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审批实行两级审批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7 15:34:17 282 人看过

我国征地实行两级审批制:征收基本农田(哪怕是1亩),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525亩)、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1050亩)由国务院审批;其他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国务院备案。60亩如果含基本农田,由国务院审批;如果不是基本农田由省人民政府审批。

一、依法征地是什么程序

土地征用有以下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二、征收方没有发布征收公告,算违法征地吗

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方没有发布征地公告的,是属于违法征地的行为,被征收人是有权拒绝土地征收的,以维护自己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六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三、刑法非法占地罪立案标准

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就可以立案。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

(二)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0日 23: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土地征收相关文章
  • 征地审批和实施的一般程序
    在办理好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之后,征地的实施包括审批和公布、实施的各项工作亦可展开。如果说农用地转用的审批主要是为了耕地保护而限制用途变化的内部管理行为,其实也是具体行政行为,只是缺少公开性罢了,征地审批和实施则是直接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的具体行政行为,必然关系到城乡建设和社会和谐的构建,意义十分重大。一、审批权限政府职责正是由于土地征收涉及方方面面且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土地管理法》对土地征收中的政府职责作了严格的规定。(一)审批职权《土地管理法》第45条明确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4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
    2023-06-08
    183人看过
  • 各级政府征地审批权限是怎样
    1、国家建设征用耕地1000亩以上、其他土地2000亩以上的,由国务院批准。其他土地2000亩以上是包括一个建设项目同时征用耕地1000亩以下和其他土地1000亩以上合计为2000亩以上。2、征用耕地3亩以下,其他土地10亩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他土地10亩以下包括一个建设项目同时征用耕地3亩以下和其他土地10亩以下,合计为3亩以上10亩以下。3、省辖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批准权限,由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4、征用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土地,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的批准权限,由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一、征用土地的审批权限是什么《土地管理法》规定,征用土地实行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审批,取消市、县人民政府征用土地的审批权。国务院批准征用土地的权限是:1、征用基本农田。除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
    2023-02-25
    375人看过
  • 征地介绍及审批
    征地即征用土地。征用土地是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一定补偿的行为。具体介绍如下:概述征用土地是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一定补偿的行为。征用土地就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的强制手段。征用土地具有以下特征:(1)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力(2)必须依法批准;(3)补偿性。要向被征用土地的所有者支付补偿费,造成劳动力剩余的必须予以安置;(4)强制性。(5)权属转移性。土地被征收后,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不再属于农民集体。(6)征地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公开监督。审批征用土地实行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审批制度。国务院的批准权如下:(1)基本农田;(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
    2023-06-08
    242人看过
  •  征地项目审批步骤
    本文介绍了项目用地的审批流程,其中包括对于不同类型土地的审批程序和要求。对于基本农田以及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耕地以及其他土地,需要向国务院申请,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时向国务院备案。如果项目用地经过法定程序批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将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人在公告规定期限内,需要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项目用地的审批流程如下:1.对于基本农田以及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耕地以及其他土地,需要向国务院申请,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时向国务院备案。2.如果项目用地经过法定程序批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将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3.被征收人在公告规定期限内,需要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3. 征地补偿登记办理根据我国《土地
    2023-08-19
    234人看过
  • 征地批复的审批部门是哪个?
    应出示省政府或国土资源部代表国务院作出的征地批准文件。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征地批复的手续流程是怎样1、拟定征地方案征地方案由拟征地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征地方案,包括征地的目的及用途,征地的范围、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的种类及数量,征地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劳动力安置途径,原土地的所有权人及使
    2023-07-02
    202人看过
  • 有了征地审批,能不能“少批多占”
    有了征地审批,能不能“少批多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应当限期拆除违法占用的土地,并将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原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违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占用的土地超过批准的数量,多余的土地将被视为非法占用土地。土地征收侵权责任的履行是什么?其特点是:第一,由于征收权只能由国家行使,因此可以将土地征收侵权责任纳入国家赔偿责任的范围。行为的违法性或过错是国家承担责任的主要原因。因此,责任属于过错责任范畴。赔偿责任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损害赔偿。第二,土地征收侵权责任的请求权主体既包括农村集体经
    2023-05-31
    109人看过
  • 征地审批能否公开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征地批复是政府的重点公开信息之一,因此征地批复应当公开。如果政府不公开,公民有权申请公开相关征地信息。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确定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自愿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重点关注以下政府信息:(1)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有关政策;(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资料;(4)财政预决算报告;(5)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6)目录,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标准和实施情况;(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办理情况;(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十一)环境保
    2023-05-08
    494人看过
  • 土地征收申请审批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二条规定: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有的耕地。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基本农田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基本农田时为了满足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而必须确保的耕地。第二,基本农田
    2023-07-03
    494人看过
  • 违法审批征地占用
    违法批准征地占用费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条所称违反土地管理规定,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等法律和有关土地管理行政法规的行为。根据刑法第410条规定,“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是指非法批准征用、占用耕地、林地和其他农用地和其他土地。特此宣布。[解释]本法解释解释了刑法有关规定中“违反土地管理规定”和刑法第410条“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的含义。本法律解释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同时通过。为制止毁林、开垦、滥占林地的违法行为,国务院于2001年5月23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2条、第410条修正案(草案)》。动议第二条建议将刑法第四百一十条修改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土地管理、森林管理等法律、法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的,或者非法审批开垦、占用林地作他用,或者非法低价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2023-05-07
    197人看过
  • 征地拆迁费由谁审批
    房屋产权调换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一、拆迁费用由谁出1、征地和拆迁可以由政府来实施,或者由开发商实施。2、拆迁费用一般是政府承担,如果开发商承担了拆迁费用
    2023-03-02
    498人看过
  • 征地审批机关在哪里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国的征地审批机关是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批准征收基本农田或者被征收的土地含有基本农田的。(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为一般耕地。(3)其他超过70公顷的土地。也就是说,征用土地超过70公顷的,无论是哪种类型的,都必须经国务院批准,包括除耕地以外的所有土地,也包括35公顷以下的土地和70公顷以下的其他土地,其总和超过70公顷。(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道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的土地,涉及农用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道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占用的土地,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的土地国务院涉及农用地和农用地转用的,应当经国务院批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农用地转用应当同时经国务院批准,征地审批手续不另行办理
    2023-05-08
    107人看过
  • 项目用地审批的步骤是先征地还是先审批?
    应当是先批后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预审内容:(一)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经批准的国家、省有关发展规划,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二)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省供地政策;(三)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是否合理,包括是否确需占用农用地、可否调整占用非农用地等。大亚湾优先保障石化区重点项目用地中国海油惠州1200万吨炼油项目建设进展顺利,截至7月底,该项目总进度累计实际完成91.4%。这是该项目建设中的管廊。日前,大亚湾区召开全区落实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责任制工作会议,明确将责任分解到各街道办事处,并建立土地批后考核评价制度,旨在优化土地布局和用地结构,合理安排各行业用地,优先保障重点项目、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的用地需求,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坚实的国土资源保障。近年来,随着大亚湾区
    2023-07-07
    282人看过
  • 国家能不能用征地审批强制拆迁
    国家有征地批准文件的,是否可以强行拆除?征收人取得征地批准文件,被征收人无故拒绝征地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强行拆除土地附着物。《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它是全民所有的,即国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为了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依法征收或者征用土地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
    2023-05-31
    352人看过
  • “征收审批”程序
    如前所述,征收审批的法律效果是改变所征收的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即从集体所有改变为国家所有。基于行政效率等因素的考虑,“征收审批”程序可以与“农用地转用审批”程序同时进行。所以,如果批准农用地转用程序中,同时已办理征地审批手续,那么,就不再需要另行办理征地审批。根据所涉农用地的性质、面积,《土地管理法》将“征收审批权”分别授予国务院和省级政府行使。(1)国务院的审批权。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和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征收,由国务院审批。也就是说,凡是征收基本农田,不论所涉面积多少,一律由国务院审批。此项立法规定反映了国家对基本农田的高度保护,因为它涉及到13亿人的基本生活能否得到满足的问题,具有固本国体的重要功能。(2)省级政府的审批权。除国务院审批权限外,其他征收土地的,由省级政府审批,并报国务院备案。根据这一规定,省级政府的审批权限是征收35公顷以下的非基本农田的耕地和70
    2023-04-12
    108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征收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以补偿为条件,依法强制将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为国家所有的城市用地的行为。 用地单位在征地时按照法律规定或协议给予被征地农民或集体组织的补偿费用。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属物和青苗... 更多>

    #土地征收
    相关咨询
    •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实行几级审批?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24
      我国对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实行两级审批的制度,即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但考虑我国实际情况,将乡村企业、农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农民宅基地等占用农用地的,授权地(市)级人民政府审批。
    • 征收土地有审批层级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24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 农用地翻盖审批和征地审批的衔接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1-01
      【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审批和征地审批的衔接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土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这包括按《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农用地转用批准权在国务院的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直辖市、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人口在100万以上城市,国务院指定的其他城市统一开发的建设用地,这些用地不管征地批准权是国务院,还是省级
    • 征地审批的要求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9-01
      一、文字材料: (一)省级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 (二)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查意见; (三)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四方案"(含汇总表); (四)建设用地申请表; (五)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六)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其他立项批准文件; (七)初步设计批准文件或其他设计批准文件; (八)地方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有关情况的说明; (九)是否压覆重要矿产的证明材料; (十)压覆重要矿产评
    • 征地报批和审批是怎样的
      河北在线咨询 2021-10-13
      市县人民政府上报的征地材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部门受理,并进行审核。凡是征地材料齐全、征地程序合法、征地补偿标准符合法律规定、安置方案已经确认,市县人民政府已经出具说明材料的,报请省级人民政府审批。须报国务院批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后报请国务院批准。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将征地材料报送国土资源部审查。征地经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国土资源部或省级国土资源部门下发征地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