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5 20:21:27 355 人看过

财税[2012]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中“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的规定,现就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本通知第一条所称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三、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对2011年1月1日之后已征税款,由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按相关规定予以退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二年五月三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05: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伤保险待遇相关文章
  • 工伤期间关于工资待遇的政策规定
    1、《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2、《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3、《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
    2023-03-16
    370人看过
  • 新疆自治区关于调整2023年工伤(亡)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
    新疆自治区关于调整2011年工伤(亡)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关于调整2011年工伤(亡)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新政发〔2012〕77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第四十条“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15号)第三十二条“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由自治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及职工平均工资变化情况适时提出调整方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的规定,现就调
    2023-05-05
    443人看过
  • 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5〕1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各保监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关于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税〔2015〕56号)有关要求,现将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试点地区问题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试点地区为:(一)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二)河北省石家庄市、山西省太原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辽宁省沈阳市、吉林省长春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江苏省苏州市、浙江省宁波市、安徽省芜湖市、福建省福州市、江西省南昌市、山东省青岛市、河南省郑州市(含巩义市)、湖北省武汉市、湖南省株洲市、广东省广州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海南省海口市、四川省成都市、贵州省贵阳市、云南省曲靖市、西藏自治区拉萨市、陕西省宝鸡市、甘肃省兰州市
    2023-04-23
    82人看过
  • 关于做好2023年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4年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4〕43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山西省实施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2013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二、调整幅度和办法(一)调整幅度。根据我省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及工伤保险待遇保障等情况,各统筹地区2014年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平均幅度,要按不低于上年度平均待遇的10%的比例确定。其中,各统筹地区调整伤残津贴的平均幅度要掌握在220元左右。(二)调整办法。为进一步缩小统筹地区间和工伤职工之间伤残津贴的差距,一是继续对伤残津贴偏低的地区倾斜,伤残津贴平均水平低的地区可提
    2023-05-05
    125人看过
  • 关于调整我市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通知
    渝劳社发〔2008〕2号各区县(自治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北部新区产业促进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3〕82号)规定,为保障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时间2007年7月1日。二、调整范围本次调整的范围为2007年1月1日前因工受伤或因工死亡,在2007年7月1日后仍符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三、调整标准属于本次调整范围的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均以其2007年6月按有关规定应领取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为基数,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增长15%,供养亲属抚恤金增长20%。调整后每月应领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低于下列标准的,按下列标准执行:(一)伤残津贴:
    2023-04-22
    300人看过
  • 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是由包括职业病伤害和由工作引起并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伤害。事故伤害,又称显性工伤,即在职业活动所涉及的区域内,由于工作中工作环境恶劣、条件不良、任务过重或突发性事故导致的对劳动者身体的伤害。职业病,又称隐性工伤,即因职业特有的工作环境危害造成的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工因工作原因身体受到伤害,应由单位给以赔偿,而为了分散风险,就由单位向社会保险机构购买工伤保险,而当职工一旦出现工伤,就由社会保险机构承担风险,减轻了单位的负担。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
    2023-02-10
    107人看过
换一批
#工伤保险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补助。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 更多>

    #工伤保险待遇
    相关咨询
    • 工伤保险待遇个人所得税政策是什么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5-04
      关于这个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中“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的规定,现就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
    • 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2-12
      工伤职工依法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一、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二、本通知第一条所称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
    • 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是怎样的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2-09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中“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的规定,现就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一、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
    • 工伤保险待遇及个人所得税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6-30
      工伤保险待遇个人所得税问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的规定,一、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 关于残疾人工资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的通知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5-28
      残疾人工资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如下: 一、残疾人减免个税范围: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可减征30%的个人所得税。 二、残疾人个人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分以下情况: 1、个人从事经营取得的所得可减征100%个人所得税,但对所得畸高的,即年所得在3-5万元(含5万元)的,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年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不予减征个人所得税。 2、因生产经营需要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