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房合同预售要注意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27 22:41:26 343 人看过

1、务必确定开发商已获得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依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未获取此证书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被视为无效合同,而无效合同所确立的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及义务均无法得到法律的有效保障。

2、仔细审查开发商拟定的格式条款是否公正合理。在商品房预售的普遍情形下,开发商往往会制定出适用于广大购房者的格式条款,以此作为未来与购房者签署预售合同的基础。因此,购房者应当提前认真研读理解这些条款,如有不明之处,应立即向开发商寻求详细解答;对于条款中存在的任何不满之处,也应及时与开发商进行深入沟通,并将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修改意见以书面形式加以固定。

3、明确约定房屋交付的具体条件以及逾期交房时的违约责任。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责任主要包括逾期交房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购房者解除合同的权利三个层面。除了条款内容必须详尽全面之外,还需要特别关注开发商逾期交房责任与购房者逾期付款责任之间的平衡关系。

4、明确约定抵押权的处理方式。为了筹措建设资金,开发商的预售商品房往往会设置土地抵押权或者在建工程抵押权。由于抵押权的权益在法律上具有优先性,如果处理不当,将会给购房者最终行使和享受预售合同的各项权利带来极大的阻碍和困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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