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余杭区限价商品房申购登记的通告全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30 15:04:26 80 人看过

关于受理余杭区限价商品房申购登记的通告

为进一步优化企业职工创新创业环境,解决企业职工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区政府[2015]22号抄告单相关规定,现将余杭区限价商品房受理申购登记工作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购对象

限价商品房申购对象为:在余杭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的企业内职工。

二、房源及价格

本次推出的限价商品房房源及价格:

1.星桥街道惠都家园:位于星桥街道藕花洲大街以南,宣杭铁路以西,小区东区块主入口太平路93号,西区块主入口太平路26号。基准价4250元/平方米。

2.仁和街道春色满园:位于余杭区仁和镇高新农业园区,桂丰路以东,仁和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指挥部以东偏北方。基准价2384元/平方米。

三、申购条件

1.具有杭州市八城区户籍或取得杭州市的《人才居住证。

2.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技师(含)以上职业资格,或本科及以上学历;

3.在区内工作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参加社会保险;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区内无房产;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区未以批建人身份批地建房及农民多高层公寓安置。

四、申购程序

1.用人单位受理。自受理通告发布之日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交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受理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规范性、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将申请家庭基本情况在用人单位公示三天,并接受监督。

2.镇街、平台或主管部门初审。用人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材料交镇街、平台或主管部门,镇街、平台或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的规范性、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

3.联审。区住房保障办牵头会同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对申请家庭的基本情况进行流转审核,汇总审核结果。

4.汇总公示。区住房保障办确认资格后,在相关媒体进行公示。

5.摇号选房。区住房保障办组织摇号,并根据摇号结果组织选房。参加摇号但未取得配售名额的申请家庭,不保留申购资格。

五、其他事项

1.“限价商品房”产权性质等同于我区之前的“实物型人才房”,签订购房合同(含预售合同)之日起满5年后可上市交易;上市交易时,参照经济房上市交易政策。

2.本次限价商品房推出的房源数量按届时的申请人数确定,如房源不足,区住房保障办会同区经信局等部门根据企业规格、贡献度等因素制定房源分配方案,未取得选房资格的申请家庭,不保留申购资格。

3.对取得选房资格后放弃选房或选房后放弃购买的申请家庭,两年内不得申请我区政策性住房。

4.请各申请家庭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7月11日止,至用人单位办理相关申请手续。请各镇街、平台或主管部门于2016年7月18日前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至区住房保障办公室。

5.申请表格下载地址:余杭区住房保障办公室网站。

6.咨询电话:89186505,89186525。

特此通告。

余杭区住房保障办公室

201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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