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未还款,担保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3 21:21:26 293 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定义】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七条【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第六百八十八条【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人的权利

根椐中央银行指南,担保人有下列权利:

1、可持有一份担保合约及其他有关证件。

2、只要借款人同意,可获知向金融机构借贷款额。

3、可控告借款人,如需为前者偿还欠金融公司之债务。担保人通常收到致给借款人的催债副本。

4、可限定只担保一项特定借贷。若数年后,借款人欲增加借款额,他必须作出新借贷申请,至少也须获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担保新贷款。

5、除非借款人违约没摊还借款,金融机构才可向担保人追债。

6、金融机构必须将还债要求信送达担保人后才可向后者追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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