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公房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公房处无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其生前无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如果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者有多人的,应当协商确定承租人。协商一致的,出租人应当变更承租人;协商不一致的,由出租人在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者中确定承租人,具体按照下列两种标准确定:
一、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一)原承租人的配偶;(二)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三)原承租人的父母;(四)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二、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一)原承租人的配偶;(二)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三)原承租人的父母;(四)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亲属(按他处住房情况)。
公房原承租人死亡,相关人员对承租权确定产生争议,直接诉讼至人民法院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相关人员对出租人确定的承租人资格提出异议而诉讼至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可予受理。诉讼中,对承租人资格有争议的各方为案件的原、被告,出租人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安全审理以维持出租人的确定为原则,除非原先有证据证明出租人所确定的承租人明显不符合《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及相关意见要求的,人民法院可判决撤销,依法重新确定。
租赁关系变更后,原承租人的生前共同居住人仍享有居住权。
-
如何办理直管公房承租人更名
435人看过
-
公租房原承租人死亡,变更承租人需要哪些材料
112人看过
-
公房的承租人死亡后,承租公房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220人看过
-
怎么办理公房承租人变更
51人看过
-
如何变更廉租房承租人
96人看过
-
公租房户名变更怎么处理
101人看过
公房是指由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公有住宅主要由本地政府建设,主要向城市居民出租、出售,由企业建设的住宅,向本企业职工出租、出售。公房的大量存在是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实行住房福利化的结果... 更多>
-
如何处理承租人死亡后变更承租户名的情况?甘肃在线咨询 2022-02-03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承租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以下顺序确定:(一)原承租人的配偶;(二)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三)原承租人的父母;(四)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你说,“故三姐的户口与父亲同在此房户口里”,这就说明,你三姐和你父亲是共同居住人。虽然她“私自开了一个
-
承租人死亡后,同住人如何申请办理变更户名手续?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26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承租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从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中,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一)原承租人的配偶;(二)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三)原承租人的父母;(四)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
天津市公房承租人死亡后,如何办理变更手续,直接公房过户给承租人四川在线咨询 2022-01-07公房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承租人只是有使用的权利。天津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第二条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或者户籍迁出本市的,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申请过户。公有住房使用权过户只能由一人申请过户,符合过户条件的家庭成员有两人以上(含两人)的,应当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申请过户。 公有住房使用权过户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户籍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图章; (二)公有住房租赁
-
公产房承租人死亡后,如何变更承租人,公产房变更承租人的法律规定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07公产房的承租主要由地方法规调整,各地省市的公产房政策不一样,而且随着社会发展也在不断调整,天津市现在适用的是2007年7月1日期实施的《天津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其中明确规定了“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或者户籍迁出本市的,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申请过户。公有住房使用权过户只能由一人申请过户,符合过户条件的家庭成员有两人以上(含两人)的,应当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申请过户”。此外在具体操作环
-
如何办理公房承租人死亡房产证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12公房承租人只具有公房的承租居住权,没有所有权,因此是不能办理盖公房的房产证的,只能申请更名承租人。申请更名的人必须是与其生前一起居住在公房的人,并且符合租赁公房的条件。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