债权人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规定,对占有的债务人财产进行留置直到债务人所欠的债务全部还清时再返还债务人。实际中有如下特点:一般说来,留置的财产并不是双方当事人事先约定的,而是在交易活动中债务人欠债权人一定的债务时债权人为保证其债权的实现,留置处于交易活动中的财产;留置的财产只能是与逾期不履行的债权债务合同相关联的财产。以只有在债务人到期无力偿还债务时,债权人才可以行使留置权,否则属违法行为,此担保形式有很
    2023-03-17
    54人看过
  • 婚姻的起效是怎样的具体表现形式有哪些
    婚姻的效力包括有效、可撤销和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的情形有因胁迫结婚的和另一方故意隐瞒重大疾病的。无效婚姻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和未到法定婚龄。一、事实婚姻与无效婚姻有何区别事实婚姻和无效婚姻有如下区别:1、产生条件不同。无效婚姻因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而产生,而事实婚姻因双方符合前述条件而未登记结婚产生;2、效力不同。无效婚姻自始无效,事实婚姻效力等同于合法有效婚姻关系;3、其他不同。二、婚姻的效力会不会因为结婚动机受到影响在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结婚动机一般来说是不会影响婚姻效力。无效婚姻,是指男女双方的婚姻关系,因违反结婚的实质性要件,自结婚时即不存在婚姻效力的瑕疵情形。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2023-04-03
    254人看过
  • 卧底犯连续犯的表现形式是怎样的
    犯罪分子中的连续犯的表现形式为处以同一犯罪的故意,而实施多个可以独立成罪的行为。对于连续犯的追诉时效相关规定如下: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一、无期徒刑的追诉期是多久无期徒刑追诉期是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二、刑事犯罪有追诉期吗刑事犯罪有追诉期。追诉期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不再追诉。三、追诉期限如何计算追诉时效的期限应当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
    2023-04-05
    177人看过
  • 要约的撤回具体表现形式是怎样的
    1、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生效前,要约人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使其要约丧失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2、要约是可以撤回的。但撤回要约的表示必须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以前作出。要约为什么可以撤回呢?这是因为,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以前,不会对受要约人产生任何影响,不会对交易秩序产生任何影响。在此阶段,应当允许要约人使尚未生效的要约不产生预期的效力。3、撤回要约的条件是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如果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以后到达,则要约已经生效,是否能够使要约失效,就要看是否符合撤销的条件。因此,要约人如欲撤回要约,必须选择快于要约的方式向受要约人发出撤回的通知,使之能在要约到达之前到达受要约人。如果要约人在发出要约以后马上又以比发出要约更快的方式发出撤回的通知,按照通常情况,撤回的通知应当先于或最迟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但如果因为其他原
    2023-03-19
    172人看过
  • 损害商业信誉的表现形式是怎样的
    损害商业信誉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损害商业信誉的行为与正常的舆论监督的界限就是媒体在报道中有没有故意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商业信誉的表现形式是:1、犯罪客体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客体是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对于什么是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文章开篇已经解释过,此处不赘言。2、犯罪客观方面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行为是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这里的捏造是指凭空编造;散布是指以各种方式在公众中宣传、扩散其捏造的虚假事实。3、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4、犯罪主观方面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行为人的行为必须给他人造成了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能构成本罪。“
    2023-05-01
    99人看过
  • 专利转让的三种表现形式是怎样的?
    一、专利转让的三种表现形式是怎样的1、整体的专利转让,实施独占许可,所谓的转让专利的所有权,10年的自主产权。如专利权人(发明人)将整体专利转让给一个企业,在双方签订转让合同之后,发明人(专利权人)仅剩发明权。2、专利实施排他许可,是一家企业买断该专利,仅专利权人与这个家企可以使用该项技术,不可以将该专利再次转让给第三方。3、专利实施普通许可,是专利权人授权于某个企业或个人生产该专利,亦可授权多家企业或个人。二、专利变更需要提交什么材料1、我国个人或单位(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向他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必须经过国家专利管理机关批准;2、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转让人要与受让人共同签署一份书面的、符合专利法及有关法律的“转让合同”和“著录项目变更书”,同时缴纳费用。国家专利管理机关在专利公报上予以公告后,此项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转让才正式生效。三、专利变更和专利转让的区别是什么专
    2023-06-19
    182人看过
  •  意外医疗的种类与表现形式
    医疗意外是指在医疗活动中发生的不良后果,其中包括患者方的原因导致延误诊疗、无过错输血感染、无法预料或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以及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防范的不良后果等。医疗意外的表现形式包括以下几种:由于患者方的原因导致延误诊疗,从而导致不良后果的;由于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以及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导致的医疗意外等。 医 疗 意 外 的 定 义 是 什 么 ?医疗意外是指在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意外的认定原则是以患者死亡或者残疾为后果,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存在过错为前提。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必须依法取得执业资格,并在其执业活动中,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2023-09-12
    333人看过
  • 警告的基本形式是什么样的
    一、警告的基本形式是什么样的警告的基本形式是书面警告和口头警告两种,如果是指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规定的行为人的警告,是由公安派出所决定,除了警告还报警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罚款;(三)行政拘留;(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二、警告的后果警告的后果在于:1.公职人员行政处罚期间影响职务晋升和级别调整限制;2.受到行政处罚的警告将记入个人或单位的信用档案;3.接受警告处分的人员应当按照训诫内容予以改正、纠正违法行为或不履行义务的行为;4.可能会被考虑作为对个人品行和能力评价的一个参考依据,影响社会评价;5.其他。三、警告不服能否提起行政诉讼不服警告的行政处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
    2024-01-20
    487人看过
  • 本罪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所谓索取,是指行为人直接、公开向他人索要财物的行为。索取他人财物的受贿行为构成犯罪,不以行为人是否为被索取财物者谋取了利益为条件。2、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所谓为他人谋取利益。是指受贿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行贿人谋取各种好处,包括物质利益或非物质利益。所谋取的利益,对行贿人来说,可以是其应当获得的合法利益,也可能是其不应当获取的非法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只有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和为他人谋取利益两个条件同时具备,才构成本罪。应当注意的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或者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意思表示,就认为是为他人谋取利益,并不论该利益是否得到实现。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据刑法第93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拟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
    2023-03-21
    190人看过
换一批
#婚姻纠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婚外情
    词条

    婚外情是指男女双方与婚外异性,除同居或重婚外,一般的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如果只是单纯的婚外情只受到道德的谴责,是不受法律调节的。如果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同居的,或者是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涉嫌重婚罪。... 更多>

    #婚外情
    相关咨询
    • 婚外情基本的表现形式有哪些,有没有法律规定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8-29
      婚外情的基本表现形式有: 1.偶尔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的通奸形式; 2.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同居形式; 3.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的重婚形式。
    • 侵害a的基本表现形式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01
      一般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不当利用他人肖像。不当利用他人肖像又可以分为几种情况:一是营利型非法使用。即未经本人同意而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的肖像。这种利用一般是对肖像经济价值的利用,常常表现为在商业活动中使用他人的肖像。例如,某化妆品公司未经本人同意,在其商业广告上使用了某女性的肖像以说明其化妆品能使皮肤白嫩的功能,就属于营利型非法使用。二进制一般使用型不当利用。这是指非以营利为目的、但未经本
    • 犯罪行为的两种基本表现形式是什么?犯罪行为的两种基本表现形式?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2-22
      犯罪行为的两种基本表现形式是作为和不作为。作为是指犯罪人用积极的行为实施的刑法禁止的危害社会行为,即不当为而为之。作为是人的身体的积极动作。如果行为人违反刑法禁止性规范,即违反不当为的义务而实施某种行为的,就成为危害行为中的作为。不作为是指犯罪人有义务实施且可能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而未实施的行为,即当为而不为。构成刑法中的不作为,客观方面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义务。
    • 2022年婚外情的表现形式有哪一些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15
      1.偶尔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的通奸形式; 2.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同居形式; 3.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的重婚形式。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人格权的基本表现形式有哪几种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1-04
      人格权的基本表现形式包括: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并且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