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体贩毒20千克怎么量刑
贩毒20千克量刑如下:
贩毒20千克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定罪量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如何理解有偿转让毒品
通过贩卖毒品获得物质利益即为有偿转让。
1、如果无偿转让毒品,如赠与毒品,不构成贩卖毒品。
2、如果不转让,为了自己吸食而非法购买毒品的,不构成贩卖毒品。
3、有偿转让不要
求有牟利目的。例如,甲戒毒后,将自己剩余毒品低价转让给乙,构成贩卖毒品罪。有偿转让中的“有偿”既可以是获得金钱,也可以是获得其他物质利益。
三、关于毒品的“代购”问题怎么处理
现实中,经常出现代购毒品的情形,是否认定为贩卖毒品罪,要根据代购是否获得酬劳以及酬劳种类,主要有两种情形:
1、收取金钱
这种代购是否属于贩卖毒品,看有无牟利目的。例如,甲为了吸食,让乙代购毒品,乙在交通、食宿等必要开销之外,向甲收取“介绍费”、“劳务费”。乙从中
牟利,变相加价,卖给甲,属于中间商(二道贩子),构成贩卖毒品罪。
2、收取毒品
这种代购是否属于贩卖毒品,看有无贩卖目的。例如,甲为了吸食,让乙代购毒品,乙说:“我为你代购,不收介绍费、劳务费,但代购来的毒品,分一成给我,
作为酬劳。”甲答应。乙其实想将收取的毒品予以贩卖。乙具有贩卖目的,收取毒品,等于是为自己贩卖毒品而进货,构成贩卖毒品罪。乙如果收取毒品是为了自己吸食,则不构成贩
卖毒品罪。
四、居间介绍买卖毒品如何处理
共涉及三种情形:
情形一:甲受贩毒者乙委托,为乙介绍购毒者。甲与乙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共同犯罪。即使是微量的毒品,也具有显著的药理作用,我国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以犯罪论处。
情形二:甲明知乙为贩卖而购买毒品,受乙委托,为乙介绍贩毒者。甲与乙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共同犯罪。
情形三:甲明知乙为吸食而购买毒品,受乙委托,为乙介绍贩毒者丙。甲与乙构成非法
持有毒品罪的共同犯罪(以毒品数量达到要求为前提条件)。在此过程中,如果甲与贩毒者丙事前有共谋,为其贩毒起到实际帮助,则甲与丙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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