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合同与从合同的关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1 03:00:30 409 人看过

由于从合同要依赖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所以从合同又被称为'附属合同'。从合同的主要特点在于其附属性,即它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为前提。担保合同一般都属于从合同。主从合同关系一般表现为:

1、主合同不能成立,从合同就不能有效成立;

2、主合同转让,从合同也不能单独存在;

3、主合同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从合同也将失去效力;

4、主合同终止,从合同亦随之终止。

5、主、从合同是相对而言的,没有主合同就没有从合同,没有从合同,也就无所谓主合同。尽管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将直接影响到从合同的成立及效力,但从合同不成立或失效,一般并不影响到主合同的效力

一、签定合同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签定金合同时要注意哪些

需特别注意:1、审查主合同效力以及合同主体是否与主合同一致,定金合同作为担保合同是从合同,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无效;2、明确款项的性质,标明“定金”两字,以免发生争议;3、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4、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二、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一般是如果没有过错则不承担责任,但存在过错的则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而言,当担保合同无效的时候,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中对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因此担保合同的效力还需要看主合同的效力是否有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0日 22: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从合同相关文章
  • 主合同和从合同的区别,主合同无效从合同有效吗?
    一、主合同和从合同的区别主合同和从合同的区别是主合同是无须以其他合同存在为前提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这种合同具有独立性。从合同,又称附属合同,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其存在前提的合同。保证合同、定金合同、质押合同等相对于提供担保的借款合同即为从合同。从合同的存在是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的,故主合同的成立与效力直接影响到从合同的成立与效力。但是从合同的成立与效力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与效力。二、主合同无效从合同有效吗主合同无效的,从合同也没有效。依照我国现行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担保合同与主债权债务合同之间,存在从属关系。且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且双方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的,约定无效。《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
    2023-06-19
    107人看过
  • 合同有效性与主合同无关
    主合同不成立从合同不生效。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主合同无效从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主合同无效从合同无效。从合同的主要特点在于其附属性,即它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为前提。主合同和从合同之间存在以下关系:1.主合同不能成立,从合同就不能有效成立;2.主合同转让,从合同也不能单独存在;3.主合同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从合同也将失去效力;4.主合同终止,从合同亦随之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
    2023-07-05
    156人看过
  • 担保合同与主合同之间有哪些法律关系
    主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订立的经济合同。担保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订立的担保主合同债权实现的合同。因此,担保合同是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为根据的。有了主合同才有担保合同的必要,没有主合同,就不需要担保合同,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是主从关系。担保合同的性质是从合同的性质。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是不会影响主合同的效力的。一、企业借款担保合同无效有什么后果?(一)主合同无效致使担保无效时担保人的责任,无论主合同的无效应归责于债权人还是债务人,还是双方都有过错,也无论无效的结果导致的是返还原物,还是赔偿损失,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都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二)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时,债权人无过错的,因担保人的无效担保行为造成主合同债权人损失的,担保人应根据其过错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种担保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情形,主要是指债务人与担保人违反法律
    2023-06-25
    469人看过
  • 赠与合同关系是实践合同吗
    赠与合同不是实践合同,是诺成合同。诺成合同是一方的意思表示经对方同意就会生效的合同。而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合同就会成立。一、捐赠可以撤销吗不能。赠与人具有任意撤销权,但须在赠与财产转移之前进行。交付后,不能再撤销。但为了保护公共利益和受赠人的信赖利益,法律规定了两种不允许赠与人撤销的赠与合同,即赠与合同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即受赠人无须支付任何对价。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只有赠与人一方承担义务。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赠与合同自当事人达成协议之时生效,不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赠与合同是不要式合同,不以特定形式为必要。二、青春损失费协议的效力如何?青春损失费协议的法律效力是:满足赠与合同的构成要件具有法律效力。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
    2023-03-05
    125人看过
  • 合同主体对合同关系的限制和约束
    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债务人有义务按照法律和合同履行一定的行为。当然,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地位是相对的。在某些合同关系中,由于一方只享有权利,而另一方只承担义务,债权人和债务人很容易确定。合同主体变更的情形所谓合同变更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的变更与合同主体的变更。前者是指当事人不变,合同的权利义务予以改变的现象。后者是指合同关系保持同一性,仅改换债权人或债务人的现象。不论是改换债权人,还是改换债务人,都发生合同权利义务的移转,移转给新的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因此合同主体的变更实际上是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合同主体发生变更,即由新的合同当事人代替旧的合同当事人,但合同的客体,即合同的标的并没有发生变化。实际是合同的转让。合同转让有两种情形:一是债权转让,即由原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新债权人,从而使新债权人代
    2023-07-04
    312人看过
  • 合同与债有何关系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其中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债具有以下特征:(1)债的主体的特定性。债的主体的特定性是指债的关系仅发生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即债权人和债务人都是确定的、具体的。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一方是特定的,而另一方不特定就不可能构成债的关系。(2)债的内容为债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即债权和债务。所谓债权,是指一方当事人(债权人)请求另一方当事人(债务人)为特定行为或不为特定行为的权利。债权为一种典型的请求权,亦即债权人只能依据债的规定,请求债务人为特定行为或不为特定行为,而不能直接支配债务人的财产。换言之,债权人权利的实现,必须借助债务人的行为。因此与为典型支配权的物权相比,债权不产生优先权、追及权等效力。所谓债务,是指一方当事
    2023-06-14
    228人看过
  • 合同法律关系的认定:生效合同与无效合同
    合同无效:是一种合同的法律状态,指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致合同当然不发生效力。合同不生效:也是一种合同的法律状态,是指合同成立但仍然没有生效。主要包括两个情形:1.附条件、附期限合同。在条件成就、期限届满前合同未生效。2.需要办理审批手续的合同。在合同签订后,批准前,合同未生效。未生效合同的类型一般来说,合同一经成立就生效,即成立与生效的时间是一致的。但这并不是绝对的,有些合同其成立与生效是存在着时间差的。这些存在时间差的合同也就是未生效合同。未生效合同有以下几种类型:1、须批准、登记型合同是经济的纽带,国家对合同进行管理的方式主要有二(1)对合同的效力等加以规定,进行间接式的宏观管理;(2)法律规定某些合同必须经有关机关的批准、登记才能生效,以直接的微观的方式对合同关系进行审查和干预。2、附条件型停止条件者,限制法律行为之效力之发生条件也。即法律行为,于条件成就时,发生效力,于条件不成就时
    2023-07-07
    245人看过
  • 公司法与合同编的关系
    民事行为能力
    一、公司法与合同编的关系二者有一定的区别。《民法典》合同编以及公司法没有权利大小的比较,效力平等,任何人都要遵守,不能违法其规定。只是两法律适用的方面不同,《民法典》合同编规定只是调整合同事由的规定,公司法只是规定公司事由的规定,两者适用面不相同。《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三条【合同编的调整范围】本编调整因合同产生的民事关系。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的定义和身份关系协议的法律适用】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二、民法典的准合同是什么意思准合同是带有先决条件的合同。该先决条件是指决定合同要件成立的条件。如:许可证落实问题、外汇筹集、待律师审查或者待最终正式文本的打印、正式签字(相对草签而言)等。准合同与合同从形式上无根本区别,内容格式均一样,只是有时定为草本或正式本
    2023-06-15
    50人看过
  • 保证合同是诺成合同吗,保证合同和主合同的关系
    一、保证合同是诺成合同吗保证合同是一种担保之债,属于比较典型的诺成性合同。其成立无须担保人交付财产,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就告成立。同时,保证合同是一种附停止条件的合同,这个条件就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当债务人届期不如约履行债务时,即条件出现时,保证合同始发生实际效力。而在正常情况下,也就是债务人如期履行债务,即条件没有出现时,保证合同的效力则处于停止或“待发”状态。在这种情形下,虽然保证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已经确定,但债权人尚不能对保证人行使保证请求权,保证人也不必履行他所承担的代为履行义务或负连带赔偿责任。二、保证合同和主合同的关系保证合同和主合同的关系是主从关系,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主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订立的经济合同。担保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订立的担保主合同债权实现的合同。因此,担保合同是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为根据的。有了主合同
    2023-05-03
    421人看过
  • 主合同与附属合同在合同体系中的地位及作用
    主合同与附属合同的区别:1、主合同是无须以其他合同存在为前提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这种合同具有独立性;2、附属合同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其存在前提的合同。保证合同、定金合同、质押合同等相对于提供担保的借款合同即为附属合同,附属合同的存在是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的,故主合同的成立与效力直接影响到从合同的成立与效力。质押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是什么根据民法典规定,质押合同与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的,质押合同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
    2023-07-17
    499人看过
  • 如何从合同主合同到合同无效?
    主合同无效从合同无效。从合同的主要特点在于其附属性,即它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为前提。主合同和从合同之间存在以下关系:1.主合同不能成立,从合同就不能有效成立;2.主合同转让,从合同也不能单独存在;3.主合同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从合同也将失去效力;4.主合同终止,从合同亦随之终止。一、裁决在仲裁中能否认定合同效力能。《仲裁法》第19条规定: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当主合同无效时,独立存在的仲裁协议仍然有效。仲裁协议与主合同是性质不同的独立条款,当主合同无效时,并不导致仲裁协议无效。因此,仲裁庭有权根据独立存在的仲裁协议,对主合同的效力进行确认。二、定金合同生效定金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合同,其生效条件除具备一般合同生效的条件外,还应当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实际交付定金。定金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自定金给付人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应当依照定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定金
    2023-03-25
    89人看过
  • 探讨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的关系与差异
    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之间的联系和区别如下:1、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仓储合同为承诺合同;2、保管合同一般为有偿合同,也有无偿合同;仓储合同是有偿合同;3、保管合同支付保管凭证;仓储合同是支付仓单;4、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有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但免费保管有轻过失免责规定;仓储合同是有偿合同,轻过失不免责;5、寄存人和存货人可以随时领取存储物和存储物。但保管人要求对方提前提取的权利不同。仓储合同中保管人有哪些义务仓储合同中保管人有以下义务:1、验收仓储物;2、出具仓单和入库单等凭证;3、保管仓储物;4、告知权利人仓储物的重大变化情况;5、同意权利人检查或提取仓储物。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保管人验收后,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
    2023-07-16
    256人看过
  • 饭店与顾客的合同关系
    去饭店吃饭,是餐饮服务合同。去商店买东西,是一般商品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就是承揽别人的事情做。给别人做事,按照别人的要求做事,以自己名义办事。委托合同,就是委托别人代办事情,以委托人的名义办事。买卖合同,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事情。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代销合同属于什么合同?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而代销合同属于无名合同,实际中通常表现为代销方接受供应方的委托,为其代为销售产品货物等,代销方对代销货物没有所有权,货物的所有权仍归属于供应方,已售出的支付货款,未售出的应原物原数返还的一种销售方式。而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对标的物则享有所有权,不论货物是否销售完毕,其均应依约定按期如数向出卖人支付货款,这是代销关系区别于买卖关系的根本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
    2023-07-03
    245人看过
  • 合同正本与副本的关系
    合同的正本和副本区别在于效力不同。在正本和副本有不同并产生争执的时候,以正本为准。副本可以用正本得复印件。合同副本是合同正本的对称,指合同正本的重复本。内容虽与正本完全相同,但对外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有什么区别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区别如下:1、制作不同,投标书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也可以不必完全复制,而投标方提交的投标文件会按照招标方要求做正本和副本;2、要求不同,正本必须是带有投标代表签字盖章的原件,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也可是原件,但须在投标书封面上注明“副本”的字样。3、准确性不同,正本和副本内容上必须是相同的,如果两者内容不同,以正本为准;4、封面注明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
    2023-08-14
    343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分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从合同
    词条

    从合同是指在法律上与主合同相互关联,并作为主合同的辅助成分的合同。 从合同的主要特点是在主合同成立后,其从合同才成立,而且其存在是作为主合同的辅助成分,受到主合同的制约。... 更多>

    #从合同
    相关咨询
    • 主从合同关系的主从关系有哪些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5-18
      由于从合同要依赖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所以从合同又被称为附属合同。从合同的主要特点在于其附属性,即它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为前提。主合同不能成立,从合同就不能有效成立;主合同转让,从合同也不能单独存在;主合同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从合同也将失去效力;主合同终止,从合同亦随之终止。主、从合同是相对而言的,没有主合同就没有从合同,没有从合同,也就无所谓主合同。尽管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将直接影
    • 合同与施工合同具有主从关系的是怎么样的呢?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8-02
      中止履行合同后,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如果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你司应当恢复履行。如果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你司可以解除合同。值得注意的是,你司在运用不安抗辩权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时需要提交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确切证据,否则,你司需要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望慎重履行该抗辩权。
    • 担保合同中主合同与的关系是什么?
      四川在线咨询 2023-11-20
      法律分析 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是主从关系。担保合同具有附属性,即担保合同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为前提。根据法律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 2022年主合同与从合同之间的联系是怎么样的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1-19
      1、主合同是无须以其他合同存在为前提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具有独立性。 2、从合同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其存在前提的合同,依赖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 3、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 合同与买卖关系的关系?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29
      1、买卖关系适用于合同。因为买卖合同货款形成的借据不同于民间借据。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买卖合同双方在交易时未约定付款时间的,应当在交付货物时支付货款。此后,双方就付款结算形成借据但未明确付款时间的,如果借据的出具意味着要求付款,应以借据出具之日为付款期限,并计算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