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有补偿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19 09:10:46 93 人看过

合同到期终止,员工可以要求赔偿。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情形: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依据上述规定,可以做如下理解:

1、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可不支付经济补偿;

2、如果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3、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无论劳动者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一、合同期满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审核?

1、审核劳动合同时

必须熟悉《劳动法》和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

2、注意审核合同中有关试用期的规定

试用期应当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

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不满2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可以约定超过3个月的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3、注意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是否与劳动法的规定相符。

二、解除劳动合同时,员工可以得到多少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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