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投标行为概念
串通投标行为是指投标者之间串通投标,抬高或压低标价,以及投标者为排挤竞争对手而与招标者相互勾结的行为。
串通投标行为法律责任
J公司拍卖房屋一幢,底价为人民币6万元。拍卖公告后,O先生串通本街区20人故意压低标价。拍卖时O先生仅以高于低价200元的价格报价中标,在场20余人均不竞标。拍卖结束后,O先生与在场19人离开拍卖现场,暗自协商再抬高标价拍卖。拍卖人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护自己的权利。法院经审理查明O先生等人的行为,判决:拍卖无效,由公司重新组织投标;O先生赔偿500元;并决定对O先生予以民事制裁罚款1000元。后该幢房屋在经拍卖以9万2千元成交。
串通投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在拍卖交易中,多个投标者互相串通,联合行动,迫使发标方在串通共同行动的预谋范围中决标,从而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与投标有关的还有勾结投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勾结投标,是指发标人同某一个或者某几个投标人相互勾结,透露标底,使其获得最好价格,以排挤其他竞争对手公平竞争的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五条规定:投标者不得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考试大!投标者和招标者不得相护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该规定是认定串通投标和勾结投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依据。前述案例中,O先生等人为了牟取非法利益相互串通压低标价,已属民事欺诈行为,法院判决首次投标无效正是根据其行为的性质作出的认定。而第二次拍卖,同一幢房屋以九万2千元拍卖成交,价格明显高于第一次拍卖,证明O先生等人的行为确实侵害了拍卖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串通投标和勾结投标的行为应承担行政和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主要体现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行为人的行政处罚。《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投标者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考试大收集,以排挤竞争对手公平竞争的,其中标无效。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实施串通投标或者勾结投标给其他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不法行为人除应当赔偿受害人实际造成的损失外,还应当承担受害人因调查侵权行为所支出的费用。在有些案件中还可以承担消除侵权影响的费用与合理的律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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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对于其串通投标和为了中标而行贿的行为应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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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投标行为人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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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投标行为是指投标者之间串通投标,抬高或压低标价的行为。 串通投标的处罚是情节严重的,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是投标人、招标人,包括个人和单位。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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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投标罪的概念及认定标准?山东在线咨询 2021-09-06串通投标罪的认定标准为: 1、同一人携带两家及以上企业资料参与投标报名的; 2、不同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属同一单位的; 3、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结果的; 4、招标人与投标人或投标人之间约定给予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以费用补偿的; 5、依法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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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投标的法律责任宁夏在线咨询 2022-05-04串通投标的可能构成串通投标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串通投标罪,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是投标人、招标人,包括个人和单位。本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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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犯罪行为及其法律责任山东在线咨询 2022-06-23根据刑法规定,商标犯罪行为主要有以下: 1.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2.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 3.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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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投标行为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湖北在线咨询 2022-02-151、串通投标行为的行政责任 在上文案例一中,对涉及串通投标的单位,国家给予了罚款、取消资格等处罚,处罚依据的是《招标投标法》。同时根据《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的规定,串通投标的行为人应承担的行政责任具体为: (1)、对于参与串通行为的投标人,其中标无效,并对行为人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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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投标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有哪些串通投标行为如何处理山西在线咨询 2022-02-15串通投标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为《招标投标法》(第53条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规定)。 (1)串通投标行为人为投标人时,受损害方为招标人、其他未参与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下简称公正投标人)。 对于招标人,串通投标行为人应承担合同无效的责任。招标投标过程实际上就是要约承诺的过程。招标人发出招标公告,是要约邀请;投标人报送标书,是要约行为;招标人通过开标、评标,最终确定中标人,是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