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无效申请的适用与救济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17:03:31 195 人看过

<1,重婚

<2

<3。有禁止婚姻的亲属关系的,被称为血缘婚姻的,婚前医学上认为不结婚,婚后未治愈的,人民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时,不适用调解审理婚姻有效性问题。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对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生效。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

第三,婚姻无效的救济方式。

对于错误登记导致婚姻无效的救济方式:

首先,行政救济,婚姻登记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对于因登记审查不严造成的无效婚姻,登记机关自然要纠错,取消错误登记。这样,行政诉讼就应视为行政自纠的事后程序,即当行政机关不愿撤销婚姻登记时,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婚姻登记。法院在查阅有关登记材料的基础上,可以作出撤销登记的判决,除行政机关自行更正外,在行政救济方式上实现法律与事实的统一,由于错误登记的类型不同,行政救济的主体也有所区别。唯一能在结婚证上提出行政救济的是被带人,唯一能在假结婚证上提出行政救济的是被带人,唯一能在假婚姻上提出行政救济的是被带人,受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确认婚姻无效或取消“欺诈”婚姻。法院受理案件后,应当对其无效性进行审查确认。根据受害方的意愿,吊销结婚证;虚领结婚证的,确认为无效,并通知行政机关注销登记;骗婚的,除确认婚姻无效并通知行政机关依法解除外,还要通知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6日 04: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结婚证相关文章
  • 婚姻无效救济包含哪些途径
    1、行政救济:登记结婚行为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因登记审查不严而造成的无效婚姻,理所当然的应当由登记机关自行纠错,撤销错误登记。2、民事诉讼救济途径:受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婚姻无效或撤消“欺诈”婚姻,法院在受理后,应审查无效情形,进行确认。一、对于无效婚姻该怎么处理对于无效婚姻,应当向法院申请确认婚姻无效,不能申请撤销婚姻。如果向法院申请离婚的,经审理确属无效婚姻的,法院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确认婚姻无效的判决。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二、无效婚姻在哪解除呢无效婚姻可以在婚姻登记机关解除,或者是向法院起诉该婚姻无效。只要是无效的婚姻,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也不具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予以解除。根据《民法典》规定:(1)任何人发
    2023-04-02
    235人看过
  • 婚姻无效的救济方法有哪些选择
    一、婚姻无效的救济方法有哪些选择婚姻无效的救济方法有以下选择:1.一方或者双方未达婚龄结婚,一方要求解除同居关系起诉至法院时双方均达婚龄的,法院可以调解和好,经调解和好的,法院应责令双方在法定审限内补办结婚登记。2.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二、申请宣告无效婚姻的主体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有: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本人、当事人的近亲属以及基层组织;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本人以及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和当事人的近亲属。三、婚姻无效生下的孩子是婚生子女吗无效婚姻所生子女不是婚生
    2023-10-04
    81人看过
  • 其他无效婚姻的救济途径有哪些
    1、行政救济登记结婚行为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因登记审查不严而造成的无效婚姻,理所当然的应当由登记机关自行纠错,撤销错误登记。在这种救济途径下,行政诉讼应当作为行政自行纠错的后置程序,即当受害人在行政机关不愿意撤销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结婚登记,法院审查相关登记材料的基础上,可以做出撤销登记的判决,以达到法律和事实的统一。其中,代领结婚证中可以提起行政救济的只能是被代领人,冒领结婚证中可以提起行政救济的只能是被冒领者,骗婚中可以提起行政救济的只能是被骗一方。2、民事诉讼救济途径受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婚姻无效或撤消“欺诈”婚姻,法院在受理后,应审查无效情形,进行确认。代领结婚证的,应根据受害方意志进行撤消;冒领结婚证的,应确认无效,通知行政机关予以撤销登记;骗婚的,除认定婚姻无效,通知行政机关依法撤消外,还要通知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家庭
    2023-08-06
    272人看过
  • 无效婚姻适用范围
    无效婚姻适用范围:无效婚姻的适用范围有: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未到法定婚龄的。当事人即使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如果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婚姻仍然不具有法律效力,属于无效婚姻。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一方向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时,婚姻无效的情况已经发生了变化,则这种无效婚姻已转变为有效婚姻。一、民法典规定无效离婚案件法院如何处理法院在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上与其他民事诉讼案件相比,有些不同:1、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如果法院经审查认为该婚姻有效,则允许原告撤诉。同时,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2、关于婚姻的效力,人民法院应当主动审查,不能因双方当事人对本属无效的婚姻没有争议就不
    2023-03-23
    437人看过
  • 民法典中婚姻无效财产如何分割,无效婚姻的救济途径
    一、民法典中婚姻无效财产如何分割民法典规定,无效的婚姻自始至终无效,按同居关系处理,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第一千零五十四条【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二、无效婚姻的救济途径1.行政救济登记结婚行为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因登记审查不严而造成的无效婚姻,理所当然的应当由登记机关自行纠错,撤销错误登记。
    2023-06-17
    223人看过
  • 无效婚姻申请的费用是多少?
    婚姻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无效婚姻。利害关系人包括: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是当事人的近亲属和基层组织;2、以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3、以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婚后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是与患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无效婚姻的子女由谁扶养无效婚姻中当事人共同生活期间所生的子女,属于非婚生子女,我国对此采取保护的原则,承认其子女的合法地位。1、与婚生子女确认抚养权归属的时候采取相同的原则。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于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法律规定无效婚姻当事人所生子女的权利义务,与合法婚姻当事人所生子女的权利义务一样。如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
    2023-07-02
    220人看过
  • 申诉婚姻无效用请律师吗?
    一、申诉婚姻无效用请律师吗?申诉婚姻无效是不需要聘请律师的。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婚姻无效或者申请撤销婚姻就是了。所谓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违法婚姻,也就是法律不予承认和保护的婚姻。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请律师不是必须的。当事人有诉权,可以自己进行诉讼。二、婚姻无效的法定是由是什么?1、重婚。一夫一妻是基本原则,任何人不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有配偶者在前婚未终止之前不得结婚,否则构成重婚,后婚当然无效。重婚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两者构成婚姻无效的法定理由。2、当事人为禁婚亲。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无论是全血缘还是半血缘、自然血亲还是拟制血亲,都不得结婚。3、未到法定婚龄。当事人未到法定婚龄而登记的,一方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应当依法获准。4、以伪造、变造、冒用证件等方式骗取结婚登记的,属于无效婚姻。
    2023-08-20
    239人看过
  • 婚姻无效可以采取哪些救济手段
    一、对于婚姻无效可以采取哪些救济手段对于婚姻无效可以采取的救济手段如下:1.行政救济。登记结婚行为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因登记审查不严而造成的无效婚姻,理所当然地应当由登记机关自行纠错,撤销错误登记。2.民事诉讼救济途径。受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婚姻无效或撤销“欺诈”婚姻,法院在受理后,应审查无效情形,进行确认。二、无效婚姻财产怎么分割无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可以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
    2023-10-17
    457人看过
  • 如何申请无效婚姻,无效婚姻怎么宣告?
    一、如何申请无效婚姻首先是申请婚姻无效的主体资格问题。有权依据《民法典》第1051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1、以重婚为由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2、以未到法定婚姻为由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5、未根据《民法典》到有关部门登记办理手续的也视为无效婚姻。”根据《民法典》规定:(1)任何人发现无效婚姻,都有权检举和揭发;(2)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该婚姻无效;(3)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发现有无效婚姻的,应当主动依职权解除该婚姻。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查明确实是无效婚姻时,应当收
    2024-01-30
    310人看过
  • 申请无效婚姻的起诉状
    法律综合知识
    申请无效婚姻的起诉状需写明下列相关内容:1、被告和原告的个人信息;2、被告的相关个人信息;3、请求法院认定其婚姻无效的诉讼请求以及所依据的事实理由;4、证据方面的相关信息等。申请无效婚姻的起诉状的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节 起诉和受理 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n(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
    2022-06-15
    301人看过
  • 无效婚姻与协议离婚是否适用相同的程序
    无效婚姻并不适用协议离婚程序。这是因为,无效婚姻自始至终都是无效的,若在当地的民政局收到相关的离婚请求后,进行审查并发现夫妻二人存在无效婚姻的情况,他们将按照规定收回结婚证书,而非为其颁发离婚证书。对于无效婚姻的解除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途径:首先,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有权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婚姻无效;其次,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如果发现存在无效婚姻的情况,应主动依职权解除该婚姻。当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确认确实存在无效婚姻时,应当收回结婚证书,宣布该婚姻无效,解除当事人之间的同居关系,同时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及所生子女作出适当处理。最后,如果属于无效婚姻,则无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
    2024-08-05
    440人看过
  • 哪些关系适用于无效婚姻的?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达法定婚龄的。一、婚姻关系在哪些情况下无效婚姻关系在以下情况下无效:1、重婚;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4、未达到法定婚龄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可以请求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撤销婚姻。受胁迫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要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二、夫妻婚姻无效有哪些情形婚姻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2、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3、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即近亲结婚;4、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是指当事人双方不具法定结婚条件或没有履行法定结婚程序而缔结的婚姻,不
    2023-03-31
    214人看过
  • 无效婚姻与有效婚姻是怎样的
    重婚的可以通过原有婚姻离婚,然后与现任再结婚的方式转化为有效。有疾病的可以通过治愈疾病从而转化为有效,当然现阶段技术无法治愈的也是没法转化的。可以等到结婚年龄重新办理登记。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无法转换。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人民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对于离婚案件审理,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婚姻关系被宣告无效后,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继续审理。由此可以知道,对于无效婚姻,是不能变成有效婚姻的。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区别1、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因为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仅仅是指欠缺婚姻合意
    2023-08-15
    383人看过
  • 无效婚姻:“典己救人”婚姻是否有效
    【案情】,李某因父亲患尿毒症,无力支付大量的医疗费用,无奈只好以“男方支付3万元医疗费”为条件嫁给了素不相识的张某。婚后,因张某性格孤僻、暴躁,动辄以李某系其用钱买来的为由殴打李某。,李某以当初结婚违背自己的意愿,违反婚姻自愿原则为由起诉,要求确认与张某的婚姻无效。【分歧】“典己救人”婚姻是否有效?对此存有三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典己救人”婚姻违反结婚自愿原则,也有违公序良俗的社会风尚,当属无效婚姻。第二种意见认为,婚姻是否有效当由法律规定,只要结婚双方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便属有效婚姻。“典己救人”婚姻虽然违反结婚自愿原则、有违公序良俗的社会风尚,但不属于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如果“典己救人”婚姻的双方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该婚姻便是有效婚姻。第三种意见认为,“典己救人”婚姻当事人往往因为某一客观原因所迫而与他人结婚,如本案李某因为父亲治病而嫁给张某,存在“胁迫”的因素,属可撤销婚姻。
    2010-09-27
    376人看过
换一批
#结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结婚证
    词条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 更多>

    #结婚证
    相关咨询
    • 无效婚姻的救济途径是什么?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8-29
      无效婚姻的救济途径是怎么样的? 1、行政救济 登记结婚行为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因登记审查不严而造成的无效婚姻,理所当然的应当由登记机关自行纠错,撤销错误登记。 在这种救济途径下,行政诉讼应当作为行政自行纠错的后置程序,即当受害人在行政机关不愿意撤销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结婚登记,法院审查相关登记材料的基础上,可以做出撤销登记的判决,以达到法律和事实的统一。 其中,代领结
    • 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该如何救济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12
      对于登记错误的登记婚姻导致婚姻无效的救济途径: 1、行政救济。登记结婚行为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因登记审查不严而造成的无效婚姻,理所当然的应当由登记机关自行纠错,撤销错误登记。在这种救济途径下,行政诉讼应当作为行政自行纠错的后置程序,即当受害人在行政机关不愿意撤销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结婚登记,法院审查相关登记材料的基础上,可以做出撤销登记的判决,以达到法律和事实的统一。
    • 无效婚姻的规定适用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6-10
      下列婚姻关系是无效婚姻: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 四、未到法定婚龄。 违法建立无效婚姻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应无条件解除婚姻关系,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触犯刑法的,应负刑事责任。 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的财产处理,
    • 婚姻无效的救济手段是怎么样的?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5-31
      1、行政救济。登记结婚行为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因登记审查不严而造成的无效婚姻,理所当然的应当由登记机关自行纠错,撤销错误登记。 2、民事诉讼救济途径。受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婚姻无效或撤消“欺诈”婚姻,法院在受理后,应审查无效情形,进行确认。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
    • 婚姻无效救济包含什么内容?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9-04
      婚姻无效救济方式 1、行政救济。登记结婚行为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因登记审查不严而造成的无效婚姻,理所当然的应当由登记机关自行纠错,撤销错误登记。 2、民事诉讼救济途径,受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婚姻无效或撤消“欺诈”婚姻,法院在受理后,应审查无效情形,进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