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羁押期间没有工资,员工被羁押期间,劳动合同暂时停止执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工资报酬,事后经证明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的,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劳动者的损失,可由其依据《国家赔偿法》要求有关部门赔偿。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犯罪嫌疑人拘留在哪里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检察机关传唤嫌疑人后,嫌疑人不能及时到案的,要向检察机关说明原因,如果理由不正当的,检察机关可以强制传唤。《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四条传唤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出示传唤证和侦查人员的工作证件,并责令其在传唤证上签名、捺指印。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由其在传唤证上填写到案时间。传唤结束时,应当由其在传唤证上填写传唤结束时间。犯罪嫌疑人拒绝填写的,侦查人员应当在传唤证上注明。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并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在讯问笔录中应当注明犯罪嫌疑人到案方式,并由犯罪嫌疑人注明到案时间和传唤结束时间。对自动投案或者群众扭送到公安机关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依法传唤。第一百九十五条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期限届满,未作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决定的,应当立即结束传唤。
-
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期限,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在哪里
475人看过
-
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如何委托律师,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期限
84人看过
-
犯罪嫌疑人是高血压三期是否能羁押
64人看过
-
庭前羁押能否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羁押时间的界定
282人看过
-
刑事羁押期间探视嫌疑人是否可以
139人看过
-
关于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的案件
334人看过
-
犯罪嫌疑人在羁押期间可否见辩护人?江苏在线咨询 2021-06-11犯罪嫌疑人在羁押期间可以会见辩护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
-
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羁押期间, 犯罪嫌疑人能否探望犯罪嫌疑人的时间山西在线咨询 2022-05-06在看守所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不能随便探视,特殊情况经过批准以后才能探视。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羁押期间,除非是获得授权的律师,包括犯罪嫌疑人配偶、父母、子女在内的任何家属都不可能在案件尚未办结前见到犯罪嫌疑人。《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人犯与其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的近亲属以及外国近亲
-
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做受审能力鉴定的时间,是否计入侦查羁押期限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0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如果你说的情况是精神病鉴定的话,时间是不计入办案期限的。
-
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可以探望犯罪嫌疑人的时间么宁夏在线咨询 2022-04-29在看守所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不能随便探视,特殊情况经过批准以后才能探视。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羁押期间,除非是获得授权的律师,包括犯罪嫌疑人配偶、父母、子女在内的任何家属都不可能在案件尚未办结前见到犯罪嫌疑人。《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人犯与其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的近亲属以及外国近亲
-
关于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的案件甘肃在线咨询 2021-11-08当公安机关逾期拘留犯罪嫌疑人时,近亲属和辩护律师作为犯罪嫌疑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上级申请强制变更措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不当强制措施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