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实现探望权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3 15:20:12 497 人看过

《民法典》规定无法实现探望权的情形有对方探视会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等。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探望孩子,这是法定的权利,探望的时间以及方式由双方共同决定。

一、探视权起诉需要些什么材料

探视权起诉需要提交双方的身份信息、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离婚判决书,证明对孩子探视权作了约定或判决、支付了孩子抚养费的证据、不让探望孩子的证据。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离婚男方不给探视权女方可以带走吗

离婚男方不给探视权,女方也不可以随意带走孩子。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一般而言,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主要有: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4、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三、离婚以后对方不让见孩子怎么办

除非对方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才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否则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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