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高于法律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0 08:12:21 484 人看过

一、公司法第42条规定“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此条“但书”规定赋予了公司章程高于法律规定的效力,赋予了股东召开股东大会提前通知时间的灵活性。鉴于此,不同公司根据自己公司的特点可以自由约定召开股东大会提前通知的时间,同时也应当将通知的主体、通知的程序、以及通知的方式进行约定。

二、公司法第43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有限公司是“人合”与“资合”的统一体。有的公司“人合”性强一点,有的公司“资合”性强一点,所以公司法就将股东如何行使表决权交给了公司的股东,由股东自己协商。只有在章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才适用法律的规定。所以不同的公司根据自己不同的情况,在章程中规定按“人头”行使表决权还是按“股资”行使表决权权或是其他方式。

三、公司法第7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此条规定处处显示着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特点,尤其是第四款,更是赋予了公司股东对股权转让更大的自主权。公司章程如对股权转让另有限制性规定甚至完全与以上三款相抵触,也应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四、公司法第76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于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很强的“人合”性,有的自然人股东不愿意按受新“准股东”,所以公司对此只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将“自然人股东死亡后股东资格如何处理”也交给公司章程来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7日 08: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公司章程相关文章
  • 最新有限责任公司法关于公司设立的规定是什么?
    一、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二、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三、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四、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五、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
    2023-06-18
    303人看过
  • 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对公司法规定的补充
    需要章程补充的规定是章程的任意记载事项。任意记载事项是指法律上没有明文列举,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章程制定人就可以根据实际情形记载于公司章程的事项。这些事项一经记载,就与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和相对必要记载事项产生相同的效力,不能随意变更。如果没有记载,并不影响整个章程的效力;如果记载的事项违法,仅仅是该记载事项无效,章程的其他记载事项的效力不受影响。公司章程的任意记载事项充分体现了公司章程的自治性,公司在章程自治下自主经营。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处理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其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
    2023-08-10
    401人看过
  • 法律是怎么规定一人有限公司责任的?
    一人有限公司的责任的法律规定如下: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定义简称一人公司、独资公司或独股公司,是指由一名股东(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在西方国家特别是美国较为普遍,因为美国许多州的公司法律规定董事必须拥有一定数额的公司股份,即资格股,所以,许多公司的股份的绝大部分比例由一个股东拥有,另外极小比例的股份由公司董事拥有。二、一人有限公司的责任法律规定(一)股东资格1、对投资主体的限制。《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主体是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法人,强调股东的唯一性。自然人股东应当是完全行为能力人,至于法人股东,《公司法》并没有特别限制,可以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被排除在外。《公司法》之所以把非法人企业排除在外,主要是出于维护交易安全、保护第三人利益的考虑。非法人
    2023-06-09
    346人看过
  • 章程中规定的公司法律制度
    公司法公司根据章程的规定有:(1)对公司具有约束力:公司必须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2)对股东具有约束力:公司章程是股东共同制定的,是股东之间的共同约定,因此对股东也具有约束力。这里的股东既包括公司成立时的股东,也包括后加入公司的股东。(3)对董事、监事具有约束力:由于董事和监事是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有义务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规则,应受公司章程的约束。(4)对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公司法章程可以排除法律规定的事项有哪些?1、《公司法》第43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2、《公司法》第50条第2款:“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公司法》第72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问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
    2023-07-22
    227人看过
  • 公司章程关于法定代表人的规定
    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可以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的自治性文件,也被成为公司内部的“小宪法”。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权力来源于股东(大)会授权,法定代表人对公司所实施的行为当然应当受到股东(大)会的约束。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约束是通过公司章程来实现,因此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可以由公司章程规定。一、公司法人的产生是怎样进行操作的公司法人的产生:一、董事长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况。一般公司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而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所以,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可以由前述两种方式产生,也可以规定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或者其他产生办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只能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则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二、执行董事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况。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的只能是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而执
    2023-03-04
    273人看过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限公司法律责任吗?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限公司法律责任吗?有限公司的法律责任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第二百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第二百零一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第二百零二条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另立会计账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
    2023-05-02
    387人看过
  • 公司章程营业的期限规定
    公司作为法人组织体与自然人的出生、成长、死亡一样也有一个设立、经营和消亡的过程,这三个过程我们可以大概地称为设立过程、经营过程和清算注销过程。而与此相应的期限我们可以称为设立期限、营业期限和清算期限(清算期限大致又分为法定清算期限、破产清算期限、普通清算期限和特别清算期限等)。正如设立是为了经营,而清算注销则是因经营过程出现规定之事由而终止后的善后处理,因此,经营过程实乃公司出资人关注之重点,因为公司只有经营才能实现出资人出资的目的,只有经营才能使得出资人作为股东的权益得以实现。与此适应,经营期限的长短,对出资人的利益也影响甚大。因此,从法律上分析营业期限应如何认定以及营业期限的法律意义就有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一、公司营业期限的认定规则公司设立过程有诸多的内容和程序制度设计,但其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就是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之重要性不仅表现在它是公司设立过程必备的法律文件,没有公司章程就
    2023-06-09
    284人看过
  • 关于公司虚报资本法律责任的规定
    法条: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参见刑第158条)释义:本条是关于公司虚报资本法律责任的规定。虚报行为发生在办理公司登记的过程中,且取得了公司登记,行为主体是公司,主观上必须是出于故意。资本信用是现代公司法的根基,资本被认为是衡量公司承担财产责任能力大小的标尺。注册资本在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在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虚报注册资本是指以少报多或以多报少的行为。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是指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不真实的证明文件。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
    2023-06-09
    301人看过
  • 法律责任:关于撤销公司登记的规定
    撤销公司登记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分为两种情形:一是由于公司登记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的过失,导致登记不当的,应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撤销公司登记的相应行政许可事项,公司登记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二是公司登记相对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公司登记的,应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以及《公司法》条的相关规定撤销该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相对人基于公司登记取得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所产生的纠纷和后果由公司登记相对人自行负责。撤销公司登记是不是行政处罚?撤销公司登记是不是行政处罚目前来说是有争议。主张不是行政处罚的主要依据是《行政处罚法》没有撤销登记这一处罚种类。但又有人以为《行政处罚法》虽然没有明确撤销登记是一行政处罚种类,但其第8条第(七)项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也是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设定的行政许可,有
    2023-07-08
    352人看过
  • 2023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责任是怎样规定的
    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责任是怎样规定的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负责的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即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在有的时候,也可以是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这就是说,在我国允许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这里的所谓人不能是自然人或一般的法人,而必须是经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由这些机构或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公司,叫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因此,就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必须为二人以上而言,似乎存在矛盾之处;但就特殊情况来说,也就不难理解了。要不然在我国《公司法》中也不会单列国有独资公司这个章节。另外,需要指出的是,作为社团法人,在法律上具有独立的人格,可以单独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故也可以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权利股东权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基于股东的资格在公司的法律地
    2023-05-05
    245人看过
  •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程序的法律法规分析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四项内容:1、公司全体股东共同订立公司章程,并在章程上签名、盖章。2、股东缴纳出资并验资。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3、设立登记。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公司登记机关对符合公司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公司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4、签发出资证明书。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作为证明股东出资份额的书面凭证。国有独资公司法定设立程序是怎样设立国有独资公司,根据国家工商局的规定,申请人应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国务院或者人民政府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部门的证明。省级以下人民政府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应按国务院规定执行。在国务院未作规定前,可暂按省人民政府规定办理。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第二
    2023-07-22
    122人看过
  • 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必须包含哪些细节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公司名称及住所;2、公司经营范围;3、公司注册资本;4、股东姓名或者名称;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时间;6、公司机构及其生产方式、职权、议事规则;7、公司法定代表人;8、股东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____人民政府有关政策制定。第二条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经______________同意成立,由___________或者__________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在_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登记注册名称为: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住所:_______省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路__
    2023-07-05
    263人看过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资格认定—签署公司章程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资格认定—签署公司章程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应当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的权利义务、出资方式和出资额等等,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在公司设立时,应当将公司章程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在转让出资时要变更公司章程并要进行变更登记。据此,公司章程载明的股东签署章程的行为,说明行为人有作为公司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股东签署并经工商登记的公司章程对内是确定股东及其权利义务的主要根据,具有对抗股东之间其他约定的效力;对外具有公示的效力,是相对人据以判断公司股东的依据。
    2023-06-05
    213人看过
  • 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需要制定公司章程吗?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需要制定公司章程吗?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需要制订公司的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的重要制度,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公司名称和住所;2、公司经营范围;3、公司注册资本;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7、公司法定代表人;8、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二、公司章程的效力是怎样的?公司章程一经生效,即发生法律约束力。公司章程的社团规章特性,决定了公司章程的效力及于公司及股东成员,同时对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公
    2023-02-25
    436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设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 公司章程通常由公司发起人或股东共同制定和签署。章程的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并经过相关... 更多>

    #公司章程
    相关咨询
    •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规定能否修改章程?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8-20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一般不能修改章程。公司章程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修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 有限责任公司的公章上市后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是否对外公示有限责任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14
      上市的章程是对社会公示的.有限责任来说,要具体分析。有限的章程不具有对外公示的效力,也不可能所有业务向社会公示,也没有这样的场所或媒体提供刊登或查阅,只要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字,都应认定为有效。除非可以证明有人盗用名义或公章,提供虚假担保。但举证责任都要由担保人承担,所以其重大事项要董事会通过,还要在相关媒体上公告,如果违反章程程序性和权利性规定,那么担保就是无效的;复核这些规定和程序,担保就是有效
    • 有限责任公司法律规定和法律条文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07
      第三十九条子公司法律规定是指分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四十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核准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 第四十一条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 我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选择了尊重章程的规定吗?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2-23
      我国公司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选择了尊重章程的规定,参考以下法条:《公司法》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
    • 新法对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投资有限公司的规定?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5-09
      原法: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并以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公司对外投资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 新法: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修改理由:公司对外投资属于公司的经营自主权,应由公司章程规定,而没有必要由法律对投资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进行限制。另外,除有限责任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