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案的论证情况应当向什么报告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4 21:32:49 485 人看过

对于法律草案的论证情况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报告。我国《立法法》规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一、区委委员是怎么产生的

委员会委员产生程序:

1、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确定下届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组成的原则;

2、常务委员会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等有关规定,组织酝酿和推荐,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

3、党的委员会组建考察组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突出政治标准,强化政治素质考察,严格审核把关;

4、常务委员会根据考察情况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批;

5、大会主席团审议候选人预备人选,提请各代表团充分酝酿,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由大会进行选举。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现在是第几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已经举办了13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

三、职业病防治法通过时间是什么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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