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工伤人员待遇的财务处理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6 15:53:15 335 人看过

1、发生工伤事故后,向职工垫付医药费:借: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2、保险公司或社保赔付公司垫付的药费时(如果全额赔付)借:银行存款或现金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

3、如果不是全额赔付,借:银行存款管理费用或应付福利费(公司负担部分)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

注:内资企业公司负担的药费计入“应付福利费”科目;外资企业公司负担的药费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

如果你单位没上保险,全额报销工人的药费时,借:管理费用(或应付福利费)贷:银行存款。

注:内资企业计入“应付福利费”科目;外资企业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休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伤残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发给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丧葬补助费标准为2个月的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标准为:供养1人的,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供养2人的,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供养3人或3人以上的,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从2005年7月1日起,企业离退休人员因病和非因工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救济金,下同)标准,按以下规定执行:

1、企业离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按本人死亡时上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数额的10个月计发。

2、企业退休人员、退职人员,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按本人死亡时上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或退职生活费数额的7个月计发。企业离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员,其按规定享受的1-2个月生活补贴的月平均数,也一并作为计算一次性抚恤金的基数。

此类问题的解决需要依据所属企业的财务处理的方式进行合理的解决,但是问题的关键就是自己的权益维护需要注意方式是否正确,一旦出错,那么自己的权益维护就会失去经济上的证明,因此有关的当事人要合理的进行问题的处置,尽量减少自己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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