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监执行的种类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9 16:34:40 295 人看过

一、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罪犯。必须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作出判决的罪犯。2、判决的刑罚必须是实刑。3、管制、缓刑(死缓)、监外执行、劳动教育、收容教育、强制戒毒等。不属于监管范畴。二、被判缓刑的罪犯必须在缓刑考验期内遵守一定的条件,否则将宣布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即监禁)。缓刑撤销有三种情况:1。缓刑期间再犯新罪。与已判之罪相比,这里的新罪不仅包括故意犯罪,还包括过失犯罪,包括同一犯罪和异一犯罪。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应当依法撤销缓刑,对新罪和原判之罪实行数罪并罚。二是缓刑期间发现漏罪。发现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行没有判决,说明犯罪分子隐瞒了部分罪行,没有认罪伏法和真诚悔罪,应当依法撤销缓刑,对漏罪和原判实行数罪并罚。3、缓刑期间严重违法。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还应当依法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抢夺危险物质罪既遂判刑后收监执行的流程有哪些

1、审查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是否已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是否齐备,记载是否有误;

2、检查罪犯是否患有严重疾病;

3、进行人身和物品检查;

4、对收监的罪犯填写罪犯入监登记表;

5、罪犯入监后,监狱应当及时通知其家属,须在收监后5日内发出通知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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