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城市、省会城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住房委员会):
最近,国务院有关部门相继对部分省市出售公有住房情况进行了检查。从检查情况看,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能较好地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以下简称《决定》)的有关政策规定,保证了公有住房出售工作的健康推进。但也有部分省市在公有住房出售中违反《决定》规定,擅自提高折扣率和变相增加优惠,客观上形成了以过低的价格出售公有住房,造成新的分配不公和公有资产流失,也引起了一些地方的竟相攀比,不利于国家统一政策的贯彻执行和住房新制度的建立。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的有关精神,为搞好新老政策衔接,促进公有住房出售工作的健康发展,加快建立城镇住房新体制,现就现有公房出售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1999年起,现有公有住房的出售,原则上实行成本价,并逐步与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相衔接。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对现有公有住房出售取消标准价,执行成本价的时间、步骤,作出具体规定。对已按标准价出售的公有住房,各地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办法,鼓励购房职工在自愿的基础上按成本价补足房价款及利息后,产权归个人所有。
二、严格执行《决定》规定的各项售房政策,不得随意增加折扣项目和扩大折扣幅度。
1、根据《决定》关于一次付款折扣率参照当地购房政策性贷款利率与银行储蓄存款利率的差额,以及分期付款的控制年限确定的要求,随着银行储蓄存款利率的下调,目前计算的一次付款折扣率已为负数,因此一次付款折扣应予取消。
2、根据《决定》关于"职工购买现已住用的公有住房,可适当给予折扣,1994年折扣率为负担价的5%,今后要逐年减少,2000年前全部取消"的要求,2000年一律取消职工购买现住房折扣。
3、凡不符合《决定》规定,擅自出台的折扣政策,一律停止执行。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住房委员会)要对辖区内各市县的公有住房出售政策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清理,并于1999年4月30日前将检查、纠正情况书面报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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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现有公有住房改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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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单位按市场价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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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做好境外就业工作的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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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促进公有住房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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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住房救助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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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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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是指由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公有住宅主要由本地政府建设,主要向城市居民出租、出售,由企业建设的住宅,向本企业职工出租、出售。公房的大量存在是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实行住房福利化的结果...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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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也知道有关于取住房公积金的相关问题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05如果有符合提取的条件,就可以提取;否则不能提取,无论是不是自己缴纳的那一部分。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取出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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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土地出售的问题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24一、划拨土地转让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二、房、地不能分离,卖方卖你土地就必须将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设施一并卖给你;三、划拨土地补交土地出让金后合法转让,并办理相关权利证书后,可以作为资产买卖或抵押贷款,注意买卖是需要交契税等有关税收的;四、划拨土地补交出让金后就跟一般出让国有土地一样,从理论上讲和市场价格一致(当然价格这个东西还受很多因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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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农村养老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13[劳社部发[2007]31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审计署关于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办〔1995〕5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 [民险发〔1997〕27号]民政部关于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风险管理的通知 [渝劳农保发〔1999〕1号]重庆市劳动局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在机构改革期间认真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紧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