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修建与航道有关建筑物的审核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2-15 17:04:12 58 人看过

一、办理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贵州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

(一)规划范围内的航道;(二)符合贵州省航道发展规划;(三)已履行工程项目批准手续;(四)符合《内河通航标准》的要求及其他有关技术要求,不降低航道原有的通航条件;(五)具有保障航道正常通行的航标设置方案,并已按专用标志设置许可报批;(六)具有清除施工遗留物的方案和措施。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申请桥梁、码头、水下电缆及管道、临河取水站等的提供:

1、申请文件;

2、通航安全影响论证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

[格式文本下载]?[示范文本下载]

原件各1份,电子版1份

申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二十四条:新建、改建、扩建(以下统称建设)跨越、穿越航道的桥梁、隧道、管道、缆线等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该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对通航净高、净宽、埋设深度等航道通航条件的要求。

2

申请架空电线的提供:1、申请文件;2、电缆所跨河段平面布置图;

3、电缆所跨河段具体位置、夏季垂弧最低点的高程(黄基)等相关资料。

[格式文本下载]?[示范文本下载]

原件各1份,电子版1份

申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二十四条:新建、改建、扩建(以下统称建设)跨越、穿越航道的桥梁、隧道、管道、缆线等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该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对通航净高、净宽、埋设深度等航道通航条件的要求。

三、办理流程

1

收件

2

受理

3

特殊环节

-->特殊环节

4

审查

5

决定

5

制证

7

发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6个工作日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与受理

收件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尹炬扬

<!--

-->

1个工作日

根据申请材料初步判断申请事项,确定收件与否。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尹炬扬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5-8692116-->

5个工作日-->

1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是否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及有关要求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与决定

特殊环节(特殊环节)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韦干宇、王崇宇

60个工作日

专家评审组

-->

须提前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特殊环节所需时间通知书》

通过或不能通过。不通过的需要出具整改通知书,通过的提请告知书告知窗口符合办理条件

审查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王崇宇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5-8065895-->

5个工作日

根据申请材料清单逐步审核材料的合法性,全部材料符合法定要求,出具同意审查意见,不符合法定要求的提出整改通知

符合条件的,同意申请;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将其材料退政务大厅,并以书面形式一次性说明。

决定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韦干宇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5-8064116-->

1个工作日

符合条件的,同意申请;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将其材料退政务大厅,并以书面形式一次性说明。

1、申请事项符合国家审批的相关规定,准予行政许可。2、不符合国家审批的相关规定,不予行政许可。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

颁证与送达

制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尹炬扬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5-8692116-->

无-->

1个工作日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制证或草拟批复文件

资料[下载]

-->

发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尹炬扬

-->

1个工作日

发放证照或批复文件

?不予许可决定通知书

资料[下载]

-->

四、办理地点

贵州省凯里市博南路5号5栋(凯里行政中心东昇荷香居)黔东南州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州交通局窗口,市内可乘1路、13路公交车在市政务中心站点下车到达。

五、办理时限

6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黔东南州航务管理处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1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第二十四条新建、改建、扩建(以下统称建设)跨越、穿越航道的桥梁、隧道、管道、缆线等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该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对通航净高、净宽、埋设深度等航道通航条件的要求。第二十八条建设与航道有关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就建设项目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作出评价,并报送有审核权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航道管理机构审核。

2

法定依据

《贵州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在通航水域或则规划的通航水域上整治航道,建设临河码头、跨河桥梁、拦河闸坝等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并事先征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答复。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2016修正):第五章 航道保护  第二十七条 建设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工程(以下统称与航道有关的工程),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进行的防洪、供水等特殊工程外,不得因工程建设降低航道通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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