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上的抗辩权有哪些类型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4 17:01:32 101 人看过

民事诉讼的抗辩权包括:

1、按权利是否从属于主债权而存在,可以分为独立抗辩权和从属抗辩权。

2、按权利行使效力的强弱不同,可以分为永久抗辩权和一时抗辩权。

3、抗辩权按其是依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而生,可以分为法定抗辩权和约定抗辩权。

一、债的抗辩权的类型有哪些

债权债务抗辩权根据作用不同,可以分为永久性的抗辩权和延期性的抗辩权。永久性的抗辩权是指权利人有永久阻止他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延期性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还有先诉抗辩权等。

二、合同的抗辩权有哪些

合同履行中抗辩权有:

(一)按其是否从属于主债权而存在分为:独立抗辩权和从属抗辩权;

(二)按其行使效力强弱不同分为:永久抗辩权和一时抗辩权;

(三)按其是依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而生分为:法定抗辩权和约定抗辩权。

三、抗辩权的含义是什么

抗辩权,又称异议权,是指对抗对方请求权的权利。抗辩权的特点:

1、在行使请求权的前提下,不行使请求权,抗辩权不必行使;

2、抗辩权只能由法律明确规定产生,约定的抗辩理由只能产生合同权,而不是抗辩权;

3、抗辩权是私权,是否行使完全由当事人决定,不主动援引者视为放弃;法官不得主动审查抗辩权是否存在;

4、抗辩权的行使有一定的期限,要么由法律规定,要么推定为合理期限,但抗辩权没有自己独立的行使期限,因为抗辩权是依附于请求权的。对方请求权合法成立的,抗辩权合法成立。对方请求权不合法的,不需要行使抗辩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02: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主债权相关文章
  • 抗辩权的含义和类型
    抗辩权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一)抗辩权按其是否从属于主债权而存在,可以分为独立抗辩权和从属抗辩权。独立抗辩权是指抗辩权的一方当事人自己不必有主债权存在,只是在另一方行使债权请求权时,有对请求权予以抗辩的权利。从属抗辩权只是就有抗辩权的一方当事人的债权而言具有从属性,但就另一方的债权而言则没有从属性。(二)抗辩权按其行使效力的强弱不同,可以分为永久抗辩权和一时抗辩权。永久抗辩权又叫消灭抗辩权、毁灭抗辩权,是指抗辩权的行使可以永远拒绝相对人的请求权的效力。一时抗辩权,又叫延缓抗辩权、延期抗辩权,是指抗辩权的行使可以暂时地拒绝相对人的请求权效力。(三)抗辩权按其是依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可以分为法定抗辩权和约定抗辩权。法定抗辩权指法律明确规定的当事人对抗请求权的权利。而约定抗辩权则是指当事人之间基于契约自由原则而约定的对抗请求权的
    2023-04-04
    60人看过
  • 抗辩权的基本概念和主要类型有哪些?
    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分类如下:(一)抗辩权按其是否从属于主债权而存在,可以分为独立抗辩权和从属抗辩权。(二)抗辩权按其行使效力的强弱不同,可以分为永久抗辩权和一时抗辩权。(三)抗辩权按其是依法律或当事人的约定而生,可以分为法定抗辩权和约定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区别(一)后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1、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互负债务,且双方债务有对价关系;2、当事人双方互负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且均已届清偿期;3、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4、对方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是可能履行的。(二)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1、需基于同一双务合同;2、该合同需由一方当事人先为履行;3、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一条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放弃抗辩的,保证人
    2023-07-22
    277人看过
  • 商标侵权抗辩事由有哪些,商标侵权诉讼时效抗辩
    一、商标侵权抗辩事由有哪些(一)诉讼主体资格抗辩原告与诉讼标的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是诉讼得以成立的前提,原告不能证明其具备诉讼主体资格的,起诉自然应予驳回。(二)案件管辖抗辩案件的起诉需要符合地域管辖与级别管辖的规定,如果不符合管辖规定,法院也会驳回原告的起诉了。(三)诉讼时效抗辩诉讼时效抗辩,即商标纠纷诉讼的当事人一方,就其诉讼案件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提出抗辩理由。因为超过诉讼时效的,即便是发生了商标侵权行为,法律也不再追究。(四)商标权无效抗辩在商标侵权诉讼中,被控侵权人有权对他人的商标权提出无效抗辩,不仅包括对注册取得商标权的商标注册无效提出抗辩,而且还可以对注册或未注册的商标是否享有驰名商标权进行抗辩。抗辩成功,商标注册被撤销或驰名商标不成立,则侵权行为不成立。抗辩不成功,注册商标的商标权及驰名商标的权利将继续有效,商标侵权自然成立。(五)商标使用不构成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抗辩商标
    2023-02-24
    68人看过
  • 哪些类型的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抗辩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抗辩的形式有:1.原告应当是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注册商标财产权利的合法继承人等。2.被告抗辩时应当根据原告的具体主张进行抗辩。一、商标使用许可证分类有哪些呢商标使用许可证分类有:1、独家使用许可证,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限、地区和约定的方式,只允许一个被许可人使用该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可以按照约定使用该注册商标,但不得单独允许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2、普通使用许可证,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期限、地域和约定的方式允许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可以自行使用该注册商标和其他注册商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
    2023-03-20
    491人看过
  • 民事起诉债权债务类型有哪些
    第一类:债权债务纠纷,讨还财物。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所负担的债的义务,从而维护自己的利益,是一般债权债务纠纷的基本目的。如要求欠款人交还欠款,要求欠货人交付货物,要求运输合同承运方提供运输的服务,要求加工承揽合同的承揽人提供劳务及其成果等等。第二类:债权债务纠纷,讨还公道。债权人通过债务人履行债的义务,从而体现或维护社会公平与合理。第三类:债权债务纠纷,树立形象。债权人通过债权债务纠纷活动,树立自己的企业形象,要求债务人履行债的义务不再是目的,而是债权人达到自己目的的一种手段,不同的债权债务纠纷目的有着不同的讨债途径。债权债务纠纷的解决方式1、和解法。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2、调解法。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3、仲裁法。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统一实行或裁或审、一裁终局制度,同诉讼的两审终审制相比,
    2023-04-17
    332人看过
  • 民事诉讼诉讼的法律文书有哪几种类型
    1、民事判决书;2、民事调解书;3、民事裁定书。《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判决书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第一百九十八条法院决定再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2023-06-14
    424人看过
  •  民事诉讼的八种类型
    这段内容介绍了民事诉讼中的三种主要类型:申请司法确认、变更之诉和给付之诉。其中申请司法确认分为肯定或积极的确认之诉与否定或者消极的确认之诉;变更之诉请求法院改变或者消灭现存的某种法律关系的诉;给付之诉请求法院责令义务人履行一定的实体义务,以实现自身合法权益的诉。行为给付之诉通常分为积极行为给付之诉与消极行为给付之诉。1.申请司法确认。主张法院确认某种法律关系确实存在或不存在。分为肯定或积极的确认之诉与否定或者消极的确认之诉。2、变更之诉(也称形成之诉)。请求法院改变或者消灭现存的某种法律关系的诉。3、给付之诉。请求法院责令义务人履行一定的实体义务,以实现自身合法权益的诉。行为给付之诉通常分为积极行为给付之诉与消极行为给付之诉。 民 事 诉 讼 种 类 : 给 付 之 诉民事诉讼种类:给付之诉给付之诉是指被告依法负有给付金钱、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财物的民事案件。这类案件通常涉及当事人之间因财产
    2023-09-08
    137人看过
  • 自然人债务的永久抗辩权是什么,类型有哪些
    永久性抗辩权又称为消灭性抗辩权,指权利人有永久阻止他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例如:诉讼时效已届满,债权人甲请求债务人乙给付,乙提出诉讼时效已届满的证据,这就是行使永久性抗辩权的行为,这种抗辩权可永久行使。又如,若存在合同请求权时,合同履行、代物清偿、提存,抵消、免除、解除合同等都构成永久性抗辩。类型有:让与时设定的债务人抗辩权、债务人由让与合同产生的抗辩权、债权让与通知到达前债务人的抗辩权。1、让与时设定的债务人抗辩权。债务人在债权让与的当时所能对抗原债权人的抗辩,均可以据此对抗新债权人。在让与时即已设定的抗辩包括在此时即已可以对抗原债权人的一切抗辩。如当事人双方虽订有合同,但债权并未实际产生;债务人已经履行债务,债务业已消灭;债权人在订立合同中有过错,因而债务人不能依照原合同履行给付义务;原合同违反法律无效,因而不能继续履行;以及同时履行抗辩权等等。债务人这些抗辩事实,通常并不要求在债权让与
    2023-05-02
    391人看过
  • 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案件类型有哪些?
    一、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案件类型有哪些?适用于《民事诉讼法》的案件具体有五类:1.因民法典等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民事案件,如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等案件;2.因经济法、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的争议,法律规定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如企业破产案件、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等;3.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和宣告公民失踪、死亡等非诉案件;4.按照督促程序解决的债务案件;5.按照公示催告程序解决的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二、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1)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平等地享有和行使诉讼权利以及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应当保障当事人平等地享有和行使诉讼权利。(2)同等与对等原则。同等原则,是指一国公民、组织在他国进行民事诉讼时,与他国公民、组织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同等的诉讼义务。对等原则,是指一国法院在民事诉讼中
    2023-04-13
    269人看过
  • 有哪些类型的公益诉讼?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公益诉讼的范围五大类:一是污染环境类;二是破坏资源类;三是食品药品安全类;四是英烈权益保护类;五是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类,其法律并未有明确规定,请参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查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民事公益诉讼的相关规定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拟提起公益诉讼的,应当依法公告,公告期间为三十日。公告期满,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英雄烈士等的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办理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可以直接征询英雄烈士等的近亲属的意见。第
    2023-07-04
    341人看过
  •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哪些类型的证据
    一、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哪些类型的证据根据新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包括:1、当事人的陈述。是指案件的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关于案件事实情况和证明这些事实情况的陈述。2、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所记录或表示的,以证明待证事实的文书,如合同、书信、文件、票据等。3、物证。是指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说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物品,如质量不合格的产品等。4、视听资料。是指用录音、录像的方法记录下来的有关案件事实的材料,如用录音机录制的当事人的谈话、用摄像机拍摄的人物活动等。5、电子数据。是指与案件事实有关的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电子签名、网络访问记录等电子形式的证据。6、证人证言。是指证人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向法院所作的对案件事实的陈述。证人所作的陈述、既可以是亲自听到、看到的,也可以是从其他人、其他地方间接得知的。7、鉴定意见。是指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对民事案件中出现的专门性问题,通过鉴别和判断
    2023-06-06
    181人看过
  • 不起诉的民事立案有哪些类型
    不起诉的立案类型有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法定不起诉指犯罪嫌疑人具有法律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6种情形;酌定不起诉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案件,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存疑不起诉指对于经过二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一、检察院什么情况下可以不起诉检察院以下情况下可以不起诉: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二、对不起诉人的申诉如何进行复查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
    2023-03-08
    84人看过
  • 抗辩权概述和分类有哪些?
    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分类如下:(一)抗辩权按其是否从属于主债权而存在,可以分为独立抗辩权和从属抗辩权。(二)抗辩权按其行使效力的强弱不同,可以分为永久抗辩权和一时抗辩权。(三)抗辩权按其是依法律或当事人的约定而生,可以分为法定抗辩权和约定抗辩权。一、合同抗辩权的行使方式有哪些合同抗辩权的行使方式如下:1.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只是暂时阻止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行使,而不是永久地终止合同。2.后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是永久性的,它的行使只是暂时阻止了当事人请求权的行使。3.不安抗辩权。二、如何区别三种抗辩权三种抗辩权的区别是:1、主张权利人不同。先履行抗辩权的权利人是合同中后履行义务的一方,不安抗辩权的权利人是合同中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在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合同中,双方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2、法律义务不同。主张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
    2023-06-24
    187人看过
  • 股东权行使诉讼有哪些类型
    1、股东知情权诉讼;2、股东表决权诉讼;3、股东的股利分配请求权诉讼;4、公司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诉讼;5、股东要求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诉讼;6、股东或者董事、监事请求确认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无效的诉讼;7、股东或者监事请求撤销公司决议的诉讼;8、异议股东的股份收购请求权诉讼。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
    2023-04-21
    386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主债权
    词条

    主债权是抵押权所担保的原本债权,是依当事人之间的主合同产生的不包括约定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在内的最开始的债权。抵押权从产生到消灭,都是为了使主债权得以圆满实现,所以主债权毫无疑问属于抵押担保的范围。... 更多>

    #主债权
    相关咨询
    • 债务人有哪些类型的抗辩权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9-02
      第一、让与时设定的抗辩权债务人在债权让与的当时所能对抗原债权人的抗辩,均可以据此对抗新债权人。在让与时即已设定的抗辩包括在此时即已可以对抗原的一切抗辩。如当事人双方虽订有合同,但债权并未实际产生;债务人已经履行债务,债务业已消灭;债权人在订立合同中有过错,因而债务人不能依照原合同履行给付义务;原合同违反法律无效,因而不能继续履行;以及同时履行抗辩权等等。第二、债务人由让与合同产生的抗辩权由于我国立
    • 合同中有哪些抗辩权类型
      澳门在线咨询 2023-12-24
      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合同的当事人互负,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先履行抗辩权:当合同的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3、不安履行抗辩权:当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应当先履行债
    • 2023抗辩权有哪些规定?有哪些类型?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9-13
      抗辩权是相对权。抗辩权的客体则是他人的请求权,这是由抗辩权的作用所决定的,因为抗辩权是对抗他人请求权的一项权利,其行使的结果是他人的请求权暂时或永久地不能实现权利。
    • 法律类型的抗辩权包括哪些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3-20
      1、抗辩权按其是否从属于主债权而存在,可以分为独立抗辩权和从属抗辩权。 2、抗辩权按其行使效力的强弱不同,可以分为永久抗辩权和一时抗辩权。 3、抗辩权按其是依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而生,可以分为法定抗辩权和约定抗辩权。
    • 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权有什么类型呢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19
      诉讼时效抗辩权是指针对原告的起诉,认为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提出的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 超过诉讼时效期限后,如果被告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法院会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没有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将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