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光权在哪鉴定
个人很难举证证明自己的采光权受到侵犯,需要委托具有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居民需要证明自家采光权受到侵犯并遭受损失,可以在起诉前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来鉴定,也可以在诉讼中向法院申请进行鉴定。
二、采光权鉴定方法
建筑日照的鉴定方法是一个较为专业的技术问题,具体应包括两种鉴定方法:
1、是以施工图纸为依据进行模拟演算,如目前市场推出的日照模拟软件确定采光时间和范围。
2、是进行现场观测测量,确定采光时间和范围。
针对个案采取何种鉴定方法才是最为客观准确的方式,当事人是否有权进行选择,以及就现场观测而言,鉴定机构应该采取何种仪器观测等并无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尤显混乱。
鉴定机构不审查开发企业提供的施工图纸或进行模拟演算,而直接选择现场观测,观测方法就是现场目测,给当事人的感觉是缺乏科学性。而鉴定标准通常是依照住建部发布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中关于住宅建筑的日照标准。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该日照标准是建立在区分建筑气候区划的基础上,以气候区划的不同(阳光倾角的不同)确定满窗日照小时,如北京(大城市)属于Ⅱ气候区,其日照标准应为大寒日,观测有效日照时间带为上午8时至下午4时,其间满窗日照时间应大于等于两小时。
三、侵犯采光权的赔偿范围
1、被侵权人房屋贬值部分。
如侵权人因其建筑物向高空发展,充分利用了空间,其房屋有了较大的增值,其建成房屋的经济效益自不待言,与此鲜明对比的是,相邻一方的房屋因采光受到影响,其房屋在原有价值的基础上有大幅的下降。因为房屋的价值取决于其位置、方向、采光等关键因素,因此应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房屋的原有价值及采光受影响后的价值予以评估,其差额部分应属赔偿范围。
2、被侵权人采取补救措施的费用。
被侵权人因采光的需要,需改变原有房屋结构,如增大门窗面积,开天窗等,该项费用应属赔偿范围。另外,被侵权人因采光不足,室内照明设备使用时间相对延长,对照明设备的使用寿命及能源消耗都有较大影响,因此,将该项费用应酌情予以一次性赔偿。
采光权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获取适度光源的权利,也包括采光利益。 采光权是一种相邻关系权,它是指在一个所有权限制范围内,因日照遮挡所造成的权利人视觉上的障碍,因此权利人有请求相邻方进行某种行为以实现日照需要的权利。我国法律规定...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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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光权和相邻权的鉴定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12相邻关系纠纷系因不动产物权引发的纠纷,故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采光权纠纷案件的原告,应当是其所有或承租居住的房屋被新建筑物遮挡,导致采光受阻或不能采光。此外,只有原有采光权利正在或即将受到侵害的,方可成为原告。如果权利人在购买房屋时,已经明知存在其他建筑物遮挡房屋采光的,购房人不得以其房屋被其他建筑物遮挡为由提起侵害采光权诉讼。相邻的建筑物之间,特别是建筑物的使用人,应当按照有利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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