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于哪一年开始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已经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五日农业部第十二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公布,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施行。一九九九年六月十六日农业部发布,一九九七年五月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同时废止。
二、品种权的内容和归属
完成育种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授权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品种权所有人(以下称品种权人)许可,不得为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不得为商业目的将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但是,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育种,植物新品种的申请权属于该单位;非职务育种,植物新品种的申请权属于完成育种的个人。申请被批准后,品种权属于申请人。
委托育种或者合作育种,品种权的归属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没有合同约定的,品种权属于受委托完成或者共同完成育种的单位或者个人。
一个植物新品种只能授予一项品种权。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一个植物新品种申请品种权的,品种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同时申请的,品种权授予最先完成该植物新品种育种的人。
三、授予品种权?的条件
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属于国家植物品种保护名录中列举的植物的属或者种。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由审批机关确定和公布。
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新颖性。新颖性,是指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在申请日前该品种繁殖材料未被销售,或者经育种者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该品种繁殖材料未超过1年;在中国境外销售藤本植物、林木、果树和观赏树木品种繁殖材料未超过六年,销售其他植物品种繁殖材料未超过四年。
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特异性。特异性,是指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明显区别于在递交申请以前已知的植物品种。
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一致性。一致性,是指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经过繁殖,除可以预见的变异外,其相关的特征或者特性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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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 植物新品种不属于专利,如果是生产这种植物的新方法,可以被授予专利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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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植物新品种保护申请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041、育种者应提交相应的申请文件。文件内容包括:植物新品种权请求书、说明书和照片。 2、文件准备齐全后,申请林业植物新品种权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申请,也可委托国家林业局指定的代理机构代理申请。对于申请品种权的育种者,可以直接向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递交申请文件,也可通过邮局邮寄申请文件。 3、申请文件递交后,申请人所申请的保护品种将在国家林业局下发的书面公告或网上进行公告,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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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什么是新品种?上海在线咨询 2022-09-20审批机关主要依据申请文件和其他有关书面材料进行实质审查。审批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委托指定的测试机构进行测试或者考察业已完成的种植或者其他试验的结果。因审查需要,申请人应当根据审批机关的要求提供必要的资料和该植物新品种的繁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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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实施细则第三条什么是植物新品种保护福建在线咨询 2022-09-15依据《条例》的规定,农业部为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的审批机关,依照《条例》规定授予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以下简称品种权)。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以下简称品种保护办公室),承担品种权申请的受理、审查等事务,负责植物新品种测试和繁殖材料保藏的组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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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条植物新品种保护规定的植物有哪些台湾在线咨询 2022-09-12未经品种权人许可,以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的,品种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进行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对侵权所造成的损害赔偿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品种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