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期间的犯罪嫌疑人是否有收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5 11:01:03 188 人看过

被羁押期间没有工资,员工被羁押期间,劳动合同暂时停止执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工资报酬,事后经证明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的,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劳动者的损失,可由其依据《国家赔偿法》要求有关部门赔偿。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犯罪嫌疑人拘留在哪里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检察机关传唤嫌疑人后,嫌疑人不能及时到案的,要向检察机关说明原因,如果理由不正当的,检察机关可以强制传唤。《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四条传唤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出示传唤证和侦查人员的工作证件,并责令其在传唤证上签名、捺指印。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由其在传唤证上填写到案时间。传唤结束时,应当由其在传唤证上填写传唤结束时间。犯罪嫌疑人拒绝填写的,侦查人员应当在传唤证上注明。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并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在讯问笔录中应当注明犯罪嫌疑人到案方式,并由犯罪嫌疑人注明到案时间和传唤结束时间。对自动投案或者群众扭送到公安机关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依法传唤。第一百九十五条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期限届满,未作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决定的,应当立即结束传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6日 21: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羁押相关文章
  • 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有何具体规定
    一、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有何具体规定我国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所适用的侦查羁押期限为两个月,若具有特殊情形的,该期限可以相应的延长。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二、羁押期间能取保候审吗羁押期间能取保候审,但需要符合法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2023-10-16
    479人看过
  • 羁押时间长短对犯罪嫌疑人的影响
    犯罪嫌疑人最多羁押一年半左右。羁押的期限主要根据案件办理情况确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拘留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一个月内查出犯罪证据的,报检察院批准逮捕,没有查出犯罪证据的予以释放。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期限不超过七天。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超期羁押时间多长时间由于不同阶段的法定期限都不相同,因此只要超过了法定期限、相关司法机关却没有任何作为的,都属于超期羁押。以公安机关为例,如果公安机关在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后,二个月内没有侦查完毕、移送起诉的,或者没有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延长侦查期限的,属于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
    2023-07-02
    362人看过
  • 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后是否进入看守所羁押
    一、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后是否进入看守所羁押被逮捕了是被关押在看守所。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申请通过后,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逮捕后应将犯罪嫌疑人关押在看守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二、逮捕与批捕有什么区别逮捕与批捕的区别是:1.执行的主体不同执行逮捕的主体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批捕的主体是检察机关,也就是说只有检察机关才有权利作出相应的决定和批准。2.执行的时机不同逮捕是在案件审查之前或者诉讼开始之前;批捕是在对案件进行侦查并结束之后。3.二者的手段不同逮捕是依
    2023-09-30
    361人看过
  • 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在哪里,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如何委托律师
    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在当地的看守所或者是当地的监狱。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委托律师,如果没有指明具体聘请对象和代为聘请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通知当地律师协会或司法行政机关为其聘请律师。一、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在哪里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在当地的看守所。一般逮捕前被刑事拘留的,此时犯罪嫌疑人已被关押于看守所,然后由侦查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总之,犯罪嫌疑人关押的地方大体就是地个地方,一是看守所,二是监狱,前者是法院判决生效前关押的地方,后者是法院判决生效后需要送监狱执行的关押地方。二、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如何委托律师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羁押后,是有权委托律师的,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委托辩护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
    2023-06-05
    406人看过
  •  犯罪嫌疑人羁押期满后的处理措施
    在一般情况下,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期满后应被释放,但若案件尚未完结,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变更强制措施,如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同时,根据案情需要,犯罪嫌疑人也可以适当申请延长羁押期限。在一般情况下,当羁押期限届满后,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应该被释放。然而,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案件尚未完结,需要继续侦查,那么可以采取变更强制措施的措施,这些措施通常包括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同时,根据案情的需要,在羁押期满了以后可以适当的申请延长羁押期限。 刑 事 案 件 羁 押 期 限 怎 么 处 理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在特殊情况下,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检法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一倍,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对于重大、复杂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延长三倍,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若案情重大、复杂、疑难、特殊,在侦查期间不能终结的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检法三机关批准,可
    2023-09-02
    177人看过
  • 有关部门对犯罪嫌疑人超期羁押犯什么罪
    一,有关部门对犯罪嫌疑人超期羁押犯什么罪(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对超期羁押而言,主要是指逮捕后超期羁押,当然也有刑事拘留后的。应当区别情况:1、予以释放;2、依法变更强制措施,改逮捕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三)、对超期羁押的案件而言,司法机关一直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来,十分强调不得超期羁押,但对具体的承办人并没有什么强有力的措施,这主要是因为:目前我们司法机关办案并不是承办人在独立办案,而是整个司法机关在独立办案,超期羁押的发生不是一个人的责任,是整个单位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到底该处理谁呢?(
    2023-04-16
    444人看过
  • 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羁押期多长
    1.一般的刑事拘留期为14天。在14天内侦查机关要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包含在14天内,如核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2.延长期限的刑事拘留期为37天,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在该期限内,侦查机关报检察院批准逮捕,如核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可以羁押多久1、侦查机关的侦查阶段侦查机关(公安机关、检察院局)在这个阶段的职责就是收集证据来证明犯罪的成立。期限要求:从犯罪嫌疑人逮捕起算侦查期限2个月。一般案件都可以在这个期限内侦查结束。如果在这个期限内不能完成侦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具备延长条件和办理相关手续后还可以再延长三次期限,第一次可以延长1个月,第二次可以延长2个月,第三次可以延长2个月。侦查机关从一个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开始侦查到侦查阶段结束,最长办案时间是8月零7天。2、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侦查机关在收集证据后,要把案
    2023-08-04
    223人看过
  • 犯罪嫌疑人被羁押是认定犯罪了吗?
    犯罪嫌疑人被羁押不是认定犯罪,羁押又称拘押,是在一定期限内对被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状态。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羁押对象是被拘留或被逮捕的人犯。羁押的意义,在于防止人犯或犯罪嫌疑分子逃跑、自杀、串供、毁灭证据或继续进行犯罪活动,保证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告人在侦查中的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案件,可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或免于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半个月。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管理后1个月内宣判,至迟不能超过1个半月。第二审人民法院对管理的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1个月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一、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情况是什么?重新计算羁押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六机关《规定》的规定,遇有下列情况不计入原有侦查羁押期限,即重
    2023-04-01
    469人看过
  • 犯罪嫌疑人无罪释放羁押期怎么算
    羁押期的计算方法是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之时或者日不计算在内”的规定,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1日,即期间从执行的次日开始计算。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根据刑诉法第124条的规定,应自逮捕后的次日起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对犯罪嫌疑人可延长的侦查羁押期限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延长1个月;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对犯罪嫌疑人可延长的侦查羁押期限,按照刑诉法第126条在刑诉法第124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刑诉第126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对犯罪嫌疑人可延长的侦查羁押期限刑诉法第127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
    2023-02-15
    284人看过
  • 犯罪嫌疑人羁押场所是在哪里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检察机关传唤嫌疑人后,嫌疑人不能及时到案的,要向检察机关说明原因,如果理由不正当的,检察机关可以强制传唤。《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四条传唤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出示传唤证和侦查人员的工作证件,并责令其在传唤证上签名、捺指印。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由其在传唤证上填写到案时间。传唤结束时,应当由其在传唤证上填写传唤结束时间。犯罪嫌疑人拒绝填写的,侦查人员应当在传唤证上注明。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并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在讯问笔录中应当注明犯罪嫌疑人到案方式,并由犯罪嫌疑人注明到案时间和传唤结束时间。对自动投案或者群众扭送到公安机关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依法传唤。第一百九十五条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
    2023-07-24
    299人看过
  • 嫌疑人是怀孕妇女能否收监羁押
    对怀孕妇女一般不会收监羁押。《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条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一、罪犯是孕妇可以监外执行吗?罪犯是孕妇可以监外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
    2023-04-05
    149人看过
  • 嫌疑人有癌症的能否被羁押
    嫌疑人有癌症的,一般会对癌症患者采取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以便当事人能接受治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
    2023-04-03
    416人看过
  • 犯罪嫌疑人换押和羁押制度是什么
    一、转变换押程序,明确换押责任。即将换押手续修改为由移送案件一方完成,并明确把换押责任落实到各办案部门的案件具体承办人,同时确定每个单位的换押联系人,做到责任到人,联系到位。在具体操作上,移送单位将案件送达后须三日内到看守所换押。二、探索多种换押方式,提高工作效率。为方便、高效地执行换押制度,笔者建议在传统的换押方式外,还可探索其他更简便、更实际的换押方式,比如采用电话告知换押、信件换押等方式,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通过公检法联网专线的方式进行换押,并可深化公检法三机关司法衔接机制,扩大彼此信息交流途径,加强对换押制度的动态监督。三、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完善制度保障。为强化换押制度执行的管理,特别是为了预防超期羁押,应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1.实行超期临界预警机制。可以规定在押人员羁押期限届满前,由看守所采用口头或书面向办案单位发出预警,催促办案部门及时办理换押等相关手续,在羁押期限届
    2023-06-01
    229人看过
  • 哺乳期女性犯罪嫌疑人应否收押
    哺乳期女性犯罪嫌疑人能不能收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于哺乳期犯罪女性的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取保候审。如果这一规定对两怀妇女的特殊关照体现得尚不够明显的话,以下各项规定则无疑充分体现了这一精神:《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对符合逮捕条件,但有特殊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其中就包括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对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如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除此之外,还体现在专门针对孕妇的
    2023-03-07
    288人看过
换一批
#强制措施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羁押
    词条

    羁押基本上是一种逮捕、拘留决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当然状态,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 更多>

    #羁押
    相关咨询
    • 犯罪嫌疑人在羁押期间可否见辩护人?
      江苏在线咨询 2021-06-11
      犯罪嫌疑人在羁押期间可以会见辩护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
    • 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羁押期间, 犯罪嫌疑人能否探望犯罪嫌疑人的时间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5-06
      在看守所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不能随便探视,特殊情况经过批准以后才能探视。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羁押期间,除非是获得授权的律师,包括犯罪嫌疑人配偶、父母、子女在内的任何家属都不可能在案件尚未办结前见到犯罪嫌疑人。《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人犯与其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的近亲属以及外国近亲
    • 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做受审能力鉴定的时间,是否计入侦查羁押期限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如果你说的情况是精神病鉴定的话,时间是不计入办案期限的。
    • 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可以探望犯罪嫌疑人的时间么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4-29
      在看守所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不能随便探视,特殊情况经过批准以后才能探视。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羁押期间,除非是获得授权的律师,包括犯罪嫌疑人配偶、父母、子女在内的任何家属都不可能在案件尚未办结前见到犯罪嫌疑人。《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人犯与其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的近亲属以及外国近亲
    • 关于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的案件
      甘肃在线咨询 2021-11-08
      当公安机关逾期拘留犯罪嫌疑人时,近亲属和辩护律师作为犯罪嫌疑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上级申请强制变更措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不当强制措施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