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关于劳动者的保护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8 11:21:43 380 人看过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劳动者作了相应的保护性规定,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申请劳动争议的时效延长。现行劳动争议案件的申请时效是《劳动法》规定的,立法时的目的是希望受到侵害的劳动者权益得到尽快的维护,所以规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要提出仲裁申请,超过这一时效当事人即被视作放弃权利。而在劳动法实施后,不少用人单位想方设法拖延劳动者在发生争议后提出仲裁申请的时间,找各种借口把60日的时效拖过,然后再拒绝承担责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针对这种情况,把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规定为一年,为劳动者维护权益确定了足够的时间。

(2)合理确定了劳动关系双方的举证责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明确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但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这一规定也是针对在劳动争议处理实践中,有的用人单位拒绝提供对自己不利的相关证据,以逃避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劳动者则因为不掌握涉及劳动争议事项的相关证据,而处于不利的情形之中。《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用人单位举证责任的规定,明确了其拒绝提供相关证据的法律后果。

(3)劳动者可以依据调解协议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人民法院的支付令是人民法院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当事人所采取的一种督促程序,支付令的程序由民事诉讼法规定。在劳动争议的处理过程中,由于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都是与劳动者的基本生活联系在一起的,如果这几个方面的费用得不到保证,就会直接影响到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水平,引发社会问题和不稳定因素。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此达成调解协议、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实际上说明用人单位已经作出了相应的承诺,认可了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在其不履行签订的调解协议书时,明确规定劳动者可以直接申请支付令,为劳动者保护权益多提供了一条维权渠道。

(4)对部分事实已经清楚的案件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先行裁决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庭在仲裁过程中对部分事实已经清楚的案件先行作出仲裁裁决。之所以规定先行裁决的程序,是考虑到大多数劳动争议案件集中于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经济补偿和赔偿等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问题,特别是对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本来用人单位就已经拖欠或克扣了劳动者几个月的工资,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已经没有着落,如果仍然按照既定的仲裁程序和诉讼程序进行,劳动者需要更长的时间才能拿到工资。实际生活中,有的用人单位不仅故意拖欠和克扣劳动者的工资,还故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在仲裁之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一审之后又提起上诉,一直拖延到走完全部程序,个别案件甚至拖三到五年。而规定先行裁决程序,对涉及劳动者基本生活的事项先行作出裁决,有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基本生活。

(5)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这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一个亮点。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申请先予执行时,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这是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基础上,根据劳动关系的特殊情形,作出的进一步规定。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在申请仲裁时,劳动报酬、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已经有一段时间没有拿到了,生活已经发生了困难,在这种时候,如果还让劳动者提供担保,劳动者是难以提供的;如果因为劳动者不能提供担保,而取消了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权利,会让已经生活困难的劳动者雪上加霜。因而,规定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可以不提供担保,是符合我国劳动关系的实际情况的,也将是缓和劳动关系矛盾的一种有效方式。

可以“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有两类:

(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我国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适用于哪些劳动争议?上文中为大家总结了六种适用的争议情况,各位可以适当了解一下。如果不属于这六类劳动争议的话,那么提起仲裁的,就不能适用该法律。另一方面,劳动仲裁的提起需要一方当事人申请,提交书面的申请书才行。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职工诉欠薪企业需举证

当企业和职工发生劳动争议时,如果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即便是职工的主张,也实施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由企业提供相应证据,比如工资条、考勤卡等。

昨天,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做客城市服务管理服务广播时介绍,《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从5月1日开始实施,部分内容较之前有所改变。

劳动争议实行免费仲裁

据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从原有的60天延长至1年,且劳动争议仲裁将实行免费。同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还对原有的劳动争议案件“一裁两审”终局制做了重大突破,实行有条件的“一裁终局”。在特殊情况下,如追索劳动报酬等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可以“一裁终局”。这将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一些用人单位恶意诉讼以拖延时间、加大劳动者维权成本的行为。

对于劳动报酬争议类案件,举证最为关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仲裁处处长郑秀兰表示,考虑到劳动争议中职工相对处于弱势,新法实施后特别规定了举证责任倒置情况。也就是说,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不提供的应承担不利后果。比如职工与企业因欠薪发生矛盾时,用人单位有义务提供包括工时考勤、工资发放等证据材料,否则可能面临劳动者胜诉的局面。

用派遣员工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由于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越来越多,有劳动者担心一旦发生劳动纠纷,用人单位会将责任推给劳务派遣公司,导致劳动者无法向用人单位直接申诉权利。对此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新规定,劳务派遣企业和用人单位为共同当事人,双方相互承担连带责任,即使改成劳务派遣,也并不能减少企业的相应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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