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中有关问题的批复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16:02:11 85 人看过

发布部门:公安部

发布文号:公复字(1997)4号

安徽省公安厅:

你厅《关于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中两个问题的请示》(皖公明发(1997)52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按照国内贸易部、公安部制定的《生产性废旧金属和非生产性废旧金属分类》,铝渣属有色金属屑末,是废有色金属的一种,属于生产性废旧金属。

二、根据《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四、五条的规定,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企业,应当在其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的行政区域内从事收购业务。违者,应视为无证收购,并按照《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1997年6月25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8日 03: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关于县公安局能否对治安管理处罚案件进行“二裁”问题的批复
    发布部门:公安部发布文号:甘肃省公安厅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甘肃省公安厅《关于县公安局能否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案件进行“二裁”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并商得最高人民法院同意,现批复如下:在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过程中,被处罚人或被侵害人不服公安派出所依据《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所作裁决的,应当向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提出申诉,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可以行使申诉裁决权。被处罚人或被侵害人对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所作的申诉裁决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3-04-24
    204人看过
  • 关于加强废旧金属收购站点治安管理和打击查处销售赃物活动的通知
    发布部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文号:为了保障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合法经营、打击、查处销赃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国家、集体财产,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一、凡经营废旧金属的收购站、点,须经所在地县、市(区)公安机关审查同意,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经核发营业执照后,方准营业。未经审查、核准登记的废品收购站、点和其他单位一律不得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二、禁止个人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对个人出售拣拾的生产性废旧金属实行专点收购,专点由物资、商业部门会同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定。钢厂、油田、铁路工地和厂矿企业附近不准设专点。三、凡到收购站、点出售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企事业单位需持有单位出具的证明;个人需持有街道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和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收购站、点应当认真登记出售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住址,物品的名称、数量等,以备查验。四、禁止废旧金属收
    2023-04-24
    85人看过
  • 关于契税征收中几个问题的批复
    江苏省财政厅:你厅(苏财农税[1998]01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关于计税价格问题.根据(以下简称条例)第四条第(一)款及(以下简称细则)第九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计税依据是成交价格,即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因此,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中包含的所有价款都属于计税依据范围.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的成交价格中所包含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属于成交价格的组成部分,不应从中剔除,纳税人应按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全额计算缴纳契税.二,关于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减免税问题.条例没有对这种情况给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的规定.因此,应对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者照章征收契税.三,关于经营性事业单位的减免税问题.目前我国对事业单位没有按是否经营性这一标准进行分类.根据条例第六条,细则第十二条和
    2023-04-22
    358人看过
  • 广东省废旧金属购销活动治安管理办法
    发布部门: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文号:第一条为加强废旧金属购销活动中的治安管理,保障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废旧金属包括生产性废旧金属(指废旧机械金属设施及零部件,交通、通讯、建筑、供电、市政设施的废旧金属原材料以及生产中报废的金属制品和切削金属边角下料等)和其他废旧金属(指城乡居民使用过的废旧金属工具、农具和自行车、人力车的金属零部件以及废旧生活金属器皿等)第三条经营废旧金属收购业务的单位,必须有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资储存库(场)。废旧金属代购站(点)的人员和个体流动代购人员,必须有经营地常住户口或暂住证。第四条申请经营废旧金属收购(代购)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经县以上(含县)物资局或供销社批准后,须报所在地的县、市公安机关审查同意,发给《特种行业许可证》,并到所在地县、市工商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方可收购(代购)废旧金
    2023-04-24
    69人看过
  •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权属问题的批复
    来源:《土地矿产争议典型案例与处理依据》(第一辑)作者: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日期:09-12-11(国土批[1996]18号1996年3月6日)江苏省国土管理局:你局《关于〈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条款适用的请示》(苏国土籍[1996]1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老三河河道堤防内的土地,应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的确权。即土改时分给农民,已发证的土地,国家未征用,且迄今仍归农民集体使用的,可确定为农民集体所有;未分配给农民的,没有给农民发证的土地为国家所有。二、鉴于原使用老三河河床中土改时已分给农民并领有证书土地的两个村已于1986年停止使用,因此,该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请你省按照《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若乡或原来的公社通过给予补偿或用集体土地交换取得该两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
    2023-04-24
    195人看过
  • 对《关于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劳办发[1996]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厅:?你厅《关于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新劳力字[1995]26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一、关于企业招工时,劳动行政部门是否办理录用手续问题。〖HT5SS〗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国务院令第103号)的规定,企业拥有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自行确定用人形式、条件、灵活调节劳动力数量的自主权。因此,企业在招工时,劳动行政部门不再办理录用审批手续。但企业录用职工后,要按照劳动部《关于实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意见》(劳政字劳动部办公厅文件对《关于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1993]3号)的要求,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登记备案、办理社会保险等手续。?职工跨地区流动的,劳动行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时,不应要求职工原工作单位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补办录用手续。企业招用农村劳动力(包括跨地区招用的),仍按国家有关规
    2023-04-22
    164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关于对私基金申购的问题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1-04
      1.其实就是私募基金,只对特定人群发售。 2.私募基金(PrivateFnd)是私下或直接向特定群体募集的资金。与之对应的公募基金(PblicFnd)是向社会大众公开募集的资金。人们平常所说的基金主要是共同基金,即证券投资基金。 3.广义的私募基金除指证券投资基金外,还包括私募股权基金。在中国金融市场中常说的“私募基金”或“地下基金”,往往是指相对于受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监管的,向不特定投资人公开发行
    • 公安XX《关于治安拘留时间如何计算问题的批复》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1-02
      治安拘留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而采用的强制方法。治安拘留最长不超过20天。
    • 关于治安管理处罚法42条的问题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4-04
      治安管理处罚法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制定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治安管理处罚法42条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
    • 废旧金属收购是否属于非法经营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02
      你朋友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犯罪,获利3万元,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
    • 《物业管理条例》中关于物业收费问题有哪些?
      湖北在线咨询 2021-09-28
      根据住宅的不同,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也不同。江苏省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1、普通多层住宅:一级0.15,二级0.20,三级0.25,四级0.35,五级0.45(备注普通住宅小区内非住宅房屋按同档住宅收费标准一倍内核定)。 2、普通高层住宅:一级0.20,二级0.25,三级0.30,四级0.40,五级0.50(备注普通住宅小区内非住宅房屋按同档住宅收费标准一倍内核定)。 3、多层公寓:一级0.30,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