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的内部法律关系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1:56:24 194 人看过

(1)关于合伙人对合伙企业财产的处置权

基于合伙人对合伙企业财产的共同所有权,合伙人还享有对合伙企业财产的共同处置权。理论上,合伙人应当共同决定对合伙企业财产的处置,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由具有代表权的合伙人处置,合伙人不得单独处置自己的财产份额。然而,在实际交易过程中,合伙企业对合伙企业财产的处分往往通过合伙人的具体行为体现出来。对于受让人而言,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不了解合伙人的情况下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第二,我们不知道合伙人是否擅自处置合伙企业的财产。在这方面,如何确定合伙人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效力?根据通常的规则,受让人是否为善意受让人一般作为区分的标准。什么是善意?笔者认为,受让人在接受合伙企业财产时,不应当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合伙人处分的财产是合伙企业的财产或者是合伙人无权处分的合伙企业财产。在具体操作中如何判断商誉的标准?首先,从财产的性质来看,转让的财产应当是动产。由于不动产必须通过公示转让,因此不应成为善意转让的客体。第二,转让人无权处分合伙企业的,受让人应当有偿取得合伙企业财产。对于合伙财产的善意取得,应当运用民法的善意取得理论来保护受让人。相反,受让人不善意取得,但知道合伙人无权处分,甚至与合伙人串通侵害合伙企业利益的,依法确认转让无效,不仅保护了交易安全,但是也保护合伙企业的财产

(II)关于合伙人对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转让

合伙企业财产的转让分为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内部转让是指合伙人将其在合伙企业财产中的部分或全部财产份额转让给其他合伙人的行为。对外转让,是指合伙人将其在合伙企业财产中的部分或全部财产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的行为。从合伙人对合伙企业财产的权利来看,一般允许合伙人转让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但应作出不同的限制性规定,区分内部转让和外部转入程序。合伙人进行内部转让时,由于不涉及合伙人以外的人参与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存在的决定性基础没有改变,因此无需征求其他合伙人的意见。但是,由于合伙企业具有人性和谐,合伙人有诚信义务,合伙人转让财产份额也会引起合伙人之间财产份额比例的变化,因此合伙人转让财产份额时,应当履行通知其他合伙人的义务。合伙人对外转让时,不仅涉及财产份额的变更,还涉及合伙人的变更,这应该是合伙企业的一项重要业务。根据合伙企业的特点,只有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才能与受让人共同经营合伙企业。如果双方不同意转让,则合伙企业无法组建合伙企业并实现共同经营的目的。因此,合伙人转让其财产份额时,不仅要征求其他合伙人的意见,还要征得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同时,其他合伙人在相同条件下有优先权

(三)在合伙企业财产的盈余分配和损失负担问题上

。原则上,利润分配时间由合伙人在《合伙协议》中约定,一般按年度分配,即根据年末结算结果进行分配。但是,对于特殊或临时伙伴关系,经所有伙伴同意,也可以在一定时期内分发。一般来说,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合伙企业必须在盈余分配期间保留足够的财产来偿还债务。依法有三种利润分配方案:(一)按照合伙协议规定的比例分配;(2)根据所有合伙人的一致决定;(3)按法定比例,即平均分配比例;合伙企业的分配比例通常有以下几种:(1)固定比例、共同海损分配,也可以由当事人确定;(2)资本比例按照出资比例分配;(3)混合比例,即先支付资本利率,然后按固定比例分配剩余利率。其中,资本利率或银行利率由双方采用或约定。同样,合伙经营的亏损分担方式与盈余分配相同,盈余分配比例即亏损分担比例。同时,合伙协议不应为合伙人分担利益和风险而规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损失。即使做出上述规定,也将被视为无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3日 17: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伙企业相关文章
  •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关系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因此,合伙企业也是以合伙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的全部财产对外承担无限责任的。“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一、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个人独资企业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凡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的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成立,主要指依照我国先后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成立的企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
    2023-02-20
    415人看过
  • 大型民营企业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关系是什么
    目前,大部分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部分集体企业和民营企业都设立了内部审计机构,但内部审计的现状不容乐观,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设置不合理,独立性差。2。企业领导对内部审计重视不够。内部审计师大多脱离原财务部门,不仅理论水平和业务技能相对较低,缺乏必要的审计专业知识和技能,而且缺乏与生产经营管理相关的知识和经验,严重制约了内部审计的正常发展。由于上述问题,内部审计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因此,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提高和发展内部审计的质量和效率。由于我国内部审计机构设置较晚,借鉴国外经验的不一致,内部审计机构设置的模式很多,如在企业财务部设置、隶属于总会计师、隶属于总经理、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等,在监事会设立,隶属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需要考虑的问题不仅是是否有统一的内部审计机构设置模式,更重要的是能否保证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2023-05-02
    174人看过
  • 透视私募股权基金有限合伙内部法律关系
    由于有限合伙含有有限责任、合法避税和灵活内部治理机制等优势,而被认为是最适合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尤其在美国得到了广泛应用。美国80%-90%的风险投资企业都采用有限合伙形式,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等也以有限合伙的形式居多。因此,对有限合伙内部关系的研究有助于认识私募基金法律关系中投资者(有限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调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确立了有限合伙制度,弥补了无限责任之不足,又修正了有限责任之缺陷,使得两种责任形式得到了良好地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2条第3款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一、私募股权基金有限合伙内部关系的性质从有限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来看,有限合伙人将认缴的出资投入到合伙企业之后,其出资的所有权
    2023-06-06
    412人看过
  • 合伙企业破产与合伙人财产的关系
    可以说合伙企业破产和合伙人破产既相互联系又相互独立。这是由于合伙财产为全体合伙人共同所有,合伙财产在一定意义上也是合伙人的个人财产;在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合伙人负有用个人财产清偿合伙债务的义务。因此,合伙并不是一个独立的责任主体。正是不存在完全独立的财产、独立的责任、独立的人格这三大特征,使合伙的破产必然延伸至合伙人,体现为合伙人的破产。所以,即使承认合伙可以破产,也仅把合伙破产视为全体合伙人的破产,或者说法院对合伙破产宣告的效力将毫无保留的及于全体合伙人。反之则不同。合伙人在破产或资不抵债时,若其他合伙人仍有清偿能力,则不会对合伙企业产生实质的影响。若全体合伙人均被宣告破产,则该合伙将被解散,这在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均是如此。
    2023-06-06
    411人看过
  • 关注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是什么
    修改后的《合伙法》新《合伙法》在原《合伙法》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增加了许多内容。其创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合伙人资格。新法律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成为公司的合伙人。特此澄清,“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合伙人资格。在原法律中,由于合伙人必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作为有限责任企业法人,不具备合伙人资格。新法律增加了有限合伙人,其中包括法人。此外,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将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公益性机构和社会组织排除在普通合伙人资格之外。新法律规定了三种合伙形式: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普通合伙是原法律规定的合伙形式,每个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特殊普通合伙是普通合伙的特例。这种形式的合作关系适用于向具有专业知识和专长的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设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在这种合伙形式中,一个或多个合伙人对其执业活动中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
    2023-05-07
    425人看过
  • 项目经理部与企业法人的法律关系
    两者之间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1.项目经理部不具有法人资格,是法人的非常设下属机构;2.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3.项目经理是委托代理人,不是法定代表人;4.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有多少任何分公司都没有注册资本的概念。因为分公司只是总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他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分公司的法律责任由总机构承担。与有限公司注册登记一样的是,分公司也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但分公司营业执照上没有注册资本。分公司的执照是“营业执照”,不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具有法人资格,无需注册资本,也无需验资。二、劳务公司和劳务公司能签转包合同吗劳务分包和劳务合同的区别如下:1、劳务分包部分转由第三人完成,劳务分包并不能将其作业内容再次交由其他人完成。2、劳务合同是项目经
    2023-04-05
    389人看过
  • 合伙企业和内资合伙企业有什么区别
    内资个人指的是个人,而内资合伙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公司,如公司投资成立合伙企业时即为合伙人。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一、合伙企业的分类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两种:1.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普通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企业又包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2.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二、有限合伙企业是法人企业吗有限合伙企业不是法人企业。具体而言,法人一般是指公司,能够独立承担责任,但是有限合伙企业却不是,即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由此可见
    2023-04-06
    164人看过
  • 合伙人的法律责任上新合伙企业法和旧合伙企业法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一、修改后的合伙企业法明确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二、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只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为了保护交易相对人的利益,有限合伙企业的一些情况应当公示,让交易相对人知悉。因此,修改后的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三、有限合伙人有限责任保护的免除。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也不是绝对的,当出现法定情形时,有限合伙人也会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修改后的合伙企业法规定: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即对该笔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四、针对有限合伙企业的特点,修改后的合伙企业法对有限合伙
    2023-04-29
    117人看过
  • 合伙人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企业的关系
    以合伙财产清偿债务,合伙财产不足清偿,则债权人可要求三人中的一人、二人或全部承担其余欠款。赔偿完欠款后,三人方可内部就债务承担进行分配,若未约定具体分担比例,则按照平均分配原则分担。若有约定的,按其内部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分担责任。如何对合伙人债务清偿很多人不知道,其实合伙人债务清偿与合伙人个人债务清偿是一回事。主要就是关系到合伙人在清偿个人债务的时候,其在合伙企业的收益、份额是否能被执行的问题。下面,我们一起探讨一下这个问题。1、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个人债务清偿法律规定第四十二条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照本法第
    2023-08-07
    113人看过
  • 合伙内部按份之债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享有债权的,为按份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负担债务的,为按份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七条【按份之债】债权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享有债权的,为按份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负担债务的,为按份债务。按份债权人或者按份债务人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1、债的一方当事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在多数人之债中,无论是债的一方当事人为多数,还是债的双方当事人为多数,均可成立按份之债。当债权人为多数时,为按份债权,当债务人为多数时,为按份债务。在按份之债中,可能是按份债权,也可能是按份债务,还可能既存在按份债权,又存在按份债务。2、给付须基于同一原因即按份之债的发生须基于同一给付原因,比如基于同一法律行为而发生债权债务。在特殊情况下,因债的移转,如债权一部让与、债务一部承担,也可以发生按份之债。
    2023-06-27
    402人看过
  • 企业内部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
    认定劳动关系的方式为:可以通过以下凭证认定: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工伤责任中事实劳动关系如何认定如何认定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是相对于由劳动合同调整的劳动关系而言的,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在建立劳动关系或变更劳动关系时,没有按照法律的要求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符合确立劳动关系的其他构成要件,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双方在实际工作中存在劳动关系的状态。事实劳动关系,是在劳动法调整范围内,但不符合法定模式的劳动关系。考虑到我国目前的劳动就业状况,我国劳动立法承认并保护事实劳动关系。《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
    2023-07-06
    336人看过
  • 合伙人与企业是劳动关系吗
    一、合伙人与企业是劳动关系吗对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提供劳务在劳动关系层面应如何界定,现行法律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也无统一认识。要厘清这一问题,首先必须明确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是什么,其核心要件包括哪些。所谓劳动关系,是指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价值的过程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人之间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它主要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劳动关系的实质是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以其劳动力为给付内容,归于用人单位支配和使用所产生的关系;二是劳动关系具有鲜明的从属性(即人格、组织及经济上的从属性),劳动者需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并按其劳动价值的大小获取相应的劳动报酬。其中尤以从属性作为判断劳动关系的最核心的基准条件。就合伙企业而言,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根据法律规定,普通合伙企业中全体合伙人财产共有、利益共享、责任共担,对合伙企业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责任,执行合伙
    2023-05-06
    493人看过
  • 合伙的概念特征、分类及内部关系
    一、合伙的概念和特征〔合伙〕是指由两个以上的人为了共同的经济目的,按照共同协议组成的联合体。其特征是:1、合伙是按照共同协议组成的联合体。2、合伙是独立从事经营活动的联合体。3、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4、合伙是合伙人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人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组织。二、合伙的分类1、普通合伙与有限责任合伙。(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责任的范围)2、个人合伙与单位合伙。(合伙人的自然属性)3、合伙企业与其他合伙。(合伙的目的和组织形式)三、合伙的内部关系1、合伙人有出资的义务和管理使用合伙财产的权利。2、合伙人有合伙事务的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3、合伙收益的分配权和分担合伙亏损的义务。四、合伙与第三人的关系1合伙人以合伙名义进行的活动对外代表合伙。2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五、入伙与退伙1、入伙:指在合伙存续期间有第三人加入合伙成为合伙人。2、退伙:指在合伙存续期间,合伙
    2023-06-07
    443人看过
  • 合伙企业违反合伙企业法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即不承担法定义务或从事法律禁止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对违法行为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依法予以追究,是规范合伙有关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合伙人和合伙企业债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也是落实合伙企业法各项规定的基础和依据所以对违法行为是否追究责任,追究何种责任对合伙企业法的顺利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其责任形式涉及以下几个各个方面:民事责任。即当事人违反合伙协议或从事其他民事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合伙企业法规定民事责任的基本要求是对违法行为造成的合伙企业或其他合伙人的损失应负责赔偿,并消除危害等。行政责任。即违反行政管理法规,危害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合伙企业法规定的行政责任包括当事人违反行政管理法规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以及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职权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刑事责任。即当事人从事损害合伙企业或合伙人利益的行为构成刑事犯罪的,所应承担的刑
    2023-06-09
    366人看过
换一批
#合伙企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合伙企业一般无法人资格,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类型有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更多>

    #合伙企业
    相关咨询
    • 合伙企业合伙人退伙法律关系怎么写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08
      此类问题较为开放,答案不是唯一的,所以我只能给你提供一个思考提纲,供你参考。这个问题主要注意阐述的角度和对比方法。首先,列出前提(已有企业是“有伙”还是“普伙”,新入伙和退伙人是“有伙”还是“普伙”)分别阐述。新入伙人在入伙前及入伙后的责任承担、追偿、入伙条件。退货人在退货前及退伙后的责任承担、追偿、及退货前提。分别进行对比。
    • 怎么理解合伙企业与合伙企业的关系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3-16
      个人合伙与合伙企业的区别如下: 1、个人合伙可以订立口头的合伙协议;合伙企业必须书面的合伙协议 2、起字号的自然人组成的个人合伙与自然人组成的合伙企业实质内容区别不大,只是工商登记不同,前者领取的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而合伙企业领取的是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3、合伙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可以使用该合伙企业的字号,个体工商户不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4、个人合伙由全体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而合伙企业
    • 借贷关系与合伙企业的关系
      宁夏在线咨询 2021-11-11
      要明确民间借贷和合伙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主要区别是:1。民间借贷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贷款双方是否形成贷款关系和贷款金额。贷款目标和贷款期限取决于贷款双方的书面或口头协议。只要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就可以认定有效。建立民间借贷合同关系的前提是借贷物的实际支付。民间贷款也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是否有偿由借款人自由约定。2、对于合伙,合伙是两个以上公民或法人组织之间按照协议提供资金、实物、技
    • 合伙人内部关系是怎么样的?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3-16
      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 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条【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人就合伙事务作出决定的,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
    • 合伙企业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建立的企业法律关系有哪些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4-24
      1)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 2)合伙企业一般无法人资格,不缴纳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类型有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普通合伙企业又包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3)合伙企业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人仅出资并共负盈亏,也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