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期限的确定是如何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2-06-27 16:17:21 158 人看过

一般按照当事人约定的期限确定担保期限;但是约定的期限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而当事人如果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担保期限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内。担保期限的确定是如何的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二节 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n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n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03: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提存物品的保管期限如何确定
    据司法部施行的《提存公证规则》规定:公证处有保管提存标的物的权利和义务。公证处应当采取适当的方法妥善保管提存标的,以防毁损、变质或灭失。对不宜保存的、提存受领人到期不领取或超过保管期限的提存物品,公证处可以拍卖,保存其价款。下列物品的保管期限为六个月:(一)不适于长期保管或长期保管将损害其价值的;(二)六个月的保管费用超过物品价值5%的。从提存之日起,超过二十年无人领取的提存标的物,视为无主财产;公证处应在扣除提存费用后将其余额上缴国库。提存机构应该如何确定提存机构是由国家专门设立接受提存物而进行保管、并应债务人请求将提存物发还债权人的机构。提存机构应是提存的主体。在国外,提存机构的确定一般采取由法律直接规定或由法院在法定范围内指定。我国《民法典》及其他立法对提存机构未作明确规定,只是我国司法部自行制定的《提存公证规则》规定公证处是提存公证的办理机构。我们认为这一规定是符合实践需要的,有其
    2023-06-18
    73人看过
  • 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如何确定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一、发明人和专利权人的区别与联系1、专利权人:专利权的所有人及持有人的统称。即专利申请被批准时,被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2、发明人:专利法规定,在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中,对发明创造具体实质性特点做出贡献的人称为发明人。发明人为自然人。1、从定义上区分:专利权人:专利权的所有人及持有人的统称。即专利申请被批准时,被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发明人:专利法规定,在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中,对发明创造具体实质性特点做出贡献的人称为发明人。发明人为自然人。2、从
    2023-03-15
    428人看过
  •  连带责任保证的期限如何确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事先约定保证期间。但是,如果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那么就视为没有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那么保证期间应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因此,债权人和保证人应该在事先明确保证期间,否则可能会产生法律风险。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事先约定保证期间。然而,如果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那么就视为没有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那么保证期间应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 债 务 法 】 保 证 期 间 明 确 约 定 与 不 明 确 约 定 的 区 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因此,保证期间明确约定与不明确约定的区别在于连带责任保证。在连带责
    2023-09-06
    52人看过
  •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限是如何确定的?
    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简称为死缓,这属于死刑当中的一种情况,主要是对那些不用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适用的。死缓也有一定的执行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的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一条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
    2023-07-17
    376人看过
  • 交付期限不明确的如何确定交付期限?
    一、交付期限不明确的如何确定交付期限?交付期限不明确的可以通过补充协议的方式确定交付期限。交付期限不明确的确定方式是: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五百一十一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
    2024-02-02
    273人看过
  • 如何确定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期限
    购买了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的期限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且在书面保险合同中载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八条,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三)保险标的;(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六)保险金额;(七)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八)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九)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十)订立合同的年、月、日。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约定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建筑工程保险有哪些特点建筑工程保险:在火灾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及责任保险的基础上逐步演变而成的一种综合性保险。其主要特征为:(1)承保风险的特
    2023-08-01
    128人看过
  • 保证期间如何约定担保期限
    保证合同的签订遵循的是意思自治原则,也就是说,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的约定合同内容,包括保证时间等条款。因此保证合同的保证时间首先遵循的是当事人的合同约定,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一、保证责任的承担保证人为借款提供的贷款担保为不可撤销的全额连带责任保证,也就是指贷款合同内规定的贷款本息和由贷款合同引起的相关费用。保证人还必
    2023-02-26
    187人看过
  • 确定担保期限模糊的评估标准
    1、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2、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3、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担保方式约定不明如何认定担保方式约定不明的,则认定为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
    2023-07-08
    299人看过
  • 地役权的期限如何确定?
    设定地役权,双方当事人要协商确定其期限,当事人对地役权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事后作出补充协议。设立地役权的双方当事人,如果是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或者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他们之间设立的地役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他们各自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作了规定。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本法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无论是作为地役权人还是供役地权利人,他们设立地役权的期限都是受限制的,因地役权是依附于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而存在的用
    2023-04-30
    144人看过
  • 无约定的分期还款担保期限怎样确定
    一、无约定的分期还款担保期限怎样确定无约定的分期还款担保期限应当由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但是当事人约定的期限不得早于主债务履行的期限。《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二、担保期限一般是怎样确定的担保期限一般是指保证期间,债权人和保证人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
    2024-02-03
    461人看过
  • 如何确定财产保全期限
    财产保全的效力并不是没有终期的,一般都维持到判决生效后向法院申请执行之日止。不同种类的财产的保全期限也是不同的,每次采取保全措施后只能维持一定的期限;到期如果没有采取续封或者续冻措施的,保全措施将自动失效。因此,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仍要继续关注保全措施的到期时间。财产保全的对象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现实情况,可以进行财产保全的对象主要是被告所有、占有、享有的实物财产和财产权利。具体主要有:1、被告在银行开立的账户(户名必须与被告名称一致)及存款。2、被告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在案的、拥有所有权的房产,或者拥有使用权的土地。3、被告对外投资的股权、持有的股票、债券及股息、红利等收益。4、被告拥有所有权的车辆。5、被告拥有所有权的厂房、机器设备及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货物。6、被告享有的对其他人的到期债权,其他人应付给被告的租金等。7、被告享有专用权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8、其他各类被告拥有金钱
    2023-06-14
    354人看过
  • 确定无约定分期还款担保期限的步骤
    无约定的分期还款担保期间为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与主债务履行一致,就是说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与分期履行债务的时间相结合,担保人就分期履行债务的每一笔债务单独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期限从每一笔债务应履行的时间开始起算,往后六个月。就是对于此类担保合同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应与债务人分期履行债务的期限相一致,也就是说,不应在整体债务到期后计算担保期限,而应是就分期履行的债务每一笔单独计算其担保期限。民法典未约定担保期限如何处理在债务担保中,只有保证具体的保证期限,保证人和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期限的,保证期限从债务履行期满后6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一)主债权消灭;(二)担保物权实现;(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
    2023-07-05
    133人看过
  • 当事人如何确定取保候审的期限?
    公安同意取保候审后,会出具取保候审决定书,决定书作出后送达给犯罪嫌疑人和看守所,送到看守所的时候就放人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寻衅滋事罪能取保候审吗?办理寻衅滋事罪取保候审首先需要看办理人是否满足取保候审条件,如果满足就需要写申请书递交到相关机构,等待是否准许的批复。(一)寻衅滋事罪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单独适用附加刑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触犯寻衅滋事罪罪刑较轻,没有必要逮捕,但有可能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及其他妨碍诉讼顺利进行的,应当采用取保候审。(二)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的,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取保候审。(三)寻衅滋事罪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触犯寻衅滋事罪罪行较重,但在采取取保候审时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且没有逮捕必
    2023-07-16
    302人看过
  • 担保合同管辖地是如何确定的
    一、担保合同管辖地是如何确定的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可以约定与合同有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1、保证合同被告住所地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依经常居住地确定管辖。保证合同的被告住所地也是按照上述的规定来确定。2、保证合同履行地主合同和保证合同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合同发生纠纷,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应当由保证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主合同和保证合同选择管辖的法院不一致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二、担保合同范本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________年____
    2023-04-26
    256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如何确定主债务人的担保期限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2-23
      主债务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认定担保期限的方式是担保责任的期限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的6个月。对没有还款日期的债务,期限届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 担保人承担的,但未明确担保时限.如何算担保期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05
      首先要看担保是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可以参见以下法条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间】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
    • 抵押担保是如何确定的?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5-28
      抵押担保范围可以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一般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从法律规定。抵押担保范围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可以在抵押合同中事先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可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抵押权的法定担保范围包括: (1)主债权; (2)利息; (3)违约金; (4)损害赔偿金; (5)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 担保人承担责任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6-08
      在我们的现在的生活中有许多的地方都是需要担保人的,对于担保人我们国家有一定的要求规定,是必须要没有违法记录等等规定。对于生活中有些事情有担保人之后但是本人跑了,那么担保人就会被起诉。那么担保人承担的责任的期限是怎样的,怎么规定的?
    • 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担保期限多,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8-24
      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期限执行;如果没有协议,适用下列规定:对于保修期,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一般担保的担保人和债权人没有同意抵押期间,抵押期间应自期满之日起6个月主要债务的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