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能否继承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3 11:11:10 439 人看过

一、人格权能否继承

民法典中,人格权不可以继承。

人格权是与人身密切相关的权利,本身无法进行转让、放弃和继承的。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一条规定:“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二条规定:“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

二、一般人格权的功能

一般人格权作为一项个人的基本权利,具有如下的功能:

1、解释功能

由于一般人格权的高度概括性和抽象性,使它成为具体人格权的母权,成为对各项具体人格权具有指导意义的基本权利,决定各项具体人格权的基本性质、具体内容以及其他具体人格权的区分界限。正因为如此,一般人格权对于具体人格权而言,具有解释的功能。当对具体人格权进行解释的时候,应当依据一般人格权的基本原理和基本特征为标准,对于有悖于一般人格权基本原理的对具体人格权的解释,应属无效。除了在学理解释上,一般人格权所具有的解释功能外,还具有在司法适用上的解释功能。在司法解释上,对于具体人格权立法应如何适用,也应依据一般人格权的基本原理进行解释,在具体人格权的法律适用上,也不得违背一般人格权基本原理的要求。

2、创造功能

一般人格权是一种“渊源权”,或者叫做权利的渊源。事实上,它不是所有权利的渊源,而只是具体人格权的渊源权,从中可以引出各种具体的人格权。人格权是一个不断发展的概念。纵观人格权的发展历史,它是一个从弱到强,从少到多,逐渐壮大的权利组合。尤其是在近现代民事立法上,创造了大量的具体人格权,使具体人格权达到十数种,其种类之多,使其他基本权利无法相比。这些权利的产生,无一不是依据一般人格权的渊源而创造出来的。在成文法国家,一般人格权的这种创造功能更为明显。成文法国家规定任何权利,必须依法明文,无明文,则无权利。这种成文法的局限性,使对新生的具体人格权的确认和保护不无障碍。

3、补充功能

一般人格权也是一种弹性的权利,具有高度的包容性,既可以概括现有的具体人格权,又可以创造新的人格权,还可以对尚未被具体人格权确认保护的其他人格利益,发挥其补充功能,将这些具体人格利益概括在一般人格利益之中,以一般人格权进行法律保护。当这些没有被具体人格权所概括的人格利益受到侵害时,即可依侵害一般人格权确认其为侵权行为,追究行为人的侵权责任,救济其人格利益损害。

三、法律对人格权的限制有哪些

1.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而对公民或法人的人格权作一定的限制。对社会有益的,而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使用其肖像的,如果该行为并未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则不构成侵害肖像权。当然,并不是说,任何情况下为了社会公益都可以牺牲个人利益,限制人格权必须有法律的明文规定(包括司法解释)。

《民法典》第一千条【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承担】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2.为维护他利益,而对公民或法人的人格权作一定的限制。在各项人格权之间以及人格权与其他权利之间经常会发生冲突、法律为协调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利益,需对各方权利加以限制,以保证他人能够正常的享有和行使人格权。如私生子有私人信息知情权,他有权知道自己的亲生父母是谁;而其父母又有私人信息保密的隐私权。这时就要对双方的权利加以协调,即满足私生子的私人信息知情权,又要求其维护其父母的隐私权,不为其加以外宣。双方的权利都受到一定的限制。

3、某些人格权,权利人通常只是保有和积极维护,权利不得处分,积极行使受到较多限制。如生命权、健康权,权利人不得以行使生命权为借口主动进行如售让生命(以命偿债)、自杀或授权他人杀害自己(安乐死)、代为承受死刑(替死)等行为,而只是享有在权利受侵害或侵害之虞时(如他人或他物威胁到权利人身安全)被动地采取紧急避险、正当防卫等自助行为以及请求司法保护以维护其生命安全的权利,以及在因病危、饥饿等情况致使生存和温饱成问题时请求和接受医治、向社会、政府求助以延续其生命的权利等;权利人不得以行使健康权为借口主动授权他人破坏自己的身体机能以损害健康、不得以自己对他人的健康损害赔偿请求权抵销其自身所欠债务等。

4、格权的行使不得超过限度,例如姓名权、身体权、自主决定权(婚姻自主权、性自主权等)。自然人有权自主决定、专有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更改姓名须满足法定条件、经过法定程序,并且更改后的姓名需符合法律规范和公序良俗,法律不允许自然人随意更改姓名。

5、民事主体享有人格权,即享有对作为其客体的人格利益的支配权,有权对自己某些人格标识如姓名(名称)、肖像、隐私、信用和名誉等进行商业化利用,以获取经济上和精神上的利益,但也不得超出合理的限度。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2日 20: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健康损害赔偿相关文章
  • 继承人能否放弃财产继承权
    可以放弃继承权,从相关法律的规定中可以知道,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可用口头方式或书面方式向其他继承人作出,但是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须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在诉讼中,继承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表示放弃继承。继承人向人民法院以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签名。另外,放弃不动产的继承权,需要进行公证。《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2023-04-21
    367人看过
  • 股东资格能否被继承?
    一、股东资格能否被继承?如果公司章程并未禁止股东资格的继承,那么股东资格能被继承。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二、股东资格取得的方式依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资格的取得方式主要分为以下三种方式:1.原始取得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而取得股东资格。2.继受取得通过受让、受赠、继承、公司合并等途径而取得股东资格。3.善意取得善意取得是指股份的受让人,善意地从无权利人处取得股票,从而获得股东资格。三、股东的权利有哪些?股东的权利有如下几项:1.知情质询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参照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记录、董事会会决议、监事会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等文件。2.决策表决权
    2023-04-25
    147人看过
  • 股东资格能否被继承
    可以继承股东资格的,是死亡股东的合法继承人。依据我国有关规定,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只要其未丧失继承权,均为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死亡股东的公司股东资格。比如法定继承人范围: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一、兄弟姐妹是否有法定继承权兄弟姐妹有法定继承权。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所以,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兄弟姐妹是有法定继承权的。二、法定继承人按照怎样的顺序参加遗产继承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2023-04-10
    462人看过
  • 民法典人格权是否可以继承
    一、民法典人格权是否可以继承民法典中,人格权不可以继承。人格权是与人身密切相关的权利,本身无法进行转让、放弃和继承的。《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一条规定:“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二条规定:“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二、一般人格权的功能一般人格权作为一项个人的基本权利,具有如下的功能:1、解释功能由于一般人格权的高度概括性和抽象性,使它成为具体人格权的母权,成为对各项具体人格权具有指导意义的基本权利,决定各项具体人格权的基本性质、具体内容以及其他具体人格权的区分界限。正因为如此,一般人格权对于具体人格权而言,具有解释的功能。当对具体人
    2023-04-12
    186人看过
  • 民法典人格权是否可以继承
    一、民法典人格权是否可以继承民法典中,人格权不可以继承。人格权是与人身密切相关的权利,本身无法进行转让、放弃和继承的。《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一条规定:“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二条规定:“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二、一般人格权的功能一般人格权作为一项个人的基本权利,具有如下的功能:1、解释功能由于一般人格权的高度概括性和抽象性,使它成为具体人格权的母权,成为对各项具体人格权具有指导意义的基本权利,决定各项具体人格权的基本性质、具体内容以及其他具体人格权的区分界限。正因为如此,一般人格权对于具体人格权而言,具有解释的功能。当对具体人
    2023-04-26
    194人看过
  • 债权人死后其继承人能否继承其债权
    一、债权人死后债权可以继承吗1、债权原则上都可以由继承人继承,但具有人身专属性的债权,与被继承人的人身是不可分离的,会随着被继承人的死亡而消灭,不能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续享有。2、作为遗产的债权,必须是在继承开始时已经存在着的债权,如果在继承开始后才产生的债权则不能作为遗产继承。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对此作出了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1)公民的收入;(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这里所说的“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主要指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对于债权来说,只要其不具有人身性质,不论其发生的依据为何,都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二、债权人的父母能主张债权吗(一)债权人的父母能主张债权的情况1、关于债
    2023-02-16
    70人看过
换一批
#人身损害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因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侵害的,受害人及其近亲属都可以要求加害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 侵害人身给他人造成财产损害的,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误工费。造成残疾的,侵权人还... 更多>

    #健康损害赔偿
    相关咨询
    • 人格权能否继承与转让?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1-13
      人格权只能为特定的权利人所享有,与权利主体不可分离。 首先,人格权不得放弃。作为专属于权利人享有的权利,人格权始终由权利主体享有,禁止权利主体随意加以放弃。 其次,人格权不得转让。人格权作为整体必须由权利人享有,而不能转让给他人。人格权不得转让,需要与许可他人使用姓名、名称、肖像相区分。 最后,人格权不得继承。能够被继承的只能是个人的合法财产,而不能是人格权。
    • 合伙人资格能否继承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06
      一、合伙人资格能否继承 合伙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依合伙协议的约定取得合伙人的资格。继承人未成年的,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只能成为有限合伙人。 我国《合伙企业法》第50条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同时该条还规定:“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
    • 继承人能否继承债权?
      江苏在线咨询 2021-06-19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规定,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
    • 继承人能否放弃继承权?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1-12
      一、继承人有权放弃继承权。 二、何时放弃才能发生效力继承人应在遗产处理前作出表明放弃继承,若在遗产处理前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所谓遗产处理前指的是被继承人死亡后到遗产分割前的这段时间。若在遗产分割开始后继承人反悔或表明要放弃继承权的,法律明文规定该行为无效。法律规定,权利可以接受,也能放弃。继承作为一种法定权利,当然也能放弃,但切记,放弃继承必须在遗产处理前作出表示,否则该权利将消灭。
    • 继承人能否放弃继承权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1-06
      一、继承人有权放弃继承权。 二、何时放弃才能发生效力继承人应在遗产处理前作出表明放弃继承,若在遗产处理前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所谓遗产处理前指的是被继承人死亡后到遗产分割前的这段时间。若在遗产分割开始后继承人反悔或表明要放弃继承权的,法律明文规定该行为无效。法律规定,权利可以接受,也能放弃。继承作为一种法定权利,当然也能放弃,但切记,放弃继承必须在遗产处理前作出表示,否则该权利将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