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征地补偿纠纷有何态度?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2 15:42:01 96 人看过

针对以下几种情况的征地补偿纠纷,法院可以不予受理:

1、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调解意见;

2、失地村民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3、村民对村民会议对集体财产收益决议和分配方案的起诉要求确认无效或者撤销的;

4、不直接起诉集体财产收益分配的决议和方案;

5、村民认为被征地村委会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未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征地补偿费用的收支和分配情况,起诉知情权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条规定,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征地补偿纠纷可以起诉到法院吗

人民法院可以作为行政案件受理,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受理。

第二,对于村民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就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发生争议的,如果仅就农村土地上的青苗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第三,土地征收费用直接发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被征收人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补偿费用发放引起诉讼,人民法院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受理,被征收人起诉征吸机关要求支付安置补助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行政案件受理。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费用是指承包经营的土地,被国家依法程序征收,国家依照法律规定给予失地者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及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金等费用。土地征收费用分配纠纷,是土地纠纷最受农民关注的案件,在适用法律程序时要加以区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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