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价款无法确定怎么办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8 16:43:34 130 人看过

买卖合同价款无法确定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

一、与公司签定合同后对条款发生歧义怎么处理

与公司签定合同后对条款发生歧义的处理是当事人之间可以协议进行补充或者协议不成的,可按照合同相关条款、交易习惯来确定。如果仍有歧义的,要看具体的歧义条款的内容再依法确定。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二、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确要遵循什么履行规则

合同条件约定不明确的履行规则为:当事人之间对于约定不明确的条款可以进行协议补充;

如果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也无法确定的,则适用下列规则: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

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三、合同签订后付款的付款时间怎么理解

买受人应当按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买卖双方通过补充协议确定,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的习惯确定。如买卖双方原来的多次交易均是买受人在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后支付价款,则此次交易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买受人支付价款的时间仍是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后。如依照上述方法仍不能确定支付时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4日 21: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权人相关文章
  • 买卖合同价款的法定孳息的规定是什么?
    一、买卖合同价款的法定孳息的规定是什么?买卖合同中法定孳息可能归买受人所有、也可能归售卖人所有。具体所有权的判断依据如下:《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一条【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的归属】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第六百三十条【标的物孳息的归属】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法定孳息与天然孳息的区别(一)物质形式不同法定孳息因为是用益(用益物权和用益债权)对价,因此原则上用一般等价物来衡量。即法定孳息的物质形式原则上是货币、是种类物。天然孳息既可以是种类物,也可以是特定物。前者如收获的小麦,后者如产下的一只熊猫。但天然孳息进入交易状态后,才有区分种类物和特定物的法律意
    2024-01-16
    350人看过
  • 合同价款约定不明确应该怎么办
    合同价款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的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无法确定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如果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则依照规定履行。建筑工程合同价款怎么约定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约定采用以下方式:(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五
    2023-08-10
    285人看过
  • 确认买卖合同无效的已经过户怎么办
    在房屋买卖合同被判定为无效之后,已完成过户手续的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涉事各方应将依据此无效合同所取得的房屋归还给原先的所有权人。在法律层面,明确规定,若合同本身存在着无效性问题,那么因该合同而获得财产利益的行为主体,应当把这些利益全部返还,如果无法恢复原状或者没有必要进行返还的话,则应当以货币形式进行补偿。同时,如果双方或其中一方在整个过程中存在过错行为,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024-08-19
    317人看过
  • 如何约定买卖合同履行事项,如何约定买卖合同价款?
    一、如何约定买卖合同履行事项买卖合同的履行期限是出卖人和买受人履行合同义务的时间界限,主要包括出卖人的交货时间和买受人的付款时间。这一条款涉及到当事人的期限利益,也是确定违约与否的标准之一,十分重要。根据履行期限的不同,买卖合同可分为即时履行合同、定时履行合同和分期履行合同。履行地点,对买卖合同而言是指出卖人交付标的物或买受人提取标的物的地方,以及买受人付款和出卖人接受付款的地方。买卖双方对履行地点的约定具有重要意义,它有时是确定标的物验收地点的依据,有时是确定运费由谁负担的依据,有时又是确定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依据,还是确定诉讼管辖的依据之一。因此,买卖双方对履行地点的约定必须明确。履行方式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与接受履行的方式,包括出卖人的交货方式、标的物的验收方式、买受人付款的方式以及结算方式等。买卖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合同是一次履行,还是分期分批履行;交付方式是由出卖人送货或代办托运,还是
    2023-02-15
    239人看过
  •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卖方涨价怎么办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卖方涨价怎么处理居间合同卖方涨价可以通过与违约方协商,若是同意解除合同,由违约方返还买方定金,并且补偿双方签订合同时与违约方解除合同期间房屋上涨造成的房屋差价损失。如若守约方不同意解除合同,可以诉至法院要求违约方双倍返还定金并继续履行合同。一、违约方单方面违约,守约方如何索赔如果守约方不同意解除合同,可以诉讼至法院要求违约方双倍返还定金并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守约方同意解除合同,除了可以主张违约方返还定金外,还可以让违约方赔偿双方签订合同时与违约方解除合同期间房屋上涨造成的房屋差价损失。二、为什么同意解除合同不是返还双倍定金对于合同违约,守约方只能让违约方承担定金罚则、违约金、赔偿损失三者之一而不可兼得其二或其三。所谓定金罚则,就是除了返还定金还要再赔一倍定金,额外赔的定金就是赔偿损失。违约金也是惩罚性质,同时也是赔偿性质,所以跟定金罚则重复了,不能同时主张。三、房屋涨价损失如
    2023-06-13
    257人看过
  • 买卖合同条款不明确时的履行办法
    为了使买卖合同能够实际全面履行,在订立买卖合同时,各项条款都应具体、明确和清楚。但是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当事人缺乏订立买卖合同的经验或者粗心大意,而使合同中的某些条款订立不明确不具体,这样就给买卖合同的履行带来困难,法律允许当事人双方及时协商,采取一些补救措施。对条款不明确的合同,法律允许当事人采取补救性措施的目的在于维护合同关系的稳定性、保护当事人的正当利益不受损害。但是并不是每个条款不明确的合同都可能进行补救,采取补救措施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即合同依法成立有效,并且双方都有继续维持合同关系的诚意。不明确条款一般是与合同标的物的质量、货款、履行期限、方式、地点等相关的内容。这些内容通常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或交易惯例就可确定,而不像合同的标的物和标的物的数量条款那样,必须来源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1、质量标准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履行。在质量
    2023-02-28
    188人看过
  • 买卖合同约定的价款包含税吗
    合同价款一般是含税的。增值税指的是价外税,因此是不在合同价款内的,其余税种是价内税,若是没有特殊的约定就含在合同价款之内。但是合同中有特殊约定的除外。在我国法律的规定中,交易是需要交税的。合同是交易,发票是交易完结的证据,发票应该是正式发票,因此合同价格就是含税的。一、机票抵扣税率是多少机票抵扣税率百分之九。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只有增值税才有抵扣之说,所谓增值税就是对增值部分收税,纳税额只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才可以抵扣,普通发票是无法抵扣的。企业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都要按着一定的税率交纳税款,有百分之十三、百分之九、百分之六等,然而在购进货物时,对方会出具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个发票上所标的进项税就是可以抵扣当期应交增值税销项税的进项税额,销项税减进项税就等于当期应交的增值税,这就是抵扣, 增值税是价外税。购
    2023-03-14
    146人看过
  • 买卖合同中支付价款时间规定
    1、如果买方没有义务在任何其他特定时间支付价款,他必须于卖方按照合同和本公约规定将货物或控制货物处置权的单据交给买方处置时支付价款。卖方可以支付价款作为移交货物或单据的条件。2、如果合同涉及到货物的运输,卖方可以在支付价款后方可把货物或控制货物处置权的单据移交给买方作为发运货物的条件。3、买方在未有机会检验货物前,无义务支付价款,除非这种机会与双方当事人议定的交货或支付程序相抵触。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买受人应当在收取标的物同时付款,这也同我国民间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习惯相符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二十六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价款。对价款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二项和第五项的规定。第六百二十七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对支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
    2023-03-09
    179人看过
  • 买卖合同无效怎么主张欠款
    买卖合同无效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取得的财产,补偿因此受到的损失。根据《民法典》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包括哪些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的订合是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
    2023-04-02
    72人看过
  • 无法确定合同履行期限怎么办
    一、无法确定合同履行期限怎么办履行期限不明确的,根据《民法典》第61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另行协议补充,如果协议补充不成的,应当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来确定。如果还无法确定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这也是合同履行原则中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履行地点是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受领给付的地点,履行地点直接关系到履行的费用和时间。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履行地点往往是纠纷发生以后用来确定适用的法律的根据。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的,债务人就应当在该地点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债权人应当在该履行地点接受债务人的履行行为。如果合同约定不明确的,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如果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则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履行地点仍然无法确定的,则根据标的的不同情况确定不同的履行地点。如果合同约定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
    2023-05-06
    412人看过
  • 买卖合同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怎么办
    一、买卖合同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怎么办买卖合同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的也可以主张违约金。买卖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违约房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二、买卖合同违约可以既主张违约金又主张利息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买卖合同是如果同时约定了违约金和逾期利息的,一般情况下只能主张违约金,但如果是借贷合同的,可以同时主张。《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
    2023-04-30
    489人看过
  • 买卖房产价款项怎么规定
    签定商品房销售合同时,关于价款方面应注意的事项:1、有关房屋面积方面的条款。购房者在签订购买现房合同时,在此条款中要求写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中含共用面积的组成部分及具体平米数、使用面积平米数、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的比例;另外所购楼房的楼号、房号、单元在整幢楼中的位置示意图、单元的平面图也应在合同中写明。2、关于价格、收费、付款额方面的条款。在一般合同中,价格条款应是比较明确的,每平方米多少元钱,发展商要求购房者付出的各种款项、税费,购房者都可要求售房方出示有关的规定和证明文件。对于一些不合理的、缺少依据的收费,如发展商聘请律师的费用、委托中介费、银行手续费等购房者有权拒付。在合同中有关房屋质量的条款,也是容易产生纠纷的地方,购房者在签合同时一定要详细地把质量要求写进合同,如卧室、厨房、卫生间的装修标准、等级;建材配备清单、等级;屋内设备清单;水、电、气、管线通畅;门、窗、家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级
    2023-03-30
    192人看过
  • 买卖合同价款的支付有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二十六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价款。对价款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二项和第五项的规定。第六百二十七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对支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出卖人的营业地支付;但是,约定支付价款以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为条件的,在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的所在地支付。第六百二十八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一、办了房产证合同就收回了吗?办了房产证合同不会收回。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五
    2023-03-09
    181人看过
  • 买卖合同之间的价款应当怎么处理
    买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约定合同的价款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按上述方式都无法确定价款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一、合同履行条款存在争议怎么处理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合同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
    2023-03-09
    341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
    词条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债权人
    相关咨询
    • 无法确定买卖合同数额怎么办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6-09
      买卖合同价款无法确定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
    • 执行政府定价的买卖合同价款如何确定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23
      对于约定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合同,在碰上政府调整价格时,通常按照“不利于违约方”的原则执行。具体履行规定如下: 1、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 2、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 3、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 无法确定合同价款应如何处理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2-03
      买卖合同价款无法确定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
    • 口头买卖合同没明确货物价款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9-25
      口头约定买卖合同没明确货物价款的,当事人可以就价款制定补充协议,不能达成一致的,就按照交易时的市场价格确认。 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 什么情况下购房合同无法确定价款?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2-03
      买卖合同价款无法确定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