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0 07:30:21 241 人看过

各市人事局、建委(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1]128号)和省人事厅、省建设厅《关于实施房产经纪人职业资格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2]3号)规定,现将《山东省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山东省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核认定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八月三日

第一条根据人事部、建设部《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1]128号)和省人事厅、省建设厅《关于实施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2]3号)精神,为做好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人事厅、建设厅共同负责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政策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并根据全国统一的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大纲,做好考试命题工作。

省人事厅负责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的考试组织,对考试合格人员颁发人事部、建设部统一格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对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的注册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承担。

省建设厅负责考试合格人员注册和注册后的继续教育工作。

第三条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从2005年度开始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1次,考试时间定于每年的第二季度。首次开始于2005年6月份进行。

第四条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房地产基础知识》、《房地产经纪基础》。考试分两个半天进行,考试时间各占150分钟。

第五条参加考试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管理机构指定的地点报名。经审查后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发给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第六条坚持培训与考试分开的原则,参加培训工作的人员,不得参加所有考试组织工作(包括命题、审题和组织管理)。应考人员参加考前培训坚持自愿的原则。

第七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愿意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本办法规定要求的,也可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以及申请注册。

第八条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培训及有关项目的收费标准,经省物价主管部门核准并公布于众,接受群众的监督。

第九条严格执行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做好试卷命题、印刷、发送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格考场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规章制度的,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略)

山东省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核认定实施办法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128号)和省人事厅、省建设厅《关于实施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2]3号)的精神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对长期从事房地产经纪工作的人员,进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认定的一次性考核认定,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现制定如下考核认定实施办法。

一、考核认定组织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人员考核认定工作由省人事厅、建设厅共同负责。

二、考核认定申报条件现从事房地产经纪工作,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遵纪守法,并同时具备以下2项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核认定。

(一)学历和业务工作年限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房地产经纪工作累计满1年。

2.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房地产经纪工作累计满3年。

3.取得中专学历,从事房地产经纪工作累计满5年。

(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及年限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受聘担任工程及经济类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

3.取得省建设厅颁发的《山东省房地产经理岗位证书》或青岛市房管局颁发的《房地产咨询经纪服务人员资格证书》。

三、考核认定测试

经审核,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人员,在相关媒体公布15日,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测试。

(一)测试采取全省统一组织闭卷作答的方式。

(二)考试时间定于2004年11月2日上午9点至11点。

(三)测试科目为《房地产经纪综合知识》。考试内容包括房地产经纪基本理论与实务、房地产政策法规知识等。

四、考核认定申报材料

(一)《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附件1)、《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2)各一式两份。

(二)省建设厅颁发的《山东省房地产经纪岗位证书》或青岛市颁发的《房地产咨询经纪服务人员资格证书》的原则件及复印件。

(三)学历或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两张1寸近期免冠黑白照片,一张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其中申报表和信息卡各贴一张黑白照片,彩色照片办理证书时使用。

五、时间安排

材料受理时间为2004年10月10日至20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考核认定程序

(一)申请参加考核认定的人员,携带上述材料到当地人事、建设管理部门指定的报名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二)各设区的市人事、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提出审核意见,报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三)省人事厅、省建设厅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资格审查,审查结果及时通知各市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认定考试。

(四)考核认定测试结束后,省人事厅、建设厅组织有关专家对考核认定测试合格人员进行复核,确定复核合格人员名单,该名单通过山东省人事信息网(www.sdrs.gov.cn)和山东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www.ljzc.net)进行公示15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批准、公布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核认定合格人员名单。实施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后不再进行认定工作。

七、组织领导各市应及时将本办法精神向社会公告。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核认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各市人事、建设(房地产)部门要加强领导、密切合作,严格考试工作程序,确保考核认定工作质量,对在考核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地区和个人,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

附件:

1.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略)

2.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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