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原告是否有权自行撤诉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04 10:38:13 82 人看过

一、行政诉讼中原告是否有权自行撤诉

行政诉讼中原告若满足撤诉条件,是可以撤诉的。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

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撤诉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二、行政诉讼原告撤诉后要承担诉讼费吗

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四条

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三、行政诉讼原告撤诉后还能起诉吗

行政诉讼案件原告撤诉后,满足条件的话,可以再行起诉。法院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因同一事实和理由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若事实发生了变化或出现了新的证据,则可以再行起诉。若准许撤诉的决定确有错误,人民法院可以撤销原准予撤诉的决定,对案件重新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六十条

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

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五章 诉讼费用的负担 第三十四条 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n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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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年行政诉讼案件原告撤诉后是否可以再行起诉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1-30
      如果有新证据或新的事实且又没有过起诉的期限的,可以再行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 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
    • 原被告双方在行政诉讼中是否都有辩论权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28
      但是,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这里说的“平等法律地位”理解为“在法庭上平等的法律程序地位”更合适一些,行政诉讼本身就是两个不平等的主体之间的法律诉讼,(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诉讼系民事诉讼)、辩论、申请回避等等权利是平等的,原被告双方的法律责任,如举证、质证。换句话说,就是通过法院审理的形式,将现实中不平等的主体之间的矛盾,拉回到平等“对话”的形式来判明事实经过,寻求司法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