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意外保险认定方式:
1、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职工所在单位;
3、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相对稳定后有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的劳动能力等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相关法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n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n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n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
工伤认定:工伤保险中如何确定工伤?
142人看过
-
了解如何报销工伤意外保险
306人看过
-
如何办理工伤意外保险理赔
72人看过
-
工伤保险条例如何认定工伤和被认定工伤
128人看过
-
意外保险申请工伤认定怎么赔偿
140人看过
-
工伤保险如何定义工伤保险注意事项
324人看过
-
如何认定意外残疾保险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05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事故导致身体残疾,保险公司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
人身意外险中的“意外伤害”该如何认定?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23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人身保险中除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以外的重要险别。意外伤害险是指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在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由此致残废或者死亡时,由保险人依照约定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合同。其中意外伤害是指在责任期间内因意外事故导致的人身伤害。在理赔实务中,意外事故的认定是最最困扰理赔人员的。通常构成意外事故必须具有下面三个条件:一是外来性。即伤害是由被保险人
-
买了意外保险的,工伤保险如何评定伤残等级的?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19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的认定机构,不是保险公司,而是当地人力和社会保障局。因此,保险公司不能执行直接鉴定后进行赔偿的要求的。
-
人身有意外了,人身意外险和工伤保险如何呢?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15一、包含范围不同: 1、社保中的工伤保险基本都是在公司转正之后开始缴纳的,保障的范围是上班期间或上下班路途中所发生的意外。 2、工伤保险和商业意外保险具体哪边报销要根据员工发生意外的情况和参保的情况,总原则是报销费用总和为100%,也就是不超过实际花费的费用。 3、工伤和商业意外保险都是指发生的意外情况,但是不包含生病住院。 二、理赔单位不同:1、社保工伤保险属于团体保险,办理部门为人力资源部。2
-
建筑意外险和工伤保险是如何规定的喃?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26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是强制性保险,根据《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工人意外伤害保险是法定的强制性保险,也是保护建筑业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转移企业事故风险,增强企业预防和控制事故能力,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一般要求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需要提交办理建筑施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单,否则施工许可证是不能办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