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大连海事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重大船舶碰撞浮船坞损害责任纠纷案。本次庭审主要围绕原、被告分别委托公估机构出具的针对涉案被撞浮船坞损害程度和损害范围做出的公估报告进行质证。单就该浮船坞更新钢筋混凝土沉箱的费用而言,涉诉金额高达9000多万元人民币。由于该浮船坞系前苏联建造的钢筋混凝土结构,而且我国目前没有钢筋混凝土结构浮船坞的建造实践和专门的建造、检验规范作为评价依据,原、被告在是否需要更新沉箱的问题上分歧巨大。
原告的公估报告主要依据其委托的浮船坞的俄罗斯设计方专家和乌克兰建造专家的勘验结论,认为浮船坞的钢筋混凝土沉箱的钢结构因撞击遭受了不可修复的损坏,其中垂中拱的测量值超出了浮船坞的极限值,已经不能满足使用强度要求,需要更新沉箱。被告的公估报告则依据其委托的国内有关测量、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船坞设计建造等方面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出具的专家意见,认为浮船坞损坏部位可以通过局部修理满足使用要求,不需要更新钢筋混凝土沉箱。
考虑到争议相关专业技术问题的复杂性,大连海事法院要求原、被告通知各自的专家出庭接受质询,并采取了专家证人当庭对质的形式由各方专家证人对己方公估报告的检测方法、检测标准及结论相互提问和辩论。由于有俄罗斯和乌克兰专家证人参加,各方专家和原、被告询问的内容涉及面广,原定于星期五一天完成的庭审一直持续到第二天傍晚。两天的庭审过程中,合议庭认真听取了各方意见和观点,对损失认定这一焦点有了更清晰的了解,主要涉及到规范的采用、损害结果的评定标准和采用修复方案的合理性等几方面,合议庭当庭要求当事人进一步就相关问题补充各自的证据,为以后审理和鉴定工作打好基础。
外国专家在中国法庭出庭与国内专家当庭对质在大连海事法院还是首次,能否在中外专家的当庭对质当中对相关事实作出科学认定,合议庭面临相关专业知识和如何正确审查、采信证据的挑战。审理该案合议庭已经做好把这一重点案件加以深入研究的准备,根据各方举证和争议事项拟定周密的审理计划,查清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及时推进案件的审理,力争把该案打造成精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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