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通过以下三个方面来判定商标抢注:
1、在主观上,实施商标抢注的当事人都具有恶意,即明知或应知他人在先创意、使用商标的情况而抢先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判断主观恶意:
(1)注册成功后是否是自己使用,即用在自己的产品上,这种产品是否和被抢注人的产品属同类或近似产品;
(2)是否对被抢注人高价转让或高价许可使用该商标;
(3)可以从主体方面来判断。如果抢注者与被抢注者的行业相同或相关,我们基本上也可以推断抢注者主观方面的“恶意”。另外,如果两者位于同一地区或相距不远,前者知道或者不可能不知道被抢注商标的情况,一般也可以证明“恶意抢注”行为的成立。
2、申请人采取了不正当手段,在商标注册申请书和提供的相关材料中不真实地填报了有关事项,对于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而言,不可能对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作出审查。所以,认定不正当手段,只能在异议程序或在以后的被抢注人申请撤销该商标的程序中,由被抢注人提出证据,证明申请人采用了不正当手段。以下是不正当手段的表现形式:
(1)申请人利用与他人同行的关系。由于中小型企业在向市场推出自己的产品时,并不是先注册商标再推出产品,更多的是当自己的产品有一定影响后才注册商标,所以中小型企业最容易成为被抢注的对象,在利用与他人曾经合作过的背景,他们是最清楚被抢注人的商标使用情况的,有的在合作期间,即把合作者的商标注册为自己所有,有的则是在合作结束后,将合作者的商标抢先注册;
(2)同一区域内了解内情的人。利用其不同的条件和自有的优势,如管理者、法律顾问、记者等等,在进行新闻采访或进行管理等工作过程中了解到经营者商标使用的情况,并能预见抢注该商标所带来的利益而抢先注册。
3、在客观上,被抢注的对象是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主要指的是没有注册商标,既包括在所有的商品和服务类别上均没有注册的商标,也包括在些商品或服务类别上已经注册、但在其他商品或服务项目上没有注册的商标。所谓有一定影响,是指真正权利人的商标在相关地域、相关行业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晓并享有一定的声誉。
防止商标抢注三大攻略
本网消息:
近日,众多知名品牌商标在国际上被抢注的事例频频发生,这不能不引发我们的思考,如何才能有效的保护我们的商标资源不外流,杜绝被恶意抢注的事例再度发生
之所以发生被抢注的现象,企业商家维权意识淡漠当属第一主因。一方面大多数企业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基本没有自我品牌市场的监测预警系统。另一方面,大部分企业并没有真正推行商标战略。一个商标两张皮的尴尬境况是另一主因。目前,本土生产企业往往只在其国内注册商标,而海外商标注册事务则基本由外贸公司代理。近几年来,由于大部分外贸公司进行了改组或改制的缘故,使得他们不再拥有企业的境外商标注册权,而此前经由他们已经代理注册的商标则需要企业花钱买回。因此,这不仅削减了外贸公司帮助企业注册及保护商标的热情,也给企业造成了诸多不便。
如何才能有效的防止商标被抢注呢
首先,要强化商标先行意识:秉承自愿注册原则和申请在先原则,企业应对已经在他国进行交易的商标及时补过、尽快注册,对即要打入他国市场的商标提前、及时注册。
其次,适当构筑防御性注册:根据一类商品一件商标一份申请原则,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可在与该商标类似或非类似商品类别上分别进行防御注册,以免受职业商标炒家的侵害。
再次,加强海内外市场监测:企业应密切关注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商标公告》,如发现相同或近似商标,及时向国家工商总局提出异议;应委托商标代理组织进行市场追踪监测,及时反馈侵权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五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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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域名怎么抢注广西在线咨询 2022-05-21商标和域名的管理机构是不同的,两者注册的审查标志、审查程序和遵循的法律法规也是不同的。商标的注册和管理是由工商部门负责,而域名管理是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但商标权、域名都属于知识产权,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已对域名权的性质做出了明确规定。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认定域名注册和使用是否构成侵权进行了解释,该司法解释所列举的相关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